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1300吨大修渣委托处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RA23031500940-1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3-16 16: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03-16 16: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危险废物(大修渣321-023-48)委外处置
规格型号:321-023-48
品牌:
采购数量:1300
一、交货地址: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启明星路15号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20000
三、商务条款:1、价款包含合同约定税率的增值税、材料费、制作费、检测费、包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或/和服务)费、保险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等所有费用。结算以实际数量结算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不变。
2.1、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且最新的标准,若有不同则按最严格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等执行,且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及要求。
2.2、要求:须达到技术条款上的要求。
3、以甲方质量检验部门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3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的结果。乙方提出异议的,则以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为准,其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4.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个月互不贴息。
4.2、付款期限: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后验收合格且乙方将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5、投标保证金20000元,需要在报价之前,付到我公司账号,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6、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信息后,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0%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后不履约或无法按要求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公司付款账号:单位名称: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5105 0169 7208 0000 0535
四、技术条款:1.投标方应取得处置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的经营许可证,投标方应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回收、处置,因超范围经营造成后果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本次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由投标方负责运输,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要求进行运输或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3.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露,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应急预案和运输合同等全套资质复印件。
5.本次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处置前的各种环保相关审批,转出方手续由招标方办理,转入方手续由投标方办理。
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7.投标方运输危险废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在处置费用过程中。
8.投标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如因投标方过错导致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9.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转移出招标方生产管理区域后的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但是,因招标方包装不合格造成损失的除外。
10.投标方负责运输的,须保证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废物运输的条件和相关资质。运输单位进入招标方工作区域作业时应遵守招标方明示的规定。
11.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进入招标方厂区严格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运输单位的车辆应当按照招标方指定的路线进出招标方厂区。
12.招标方对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向投标方提出技术咨询,或要求投标方填写相关调查问卷,或到投标方工厂参观(考察)时,投标方应及时回复或妥善接待;但招标方应严格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若因甲方泄露致使投标方受损时,投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全部责任。
13.付款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请认真阅读技术要求,报名时上传相关资质业务证明,谢谢合作。
七、资质要求: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3-16 16: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03-16 16: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危险废物(大修渣321-023-48)委外处置
规格型号:321-023-48
品牌:
采购数量:1300
一、交货地址: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启明星路15号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20000
三、商务条款:1、价款包含合同约定税率的增值税、材料费、制作费、检测费、包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或/和服务)费、保险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等所有费用。结算以实际数量结算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不变。
2.1、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且最新的标准,若有不同则按最严格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等执行,且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及要求。
2.2、要求:须达到技术条款上的要求。
3、以甲方质量检验部门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3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的结果。乙方提出异议的,则以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为准,其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4.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6个月互不贴息。
4.2、付款期限: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后验收合格且乙方将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5、投标保证金20000元,需要在报价之前,付到我公司账号,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6、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信息后,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0%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后不履约或无法按要求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7、公司付款账号:单位名称: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5105 0169 7208 0000 0535
四、技术条款:1.投标方应取得处置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的经营许可证,投标方应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回收、处置,因超范围经营造成后果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本次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由投标方负责运输,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和转移要求进行运输或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3.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露,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应急预案和运输合同等全套资质复印件。
5.本次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处置前的各种环保相关审批,转出方手续由招标方办理,转入方手续由投标方办理。
6.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7.投标方运输危险废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在处置费用过程中。
8.投标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如因投标方过错导致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9.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转移出招标方生产管理区域后的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但是,因招标方包装不合格造成损失的除外。
10.投标方负责运输的,须保证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废物运输的条件和相关资质。运输单位进入招标方工作区域作业时应遵守招标方明示的规定。
11.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进入招标方厂区严格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投标方或投标方委托的运输单位的车辆应当按照招标方指定的路线进出招标方厂区。
12.招标方对电解铝大修渣(321-023-48)向投标方提出技术咨询,或要求投标方填写相关调查问卷,或到投标方工厂参观(考察)时,投标方应及时回复或妥善接待;但招标方应严格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若因甲方泄露致使投标方受损时,投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全部责任。
13.付款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请认真阅读技术要求,报名时上传相关资质业务证明,谢谢合作。
七、资质要求: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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