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区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包银高铁项目-昆区卜尔汉图镇段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评估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17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薛慧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34723203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1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0
公告正文
包银高铁项目-昆区卜尔汉图镇段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评估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银高铁项目-昆区卜尔汉图镇段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评估竞争性磋商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175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FCG-2020-037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投标人须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全国土地估价职业机构和人员查询系统”(http://credit.creva.org.cn/)备案登记,并提供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执业,且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全国土地估价职业机构和人员查询系统”(http://credit.creva.org.cn)中可查询;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9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显示近三年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7月07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14日 17: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包钢三中宿舍楼三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1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昆区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昆区110国道677公路处
采购人联系人: 薛慧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29808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恒大华府15-2-804#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0474645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滨河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采购办
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634723203
采购文件: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2)(1).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3679865 服务 1.0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区卜尔汉图镇人民政府、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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