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356.2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044号
预算金额356.2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周139602338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08:30:00
答疑截止时间:2024-06-06 12:00:00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5-31 08: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24 08:30:00
招投标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044号招投标项目名称: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招标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地点:官桥镇、水头镇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本次招标估算价(万元):356.2297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34.4公里,主要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等级为一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驿站)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32726.56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下浮4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56229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②根据闽建 [2017]9 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本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款内容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则新任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条款落实(即:更换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12个月和6个月);监理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审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⑤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若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则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文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查询,若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超过2个,则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定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严格审查中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情况,若发现其投标文件未如实提供上述书面文书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应及时将投标人弄虚作假情形书面报告属地住建部门查处。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见第 六 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南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南金路19号3楼 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015882323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303756031@qq.com
电话:13960233865 传真:/
联系人:小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86390739、863907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86368987
答疑截止时间:2024-06-06 12:00:00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5-31 08: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24 08:30:00
招投标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044号招投标项目名称: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招标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地点:官桥镇、水头镇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本次招标估算价(万元):356.2297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工程监理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国道324周边道路灾后整治修复提升改造,改造总长34.4公里,主要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等级为一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驿站)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32726.56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下浮4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56229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7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②根据闽建 [2017]9 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12个月,配备的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累计至少6个月。(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的其他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本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款内容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更换,则新任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条款落实(即:更换审批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社保缴费相应累计至少12个月和6个月);监理单位应在人员变更审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属地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⑤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若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则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文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查询,若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超过2个,则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定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严格审查中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情况,若发现其投标文件未如实提供上述书面文书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应及时将投标人弄虚作假情形书面报告属地住建部门查处。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4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见第 六 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南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陆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南金路19号3楼 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015882323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303756031@qq.com
电话:13960233865 传真:/
联系人:小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86390739、863907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863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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