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号及机电中心光纤、感温光栅系统备件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武汉轨道交通通号及机电中心光纤、感温光栅系统备件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地铁运营采购网(网址:www.whrtyycg.com)线上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比价。本项目报价为不含税价报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内容:本项目采购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采购清单”;

2.交货内容/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二、参选须知

1.凡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须为武汉地铁运营采购网注册用户(未成为武汉地铁运营采购网注册用户的,应先于www.whrtyycg.com在线申请注册并成为用户),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包括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且应具备下列条件:

1.1法人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或具有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实际控制、管理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询价。

1.2其他经济组织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其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实际控制、管理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其他经济组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询价。

2.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报价。

3.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1在甲方以往项目中有过违约行为;

4.2与武汉地铁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

4.3正与武汉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

5.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满足交货期限、质保期限,售后服务等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6.供应商对报名时上传参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报名时上传的参选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合法,有权不予确认为合格报价人、或取消报价人资格、或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或取消中选人资格、或解除合同。

7.甲方按照供应商报名时上传的参选资料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合格的报价人由甲方在武汉地铁运营采购网上进行确认。

8. 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提供清单内光栅系统备件。

三、参选资料

1.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其经营范围或服务范围应涵盖所报物资供应或服务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报名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供甲方予以资格审查。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 报名申请表;

1.5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1.6 理工光科品牌的授权资质证明文件。

四、澄清形式

1.报价人在报价前应仔细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对本询价公告内容(包括采购清单)有疑问的,应于接受澄清时间内,将需要甲方澄清的问题线上提交给甲方。接受澄清截止时间届满后,甲方将不再接受报价人就本询价公告内容(包括采购清单)所提出的任何疑问。

2.甲方将以清单形式进行澄清,并线上回复给所有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本项目甲方只对相同或类似需澄清的问题只澄清一次。

4.若报价人对澄清表示不接受时,报价人应放弃参与报价。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公告和澄清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报价规则

1.只有具备报价人资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在线报价。

2.报价人应于报价有效期内进行报价(不含税价),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多次报价的以报价有效期内最后一次报价为准。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因供货及辅助服务、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器具、耗品、运输、装卸、样品、管理、质保、利润、规费、风险等费用。

3.报价人须按询价模式及采购清单的规定、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人报价如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或未按要求报价,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对于物资固定单价采购,本项目采购清单项下的采购数量仅是预测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甲方对报价人不承担任何备货责任及或缔约过失责任。

5.如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甲方应组织第二次询价,第二次询价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时,甲方有权接受第二次询价结果选定中选人或另行以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6.报价人一经报价即不可撤回或撤销,并视为报价人已明确知悉并认可本询价公告项下各项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样本),且无任何异议,报价人成为中选人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要求变更本询价公告项下各项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六、评审规则

1.本项目报价评审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排列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2.在上述评审法前提下,如遇最低报价相同,则甲方发布二次比价通知给最低报价相同者重新报价,二次比价中最低报价者成为中选人,如二次比价中最低报价仍相同,则甲方有权在最低报价人中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资质后自行选定本项目中选人。

3.经评审选定第一中选候选人后,甲方线上公示《网上采购比价结果公告》,各报价人如对第一中选候选人有异议,可在比价结果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实名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在比价结果公示期内若无投诉、或经审核投诉不实、或虽投诉属实但不实质影响比价结果,则甲方选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本项目中选人。

4.甲方选定本项目中选人后,应将《中选通知书》通知中选人,未收到《中选通知书》的报价人即未中选。自甲方将《中选通知书》通知中选人后,中选人应与甲方签订合同。若中选人未在自甲方将《中选通知书》通知中选人后与甲方签订合同,则视同中选人违约,自愿放弃中选人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由中选人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以此类推。若各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人资格,则甲方有权重新发布询价公告再次进行询价。

5.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将记入供应商年度评价记录:

5.1经查供应商有《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生产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准入资格的:

5.1.1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1.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料的。

5.1.3有经营诚信、职业道德不良行为的。

5.1.4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比选公平竞争性或对项目比选造成影响的:

5.2.1有恶意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不当行为的;

5.2.2拒绝、拖延签署基于项目比选程序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文件的;

5.2.3无正当理由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的;

5.2.4中选后,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5.2.5供应商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

七、其他

1.甲方对本询价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2.有关本次询价的采购清单、报名申请表等资料、文件见附件。

3.联系方式

甲方: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项目公告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7-83749690

项目联系邮箱:Xuqp11017@wuhanrt.com

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3749904

注册咨询邮箱:yyhqbzzx@wuhanrt.com

投诉受理部门:运营公司纪检组

投诉受理电话:027-83749794、027-83749324

投诉受理邮箱:paichuyunyingjijianz@wuhanrt.com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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