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金额
29.5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46
预算金额29.51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9-8613579
中标公司泉州川越科技有限公司29.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平市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46 作者: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12:3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泉州川越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9046南平市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维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 国内 295150 295150 川越科技 具体详见标书内容
合计: 2951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295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维护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

4.3交付条件: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须严格按照《代维服务管理考核办法》(附件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甲方将对乙方季度及年度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参照考核办法规定支付相应维护服务费。6.1.2按次计费部分:特殊时期安全巡检、故障排查与修复、特定时间技术保障三部分的服务费依照计费标准(招标文件附件二)按次计费。乙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二(按次结算项目计费标准)的内容,相关项目服务费用将按此方式计费。6.1.3其他说明:维护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交接前,经首次勘察确认设备故障需做维修处理的,乙方须提供故障设备拆装、更换、人工及车辆等服务(除天线拆装外其他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甲方只承担交接前故障设备的维修费用,交接后由乙方根据维护要求承担相应设备的维修费用。6.1.4乙方应指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维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维护队伍的稳定和维护工作的稳定开展,不得频繁更换维护人员。6.1.5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维护服务操作指南和详细的维护服务记录,方便人员变动的工作交接和新人的培训,确保维护工作正常开展。6.1.6乙方在维护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维护操作规范,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和技术设施(设备)等资产安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6.1.7乙方发现技术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包括安全隐患、功能异常、指标下降等),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并提出维护意见。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所需的人员、车辆及工具由乙方提供。6.1.8经乙方维修过的设备,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维修维护前的水平,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同一故障不反复出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季度
2 25 季度
3 25 季度
4 25 季度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给甲方3千元的违约金。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给甲方5千元的违约金。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机房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一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下列任一内容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该违约金和赔偿款优先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若上述合同款项不足扣除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1)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开展巡检维护工作,如违反规定,每超出三天扣除当次(当月)服务费的5%,因乙方未及时开展巡检维护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情况或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不算违约)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私自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或私自将机房钥匙交于第三方进出机房,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应支付3千元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违规操作导致无线电技术设施故障、损坏、丢失等,乙方应尽快恢复原状,降低甲方损失,避免影响甲方工作,无线电技术设施维修或复原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客观原因(如硬件故障、系统自动宕机等)导致系统业务中断,维护人员未及时反馈处理的,单月发生3次以上应支付3千元的违约金,发生4次以上应再支付5千元的违约金。 (5)出现紧急故障,乙方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均无法联系到或一个小时内还未到达现场的,且其他人员无法处理的,应支付3千元的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将本项目的任何的相关文档资料提供给第三方的,每次应支付5千元的违约金。 (7)乙方严重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如不同用途的网络未进行物理隔离,未经授权拷贝、移交保密数据等情况),每次应支付5千元的违约金。 10.6乙方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15日主动通知甲方付款。经双方协商后的逾期付款行为,不视为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 泉州川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楼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泉秀街358号阳光巴黎玫瑰阁K4-12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振良
委托代理人:
叶扬欣
委托代理人:
曾乙民
联系方法: 0599-8613579
联系方法: 18659039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津淮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5608400000070

签订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