招标
滁州市会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会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303-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会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至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删除:“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
(三)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人员配备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删除:“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
(四)招标文件第29页6.2《技术标评审细则》分值调整为:38分,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五)问题1: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4、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据我司了解,国家职业资格2021版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不能设置为评审因素、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宜作为评分项,建议增加项目经理荣誉。建议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2.被物业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或房产保障部门)颁发“最美物业人”或“最美物业人提名奖”个人荣誉的,市级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计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二)。
问题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证书、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过于苛刻。我司认为此处设置不具备市场正常竞争合理性、公平性。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建议修改为: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三)。
问题3:评审因素2“荣誉”部分:“投标人或所管项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被市级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4分。本公司认为,此条评审因素的设置,仅限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而且设市级以上表彰,排斥其它政府部门,属于“特定行业、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业绩;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评审因素。
答:本次招标内容为物业管理服务,评分标准设置与采购内容相匹配,不存在以特定行业、特定行政区域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评审因素“4”“人员配备”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本公司认为,本条评审因素设定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人为地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因为:1、人社部颁发的2021年11月23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已经取消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等职业资格,此条设置违反国家强制规定。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外,如《保安员》《消防员证》等还须国家行政部门认定,其它一切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再由政府或者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所以本条设“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明显违反国家方针政策。3、2022年3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二)“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明确规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此条评审因素明显违反国家人社部的文件规定。4、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第1条:“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就是职业资格,已有评分项,再设置第2条明显给某企业设条件。建议删除此评分项;或者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或者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的或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认定的‘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的得3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二)。
问题5:评审因素“4”人员配备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9分):“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本公司认为:此条评审因素的设定,人为给某个企业设置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强制规定。因为:1、本次是物业服务招标,而不是招聘教师、培训人员,设置“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明显违反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强制规定。2、中物协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素质,经常举办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班,合格者发给《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而不是什么师资培训合格证。3、“绿色运行”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来的,“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大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个与物业服务有什么关系,此条设置也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建议:删除此条评审因素,或者修改为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答:详见更正内容(三)。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窗体顶端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滁州市会峰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550-321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增防、顾娟
电 话:0550-3216107、0550-3519590
五、附件
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303-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会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至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删除:“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
(三)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人员配备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删除:“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
(四)招标文件第29页6.2《技术标评审细则》分值调整为:38分,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服务方案 | 0-20分 | 1.项目物业服务整体运作流程; 2.运作流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3.物业服务的岗位职责及制度; 4.物业管理区域内工程维修规程;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方案; 6.物业区域内保洁、绿化方案; 7.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8.物业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科学、详尽、合理、可实施性强、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0分。 ②方案较周密、较科学、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完善,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8分。 ③方案基本可行,细微存在不足的得16分。 ④方案基本可行,部分存在不足的得14分。 ⑤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缺项不得分。 | 以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作为评审依据。 |
2 | 服务承诺 | 0-18分 | 1.房屋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4.绿化完好率; 5.清洁、保洁率; 6.室内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完好率; 7.公共设施完好率; 8.治安案件发生率;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10.火灾发生率; 11.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12.物业服务满意率。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以上内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科学、详尽、合理、可实施性强、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8分。 ②方案较周密、较科学、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完善,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6.2分。 ③方案基本可行,细微存在不足的得14.4分。 ④方案基本可行,部分存在不足的得12.6分。 ⑤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缺项不得分。 | 以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
(五)问题1: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4、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据我司了解,国家职业资格2021版目录中已经取消的证书不能设置为评审因素、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宜作为评分项,建议增加项目经理荣誉。建议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1.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2.被物业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或房产保障部门)颁发“最美物业人”或“最美物业人提名奖”个人荣誉的,市级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以最高荣誉计算,不累计计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二)。
问题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证书、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过于苛刻。我司认为此处设置不具备市场正常竞争合理性、公平性。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建议修改为: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三)。
问题3:评审因素2“荣誉”部分:“投标人或所管项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被市级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4分。本公司认为,此条评审因素的设置,仅限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而且设市级以上表彰,排斥其它政府部门,属于“特定行业、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业绩;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评审因素。
答:本次招标内容为物业管理服务,评分标准设置与采购内容相匹配,不存在以特定行业、特定行政区域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评审因素“4”“人员配备”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2”具有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物业管理员)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得3分。本公司认为,本条评审因素设定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人为地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因为:1、人社部颁发的2021年11月23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已经取消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等职业资格,此条设置违反国家强制规定。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外,如《保安员》《消防员证》等还须国家行政部门认定,其它一切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再由政府或者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所以本条设“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定”,明显违反国家方针政策。3、2022年3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二)“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明确规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此条评审因素明显违反国家人社部的文件规定。4、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6分)第1条:“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就是职业资格,已有评分项,再设置第2条明显给某企业设条件。建议删除此评分项;或者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或者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的或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认定的‘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的得3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二)。
问题5:评审因素“4”人员配备二、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9分):“1、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本公司认为:此条评审因素的设定,人为给某个企业设置条件,排斥其它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强制规定。因为:1、本次是物业服务招标,而不是招聘教师、培训人员,设置“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明显违反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强制规定。2、中物协为了提高物业人员素质,经常举办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承接查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班,合格者发给《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而不是什么师资培训合格证。3、“绿色运行”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来的,“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大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个与物业服务有什么关系,此条设置也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建议:删除此条评审因素,或者修改为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答:详见更正内容(三)。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窗体顶端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滁州市会峰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550-3216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增防、顾娟
电 话:0550-3216107、0550-351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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