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拆除工程、零星建筑工程(含室外工程)、零星装饰装修工程、零星安装工程、零星土石方工程、零星防水维修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建设方下达的指令。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所在院区概况: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基本医疗部分)占地面积约230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
1.2、项目内容: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拆除工程、零星建筑工程(含室外工程)、零星装饰装修工程、零星安装工程、零星土石方工程、零星防水维修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建设方下达的指令。备注:本维修范围不包含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原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相关内容。  
1.3、合同总限额:300万元,150万元/年
1.4、合同期限:两年(以下甲方指长沙市第四医院、乙方指中标服务单位)。 
1.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1.6、关于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木工、泥工方面约定:
1.6.1乙方派驻的本项目负责人需常驻医院,能随时响应甲方关于零星维修方面现场合理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人员更换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工作能力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乙方负责。
1.6.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施工队伍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并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管理。发生一切财产纠纷及人生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1.6.3木工方面:乙方派一名木工维修人员常驻医院,提供24小时服务,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木工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劳务费标准为4200元/月,甲方按季度支付,不计取工时费。
1.6.4泥工方面:乙方派一名泥工维修人员常驻医院,提供24小时服务,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维修相关材料费由乙方负责(按实结算,只算材料费),其发生的劳务费标准为4200元/月,甲方按季度支付,不计取工时费。 
1.6.5木工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医院所有木门、铝合金门、病房钢制门、防火门等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的内、外窗等维修;负责医院所有五金类维修;负责医院各科室简易的开换锁;负责医院科室挂件的安装,晾衣杆的维修;负责医院吊项(铝扣板、石膏板)简易的补整;配合医院做好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及甲方的其他合理指令等。
1.6.5泥工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医院科室地面、墙面瓷砖、室外路面小范围的补整;负责医院地面、楼板简单的漏水现象维修;负责医院排水管道简易的维修;对医院科室的面盆台下盆 ,抽水马桶出现脱落、松动现象子以维修固定;定期(半月一次)对医院每栋楼顶杂物、落叶进行清理,确保屋面排水管地漏保特通畅;配合物业下水疏通人员对难以疏通管道进行协助;临时性配合医院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及甲方的其他合理指令等。
1.7、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1.7.1、按照现行的湘建价[2020]5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配套消耗量定额和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4年度第一期)》执行,材料价格参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同时执行投标h折扣率。
1.7.2、结算中,人工工资(含计时工)单价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计时工按140元/工日计算。
1.7.3、医院每季度支付25200.00元给乙方公司,由其支付驻场的木工、泥工劳务费(木、泥工劳务费标准4200元/月)。 
1.7.4、工程结算付款: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审完10个工作日支付审计金额80%,其余工程款按三审审定工程结算总额付至97%,剩余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问题后无息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1.8、初步预估近2年的零星维修金额为300万元/年。具体以结算金额为准,预估不作为委托项目的承诺。
二、作业流程与服务质量:
2.1、甲方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三级审计后进行结算付款。单项2万元及以上项目单独验收,零星项目一事一验、原则上每季度汇总资料、提交结算。
2.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保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执行。乙方收到作业“通知”后,工期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未按时完成支付违约金200-3000元/次,如遇上级部门要求验收不合格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3、乙方在维修和改造等施工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生产。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保证施工区域内外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及相关工程不受损坏;因施工造成墙面、地面、天花及水、电、气、室外园林相关损坏的,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2.4、如遇工程变更,双方应及时有效沟通对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应按结算评审要求提供详尽的资料,必要时需留存影像资料。工程变更涉及费用的审批权限医院相关文件要求报批、执行。结算送审材料须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签章。签证单、工程量表须有甲方现场施工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确认、签章。超合同金额、变更情形未按要求完成报批或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办理结算评审。
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评审资料,否则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15%以外的结算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甲方直接自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审计费用,且三审分别计算,累计扣费。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执行。
2.7、零星维修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对于该项工程具有维修义务,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
2.8、乙方承担甲方各种焊接,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或铝材设备、治疗车、滑轮等设备材料的维修维护。
三、其他事项:
3.1、甲、乙双方应签订《零星维修项目服务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3.2、零星维修项目完成验收后,自觉接受医院内部监督审计部的随机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期限:两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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