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海螺商砼河砂二次招标信息公示
根据江西赣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站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商砼项目用河砂进行招标,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河砂。
2.标的质量指标、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和暂定数量(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见附表:
标段 |
标的内容 |
质量指标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暂定数量 |
合同有效期 |
1 |
河砂 |
含水量≤10.0%,含泥量≤3.0%,泥块含量≤0.5%,2.3≤细度模数≤3.0。 |
汽运 |
赣江海螺经开商砼站(原江兴搅拌站) |
5500吨/月 |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2 |
河砂 |
汽运 |
赣江海螺青山湖商砼站(原鸿建搅拌站) |
4500吨/月 |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
3 |
河砂 |
汽运 |
赣江海螺高新商砼站(原大凤搅拌站) |
9000吨/月 |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涉及投标相关物资,无不良经营记录;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社会信誉,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2.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除外),视为串通投标,出现串标行为的,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4.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有权对申请参加的投标单位开展现场资质调查和拟中标渠道的资质后审,若调查后样品质量(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拒收或者废品作为淘汰标准)、资质等不符合招标要求,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能够证明属于自有资源或与货源方签订的合同等支撑性材(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均需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名时进行上传,非法人代表登记报名需同时上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如发现上传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2024年7月15日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srm.chinaconch.com/oauth/)进行注册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2024年7月15日9:00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
六、报价原则
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应该为发货地到招标方指定地点所有费用,一票制含税到厂价格,开具13%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一切潜在影响因素,合理报价,违背市场的报价,招标方视为非响应投标,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人须注意事项
1.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单位,以公司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参加多个标段则投标保证金累加),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不按时间提交标书的,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2.对于取得供货权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相应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向上取整至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无任何异议无息退还。弃标或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此次招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保证金缴纳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赣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992 3156 47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建支行
九、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联系人:朱女士(15270025008) 周先生(18155395188)
2.招标监督部门:张先生:0553-8398265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