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xqzc2020j104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771-280698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设备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J10472
项目名称: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设备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2日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美之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1号国际贸易中心A单元2707号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玖万叁仟伍佰伍拾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内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硬件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所有服务内容必须提交使用。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梁主任 0771-5679732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131号绿都商厦1315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80698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周工、韦工0771-2806985
五、监督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5826232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6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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