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5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428004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郝家坪小学新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28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主扩声系统-全频线阵列音箱 音箱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 48640
2 主扩声系统-全频线阵系统次低频音箱 音箱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11780
3 主扩声系统-超低双18寸无源音箱 音箱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13200
4 主扩声系统-全频线阵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21720
5 主扩声系统-次低频音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5220
6 主扩声系统-超低频音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5840
7 主扩声系统-全频线阵音箱撑杆 其他音频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3300
8 返听扩声系统-全频返听扬声器 扩音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5400
9 返听扩声系统-二通道专业音频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560
10 辅助扩声系统-辅助音箱 音箱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 14100
11 辅助扩声系统-二通道专业音频功率放大器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13680
12 音响控制系统-调音台 调音台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8150
13 音响控制系统-监听扬声器 传声器、扬声器、耳塞机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2300
14 信号处理系统及监听系统-数字音频处理器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6220
15 信号处理系统及监听系统-电源时序器 其他电源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 2760
16 音源设备-UHF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 话筒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680
17 音源设备-无线会议一拖二 话筒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2550
18 音源设备-有线代表单元 其他音频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 5120
19 音源设备-有线主席单元 其他音频设备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380
20 音源设备-会议系统主机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2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69857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伍佰柒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交付。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湘江新区郝家坪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公司承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学校的货物清单电子文件交采购人)。
乙方公司承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交付。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1364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92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国金支行(湖南智远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319058718107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可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实施等工作。及时审批、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2.甲方为相关系统实施时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运输至各学校的货物清单电子文件交采购人)。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五矿麓谷科技产业园C2栋

法定代理人: 杨金林 法定代理人: 谢军

委托代理人: 关继东 委托代理人: 吴军

电话: 0731-88999308 电话: 0731-82889191

传真: 0731-88999213 传真: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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