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七局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盾构同步注浆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建十七局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盾构同步注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SZXJ-WZ004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引水隧洞及越城河闸站工程项目已由苏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粉煤灰、黄砂、膨润土、消石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实施项目为水源工程,包括:利用现有石湖引水通道,在石湖北侧越城河与运河交叉口处新建越城河闸站,抽引清水后经新建2.1Km引水隧洞送入城区,同时增容改造现有小石湖泵站以利用现有石湖引水体系基础上综合协调城区引水、石湖保水和周边区域活水需求。
新建越城河闸站,节制闸净宽16m,泵站设计引水流量20m3/s,共设4台单向潜水贯流泵,单机流量5m3/s,水泵设备总功率528kw;新建引水隧洞,采用盾构法施工,隧洞直径6.2m,隧洞长2.1km;扩建小石湖引水泵站,原泵站引水流量为15m3/s,本工程为配套增容15m3/s,设3台单向潜水贯流泵,单机流量5m3/s。工程等别为Ⅱ等,堤防级别2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运河侧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200年一遇洪水位校核,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以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7《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 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粉煤灰专属条款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黄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1.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黄砂专属条款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黄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2.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2.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膨润土、消石灰专属条款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膨润土、消石灰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3.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3.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或被列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 11:00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经理部(苏州市姑苏区吴越路与科华路交叉口北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经理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招标编号:ZT17-SZXJ-WZ004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引水隧洞及越城河闸站工程项目已由苏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水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粉煤灰、黄砂、膨润土、消石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招标依据
2.1项目概况
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实施项目为水源工程,包括:利用现有石湖引水通道,在石湖北侧越城河与运河交叉口处新建越城河闸站,抽引清水后经新建2.1Km引水隧洞送入城区,同时增容改造现有小石湖泵站以利用现有石湖引水体系基础上综合协调城区引水、石湖保水和周边区域活水需求。
新建越城河闸站,节制闸净宽16m,泵站设计引水流量20m3/s,共设4台单向潜水贯流泵,单机流量5m3/s,水泵设备总功率528kw;新建引水隧洞,采用盾构法施工,隧洞直径6.2m,隧洞长2.1km;扩建小石湖引水泵站,原泵站引水流量为15m3/s,本工程为配套增容15m3/s,设3台单向潜水贯流泵,单机流量5m3/s。工程等别为Ⅱ等,堤防级别2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运河侧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200年一遇洪水位校核,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FMH-01 | 粉煤灰 | F类Ⅱ级 | 吨 | 3060 | 中铁十七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胥江引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 黄砂均为河沙,含水率≤3%,含泥率<5%。 |
2 | HS-01 | 黄砂 | 中细 | 吨 | 6115 | ||
3 | PRT、XSH-01 | 膨润土 | NaB-P-Ⅱ | 吨 | 540 | ||
消石灰 | 钙质Ⅱ级 | 吨 | 460 |
具体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以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7《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 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粉煤灰专属条款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黄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1.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黄砂专属条款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黄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2.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2.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膨润土、消石灰专属条款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膨润土、消石灰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3.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3.3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4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3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或被列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 11:00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经理部(苏州市姑苏区吴越路与科华路交叉口北苏州胥江引水项目经理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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