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施工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深化专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项目现场管理用房各单项验收保修服务污水管压力管终端改泵站标识标牌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同步实施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缺陷修复工程施工图审查建安工程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机械安装调试工程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资料准备施工配合工程移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计划投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可控制性竣工图文件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给排水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扰民补偿设计优化方案预算编制后续设计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设计费装卸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降水施工便道施工接水接电用水用电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美化看护成品保护市政道路整修维修手册地下管线景观绿化商品砼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勘察设计河道水质提升施工实施方案商务标结构电气临时占地项目部驻地永久占地存储传输基础资料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日常维护管理工程设计场地材料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系统管线综合平衡建筑垃圾的清理临时便道路基外运围墙照明灯光看守围栏警卫临时道路保养综合管线构筑物等地下设施修理检验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护板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值班人员干扰与协调古树名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材料设备农民工工资实时监控系统施工场地布置宣传画基坑监测沟槽土方堆放处置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供应生活用房现场查勘培训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设备铝合金门窗铝型材外墙真石漆装饰材料交通运输施工试验桩基检测成桥检测防雷检测桥梁施工监测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试验条件场内交通施工设备超大件测量放线现场劳动用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电力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全部其他仪器协助工具劳力施工总承包设计和工程保险货物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永久工程施工排水施工用水报装施工用电报装施工道路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单车试验试验前准备工艺包设备监造性能测试外立面装饰预埋观测预留建筑物文物保护建筑临时工程的设计大门门卫室办公用房生活区用房现场硬化木工棚木材料场配电室生产用房临水临电消防设施二级配电箱施工单位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施工图与原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备案施工许可证申领手续电梯空调变配电空气源热泵临时变压器线路工程地质管线排查调查勘核临时用水土方堆场设计消防审查施工图优化工艺试验竖向设计振动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城市生态保护土方处理临时用电深基坑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
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公示如下,公示期间接受相关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范围:
1、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是否出现明显的错误、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功能指标;
3、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意见建议的收集:
意见建议收集于2022年11月7日16时前截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方式为网站反馈、邮件、直接送达。
招标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吉县报福镇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7570730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金融中心14楼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572-5076515/18657252576
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要求:
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建议需实名制,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诚信记录。
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报福-招标文件公示稿.docx
报福-招标文件公示稿.docx
项目招标编号:(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
目录日期:2022年10月18日招投标备案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管科招标代理人: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盖章)项目名称: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
2.招标文件151.总则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一卷1
8.纪律和监督247.合同授予236.评标235.开标224.投标....213.投标文件16
3.评标程序342.评审标准341.评标方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8第三卷87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8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7第二卷7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发改投〔2021〕243号、安发改投〔202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拟通过工程总承包方式(EPC)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招标人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本项目编号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一.招标条件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一卷
1.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2.3.1.设计范围: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括设计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等工作。由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新建污水管580米、压力管770米;新建处理污水规模50m³/d的泵站1座、50m³/d终端1座、40m³/d终端1座、20m³/d终端2座;终端改泵站1座,处理污水规模为50m³/d;设置标识标牌75个;新建保护区隔离防护网4.5千米;同步实施其他相关配套工程。2.2项目规模: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安吉县报福镇,主要对老石坎水库上游南溪流域、报福镇南部景溪村范围内主要支流水进行生态环境提升,以及报福镇彭湖村、洪家村、上张村、中张村等四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
2.6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2.5投资概算:工程投资概算为125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19.5346万元)。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3.3.工程总承包范围:指应由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交由总承包单位实施而招标人支付总承包单位费用的事项。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项目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管理性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2.3.2.采购、施工范围:①工程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等所有设计内容及后续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含竣工图文件)及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1.1和3.1.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1家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3.1.1条要求)和1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第3.1.2条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3.1.1条要求)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须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联合体双方均须);3.2.5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3.2.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3.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3.2.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设计单位)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级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投标报名时间与程序: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5)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2)本项目拒绝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
http://ggzy.anji.gov.cn/bszn/20191115/3865d3d7-1455-43fd-9960-55759f888d64.html。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5352835;CA锁办理: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1)已注册用户,请登陆安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anji.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用户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AJZF”的招标文件等。(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时间与程序:投标人:请于2022年月日9:00时至2022年月日16:00时,报名人自行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咨询电话0572-512919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纳入标后履诺考评,参与考评的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月考勤合格率为80%,项目整体考勤合格率为60%。六、标后履诺考评要求本项目技术文件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中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任何的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软件技术支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招投标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八、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先生电话:13757073000地址:安吉县报福镇招标人: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九、联系方式联系人:(国泰新点)电话:0572-535283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0月13日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572-5076515/18657252576联系人:史先生地址:安吉县金融中心14楼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吉县报福镇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757073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金融中心14楼联系人:史先生电话 :0572-5076515/18657252576 |
1.1.4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赋石、凤凰、老石坎三大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之报福镇老石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安吉县报福镇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 月 日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①和②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1家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①条要求)和1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第②条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①条要求)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须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联合体双方均须);(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允许:①中标人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不再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的专项设计、专业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②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③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完成。施工专业企业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工程。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符合或优于发包人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概算、图纸)、其他附件资料、澄清函或补充文件(如有,如补遗书、答疑、修正书等)。 |
2.2.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17时 |
2.2.2 | 提疑、答疑澄清的方式 | 提疑: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发送至邮箱 173828260@qq.com,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答疑澄清: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作出统一进行答疑,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公布。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内容均以在安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anji.gov.cn)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己负责。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17时 |
3.1 | 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 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费总价报价,工程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 1143.0402万元,包括①总承包管理费、②设计费、③建安费、④暂列金额。其中:1、总承包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1953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4887万元 ;3、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74.7532万元;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费初步设计概算*96% ;4、暂列金额为36.603万元。注:总承包管理费、设计费、建安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固定报价,否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但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应考虑到以下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施工扰民补偿;②因天气等自然条件变化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道路畅通采取的临时措施可能增加的费用;③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发生的设计缺陷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生费用增加的;④因工程变更出现甩项,工程量减少而造成的预期利润减少;⑤由于自身设计不足、或错误产生的费用增加;⑥场地因素影响增加工作难度造成的成本增加;⑦各类验收、归档资料要求声像形式提供造成成本增加;⑧因发包人造成的政策处理及相关手续的办理产生的费用增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或电汇 ☑电子保函(符合湖公管办〔2018〕17 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投标保证金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银行账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注:(1)投标人(牵头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牵头人)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投标人,否则视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2)电子保函: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合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电子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信息网一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一我的项目一项目流程一“项目查看”模块点击“保证金电子保函” 一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一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点击“立即申请”一选择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一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一确认投标电子保函信息提交申请意向一确认收费标准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一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一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电子保函信息(其中被保人须为招标人)可查看确认。(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16 时前汇入或办理(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标模块显示是否已缴纳为准)。 |
3.4.2 | 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 | 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指牵头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以投标截止日前的最新评价为准,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符合保证金免缴政策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①须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签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②单位章特指单位公章,签字章可代替手写签字;签字、盖章必须清晰。③除联合体协议、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外,投标文件其余所有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 日9时 00 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4.2.2 | 投标文件份数 | 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 伍 份。供招标单位备案、存档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是 否 |
4.2.4 |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标书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4.2.5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CA 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10月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5.1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即可。网址: http://123.153.1.133:8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 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到场,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 4、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投标文件开启按照技术、资信、商务报价的顺序分别开启。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 6、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 7、宣布开标结束。 注:开标程序具体以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为准,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在综合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浙江省招投标网。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 %;(其中①质量保证金占30%;②工期保证金占30%;③项目负责人到位率保证金占20%;④安全生产保证金占10%;⑤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注: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 |
8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本条款按湖建发[2022]18号文件执行。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特殊情况的:(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注:上述第3条款,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负责人任职条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级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1、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3、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
9.2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详见评标办法 |
9.3 | 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要求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以上人员由招标人或监理负责进行考勤。 |
9.4 | 中标公示 | 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9.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者。 |
9.6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9.7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8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本企业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9.9 | 中标无效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⑤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一)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供不全的;(三)企业基本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四)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盖章的;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资格文件;(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未如实反应的;(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技术标评审内容:本项目技术文件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中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任何的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总承包管理费、设计费、建安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固定报价,否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②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暂定价)的;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⑤其他:(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商务文件;(二)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 ;(四)有两个及以上的有效报价;(五)开标记录中的填写内容(即解密后交易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函中的填写内容不一致的 ;(六)分部分项清单中设综合单价限价的(如有),其投标单价高于相应限价的;(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八)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九)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人盖章的;商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4)其他: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或电话询问核对。 |
10 | 其他 | 投标文件中须增加《疫情防控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
11 | 标后履诺考评 | 中标单位应按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安公管办发〔2021〕8号《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在岗履职,并接受业主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通知(http://ggzy.anji.gov.cn/zcfg/002001/002001004/20210728/3e4818f9-7425-46fd-8787-f5702f53d605.html) |
12 | 原件核查要求 |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书中编制的所有证书、文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上报主管部门,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13 | 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要求 |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4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5)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有规定的。(14)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3)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12)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5)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项目负责人有规定的。(4)有在建工程,且未竣工或其他情况说明;(3)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2)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1)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5.2设计成果补偿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符合或优于发包人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1.12偏离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取得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外工程量及拖延工期。1.11.1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5)招标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本项目若发布了澄清文件(指招标文件补疑内容),投标人必须选择澄清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2.2.3提疑、答疑澄清信息将统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2.2.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澄清、答疑)文件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1、自评表3.1.1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3.1.1.7、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需提供B证)、社保证明;3.1.1.6、疫情防控承诺书、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3.1.1.5、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3.1.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3.1.1.2、投标声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1.1.1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3.1.1.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3.1.1.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3.1.1.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3.1.1.9、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1.1.8、拟参加投标的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
3.1.2.1设计优化方案;3.1.2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注:社保证明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也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3.1.1.16、投标人针对资格文件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1.1.15、企业获奖情况;3.1.1.14、企业业绩情况;
3.2投标报价3.1.3.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3.1.3.2投标报价明细表;3.1.3.1投标函;3.1.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2.2施工实施方案;
③总承包管理服务:指应由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交由总承包单位实施而招标人支付总承包单位费用的事项。配合招标人做好前后期(除监理、第三方全过程审计外)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均包含在本工程项目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管理性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②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①工程施工,主要为设计范围内设计内容的施工;②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⑥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①设计费: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等所有设计内容(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含竣工图文件)及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3.2.3总承包管理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等均为含税全费用价格,主要内容包括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4)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依据:(3)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予支付;(2)工程设计费:按照投标报价总价包干;(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照投标报价建安费1%计取,总价包干不作调整;3.2.4工程总承包费用最终结算依据:④暂列金额:如因发包人在施工范围以外增加或变更的工程量,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签证后计入暂列金额。
技术措施费用的确定:a.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及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b.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单体施工组织措施实行,但其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c.施工降水、排水、施工便道等按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计取;d.其他特殊、专项的施工技术措施按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进行计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设计变更导致技术措施变动,其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浙建建发【2022】37号)、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他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非市区中间值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相关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税金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执行,具体按现行规定计取;以上费用取费基数均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③取费标准及其他:②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有信息价材料价格按各单项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各造价信息副刊价格不列入取价范围,无信息价格的材料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包括材料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在采购前予以签证确认,签证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签证价不下浮),最终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认为该价格异常的或甲乙双方对材料价格没有签证的,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人工价格按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如遇政策性调整则随政策性文件调整。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图纸及有效签证联系单(有效是指经甲方确认),以“定额的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定额及计价规则为《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其他相关造价的法律法规文件。①定额及计价规则
3.2.7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3.2.6投标人在按本节3.2.2、3.2.3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不得调整。3.2.5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水电费发票及走账事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基建水电过户事宜,并按照当地电力部门规定的时间缴纳水电费,不得迟缴或不缴。如因承包人不按规定缴纳水电费造成的停水停电责任以及工程停工等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合理设计并做好投资控制,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变更,最终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审定价款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高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若最终审计审定价低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按实际审计审定进行支付。(6)其他相关约定(5)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以上第(4)款计算后再乘以投标费率,即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标准结算价款*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审核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即1119.5346万元)。
3.2.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拆除返工等无法通过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或套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项目,由承包人上报现场签字确认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复后作为结算依据。3.2.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牵头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3.2.11施工接水接电、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不再单列计取。3.2.10承包人应当充分考虑赶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管理措施费,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3.2.9如有违章建筑物拆除,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拆除返工等无法通过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由承包人上报现场签字确认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签复后作为结算依据,无法计量或套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项目由承包人上报费用,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3.2.8本项目临时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招标人提供,相关手续自行办理,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相关费用,其费用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不再单列计取。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1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在投标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截止时间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未登记对应投标项目的,其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符合保证金免缴政策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式:标书制作工具下载网址:3.5投标文件的编制(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5)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1.1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模块上传。4.1投标文件的递交。标后纸质投标文件制作: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5份,供招标单位备案、存档。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或订书机装订。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开标会议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撤回通知,招标人按本章第3.4条相关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需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2、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否则视为在线不到场,投标文件开启解密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开标顺序: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4)开标顺序:主持人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内程序设定顺序进行开标: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注:开标程序具体以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为准,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全程操作必须在直播视频中完成,不得随意离开。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签字。7、宣布开标结束。6、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5、招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投标文件开启按照技术、资信、商务报价的顺序分别开启。在线公布所有开标记录情况同步推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标结果公示”,开标现场不再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
6.1.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条执行;6.1.5、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标;6.1.4、评标委员会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6.1.3、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6.1.2、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6.1.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组建;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9、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6.1.8、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6.1.7、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统一存放;
7.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先进行资格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技术资信文件评审,最后评商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3中标通知7.2.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7.2.2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7.2中标候选人公示7.1.3招标人在定标前须对拟中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7.4.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7.4.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3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履约保证金:20%;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0%;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7.4履约担保7.3.2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4.4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投标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招标人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招标人不承担该类停工可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招标人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成的,招标人有权指定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1、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防汛、防冰雪、台风等各类恶劣气候因素,政策性、环境干扰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该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发生,在结算时不予计量计取,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宣传及周边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和噪声。承包人因对进场的周边已施工好的设施加以保护,充分考虑与周边其他工程及标段的交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叉误工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已完设施损坏的,在监理下发通知书7天内进行修复,修复时间以监理通知书为准,修复及赔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不能按期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质量标准通过验收的,则由建设单位安排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具体产生的工程量费用计量由监理计控,费用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9.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程环保及环卫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支付相关部门。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6、承包人进场后应严格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建发2013(130)号文件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作业指导书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9.5、承包人应加强对工程车辆进出现场的管理,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手续,由承包人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工程现场位置、外围道路状况、交通限制等情况,投标时充分考虑由于交通运输限制对工程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派出专门的交通协管员,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各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9.4、承包人在施工前做好各项进场准备工作,如因周边环境等原因造成施工中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行承担。9.3、承包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各工作面平行施工;承包人需要对人员组织、机械投入、资金保障、原材料组织等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考虑。投标单位须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赶工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生不另计价,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9.14、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使用方需求等因素,有可能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指令,不可因此类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展和质量等目标。9.13、承包人须提供人脸识别或指纹系统考勤机用于对承包人人员考勤的记录,如到位率不满足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罚款。承包人应于每月16日及次月1日向招标人提交考勤报告(需总监签字、监理机构盖章)。9.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对周边个人、单位的影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投标人应服从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自行办理夜间施工准许手续,并积极主动处理好工地周边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与投诉,自行支付办理手续及处理矛盾、问题应支付的费用。上述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11、工程竣工后,根据招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通过后至整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阶段,将继续由投标人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时,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移交,但投标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状态不低于竣工验收时的标准。在工程移交完成前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后,投标人须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招标人就工程质量问题通知投标人到场查看或维修的,投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特别紧急的情况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并落实对质量问题的查看、维修、解决问题。24小时后(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仍未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将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结算款或保修款内扣除。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投标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9.10、承包人应根据场地条件、工程特点、施工需要及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整个场地的临时排水系统(排水沟、管,集水井、坑,沉淀池、清洗池、洗车池等)进行规范合理的布置和建造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投标前应仔细踏勘现场,调查摸排周边排水管网、河道、沟渠等情况,考虑好施工阶段排水去向。进场后应主动协调周边相关管理部门、街道、村、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村民等,落实合理可行的措施,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生后不再另行计取。9.9、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承包人须成立有关的协调民扰/扰民机构并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扰民法规及招标人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承包人须直接承担解决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工作,缴纳及支付一切所须调停费用及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协调、维护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及居民的各种关系,若遇施工过程中发生与其村民的纠纷时,应积极主动的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的费用。
9.20、承包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招标人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9.19、农民工工资按照《安吉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9.18、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遵守《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试行)》,未按此办法要求进行工程变更报批的不予认可。9.17、本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为准,因竣工结算审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审计追加费等)按照《关于工程结算送审的承诺书》执行。9.16、承包人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及工程竣工阶段,尽快办理环保排污等各项开工前的报批手续,及工程竣工阶段各种手续,各项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9.15、承包人的雇员及设备的保险等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另行计量。
9.26、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接口,承包人负责接出,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9.25、本工程沿途道路养护及道路破损维修、安全维护等由投标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发生后不再计取。9.24、承包人开展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设计工作进度,因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或甲方另行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包括多次调整及重大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评审文本及施工图纸的数量、涉及的评审专家费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量。9.23、本工程采用的材料均需符合规定要求,进场前报监理、招标人确认,若招标人认为重要的材料需要提供样品或实景照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样品或实景照报监理、招标人确认,为此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后期实施应符合确认的样品或实景照标准。9.22、在施工时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指示牌,确保道路车辆、行人安全、正常通行,并配合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前需报交通组织施工方案,经招标人、交警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计量。9.21、本工程施工期间大型车辆不得在主干道上停留,确保应保证道路畅通,承包人做好警示和围挡,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3)中标后,承包人即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避免垃圾废料等的堆放,一切因保护不力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地下管线及周围各种设施、绿化等的保护措施,一旦发生,费用自负;(2)施工现场须满足环保等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及他人利益;(1)场地内残留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9.39下列事项及说明,投标单位均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9.28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招标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9.27场内施工道路的设置以及就近与道路连接进出,机械设备的进场,商品砼的进场,对现有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和修复等情况,均按照安监站、质监站的要求设置,由投标方自行充分考虑并仔细计算相应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费用发生后不再计取。
10.其他9.32上述条款与合同中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9.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0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5)本项目夜间加班费、赶工费等不另行计取。(4)本项目交通运输环境不佳,可能会产生大量的二次或多次材料搬运的费用,此费用综合考虑在组织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上述评分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特别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须增加《疫情防控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与联合体投标书一致)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上传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唯一 | 未出现“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情形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其他 | 不同投标人未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在线签到人员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一致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 |||
资格文件审查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条资格文件主要内容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
资格文件审查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信息查询 | 评标时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资格文件一致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清单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开标记录表中的总价必须一致。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商务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总分值=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各部分权重:资信标得分:10分技术标得分:40分商务标得分: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 |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其余为有效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该报价为无效投标,其余为有效投标。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8%及以上,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去除无效投标报价后,剩余为最终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全部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注:1、上述报价均指投标总价(工程总承包费);2、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以%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0.00%),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投标人资质情况 | 投标人(若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1.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得0.5分;2.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得0.5分;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得0.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 ||
2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施工方荣誉 | 投标人(若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农村污水相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或荣誉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作优秀参建单位荣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复印件或红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
3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设计方企业荣誉 | 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荣誉得1分,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荣誉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标明的时间为准,其他材料无效。提供获奖业绩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 0-1 | ||
4 | 业绩情况 | 施工方业绩 | 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方名义承接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2.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方名义承接河道水质提升或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有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
5 | 设计方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独立或以联合体设计方名义承接过500万元及以上污水治理提升改造类总承包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0.5分,满分2分。(有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
6 | 项目组配备情况 | 人员配备情况 | 项目组成员配备全部符合项目组人员配备表要求得1.5分,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每不满足1人则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 1.5 | ||
7 | 设计方案(25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方案总体思路清晰,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针对性较强,立意较新,符合发包人要求;优秀3-5分、良好2-3分、一般0-2分 | 0-5分 | |||
7 | 设计方案(25分) | 2.深化排水平面、结构层等相关设计图.优秀4-6分、良好2-4分、一般0-2分。 | 0-6分 | |||
7 | 设计方案(25分) | 3.深化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包括检查井、雨水口等的设计图优秀4-6分、良好2-4分、一般0-2分。 | 0-6分 | |||
7 | 设计方案(25分) | 4.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现场调查、深化总平面图比较打分优秀3-4分、良好2-3分、一般0-2分 | 0-4分 | |||
7 | 设计方案(25分) | 5.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性优秀3-4分、良好2-3分、一般0-2分 | 0-4分 | |||
8 | 施工实施方案(15分) | 1.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分值范围0-2分。 | 0-3分 | |||
8 | 施工实施方案(15分) | 2.质量保证措施;分值范围0-2分。 | 0-3分 | |||
8 | 施工实施方案(15分) |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分值范围0-2分。 | 0-3分 | |||
8 | 施工实施方案(15分) | 4.工程重难点分析及保障措施:重难点分析全面、相关保障措施完善;分值范围0-2分。 | 0-3分 | |||
8 | 施工实施方案(15分) | 5.劳动力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分值范围0-2分。 | 0-3分 | |||
9 | 商务标(50分) | 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分;当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投标报价偏差率×1×100;当投标报价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得分=50+投标报价偏差率×0.5×100;2、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资信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资信分相等的,以技术分高的优先。1.评标方法项目组团队要求本项目技术文件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中禁止出现或显示投标人任何的信息,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书中编制的所有证书、文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上报主管部门,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序号 | 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备注 |
总承包管理团队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
2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2 |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专业) |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
3 | 造价管理人员 | 1 | 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 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提供 |
设计组人员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 |
2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 |
3 | 景观绿化 | 1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风景园林相关专业)。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 |
4 | 结构 | 1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 |
5 | 电气 | 1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 |
施工采购组人员 |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B类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4 | 施工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5 | 安全员 | 1 | 具备专职安全员c证。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6 | 质量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7 | 资料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8 | 材料员 | 1 |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
注:1、项目组团队主要人员任职条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无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不提供证书),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每不满足1人则扣0.5分,最高扣1.5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满足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出具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出具的公司社保名单,应将对应拟派人员勾选,方便评审查找)。3、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配备人员。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所有评委按规定分别打分合计后的平均值】;(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A;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3.4评标结果3.3.4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且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5串通投标行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3.6弄虚作假的行为(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3.6.2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1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示范文本)
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及规模:。4.资金来源:。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2)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1)总承包管理费: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不可预见费: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元);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价格清单;(5)承包人建议书;(4)通用合同条件;(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八、订立时间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第1条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和解释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1.3法律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2语言文字1.1.3.11临时占地包括:项目现场管理用房,为承建本项目所需的项目部驻地及员工宿舍用地(发包人只提供用地的政策处理,其余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10永久占地包括:/。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发包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等要求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调整后的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计取。1.4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①项目设计文件:应按照合同约定总工期要求下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图纸完成节点必须满足施工进场要求,关于提供图纸的份数应甲方需求而定,中标人无条件服从。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要求、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合同签订后提供。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外)及澄清、补充通知等;(5)通用合同条款;(6)中标通知书;(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发包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9)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10)经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概算(11)承包人建议书。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7日前提供2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承包人进场7日前提供2份;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7日前提供2份;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7日前提供2份;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7日前提供2份;②项目实施文件:
1.7联络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4文件的照管竣工试验方案。达到竣工试验条件14日前提供2份。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执行文件。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实施前14日内提供2份;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施工前7日内提供2份;
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发包人所有。1.10知识产权承包人的送达地址:现场工程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1.13责任限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1保密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
2.2.1提供施工现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第2条发包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3提供基础资料(2)提供施工现场接入点前的用水、用电(含设备);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日常维护管理及支付运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7其他义务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招标时已向主管部门提供。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姓名:;3.1发包人代表
(3)招标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方;(2)代表招标人对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设计、材料采购、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1)对工程设计、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招标人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3.3工程师发包人人员职责:。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姓名:;3.2发包人人员(4)招标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有公章的,招标人追认,则对招标人有效;招标人不予追认的,对招标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招标人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商定或确定(3)关于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室、通水通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2)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及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其它职能。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1)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但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条承包人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会议
(5)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拖延及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施工过程中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余泥渣土排放证、余泥排放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合法手续。代表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等工程合法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1)负责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并对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对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及时做好变更,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承包人除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湖州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负责将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地材料等全部清理干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本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承包人应对建(构)筑物室内、外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建(构)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应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应重新组织清理,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不另作调整。且修复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道路、围墙等被损坏的设施,并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10)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人。(8)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
(17)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6)实行《月报》制度。《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应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综合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需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进行全面阐述,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5)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不予顺延。(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像等)。(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3)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发包人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费用已含在本工程合同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2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引起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明确告知变更引起及费用变化情况,如因承包人报告不及时或未告知,发包人有权不予办理和费用签证。(2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并承担费用。(20)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自行组织施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1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使用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1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于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或发包人下发的各项指令,承包人应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并执行。
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全面管理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26)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计取;出现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约定情形,以最新的文件约定为准。(25)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如发包人认为可能超出限额或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予以解释或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24)发包人可委托有关设计咨询机构或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审图小组,对承包人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2)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施工场地等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或增加各种费用。1)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29)干扰与协调(28)承包人应制订详细的,针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作出演练,演练需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实施需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存在本项目的施工成本中。(2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施间发现文物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顺延。3)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制订应急措施。
(3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等。(31)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本工程使用的主材及发包人在实施工过程中有相应要求的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5)承包人应主动高效协调好监理、咨询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队伍、相关主管部门及周边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4)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协调外界对工程的干扰。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3)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并不得以此要求顺延或增加费用。
5)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4)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3)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工资款按照不低于工程款的20%支付或按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支付,如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的,由施工企业负责补足,确保工人及时且足额地拿到工资。发包方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与承包方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须严格执行湖建发(2020)44号文件。(33)保证民工工资的支付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国家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36)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实施方案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数量。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5)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自己和分包单位负责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费用。(34)承包人负责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工人相关上岗证件,保证工人持证上岗并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他管理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或单列结算支付。6)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
(4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41)对于承包人或总承包范围内分包人所雇佣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全部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40)承包人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人员误工费、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39)发包人需要已安装完成设备的相关资料(包含使用说明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38)承包人应充分预计到承包范围界面对承包人和费用的影响和各种风险,承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界面不清或存在费用双方未确定或资源受限为理由,不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5日内,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人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37)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布置费用(含水、临时变、场地填埋平整)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作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工程围墙外宣传画的款式要求需符合发包人指定的标准及图案要求,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4)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3)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2)按投标书确定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同等或更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1)全程派驻现场的设计人员,未经发包人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或更高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43)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下述人员:
(45)本项目的基坑、沟槽开挖土方堆放处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视已含在合同总控价中,发包人不另外结算支付。(44)承包人须把每月购买材料费、设备费、机械租赁费、分包项目工程款支付、劳务费等主要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实际支付情况每月汇总并附相关证据报发包人备案。6)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与其岗位相对应的施工作业证。若因农民工不具备相应施工作业证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当依法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证。劳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发包人备查。5)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作为劳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4.2履约担保(48)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由承包人承担。(47)承包人项目实施中须完全领会发包人的意图、修正发包人的错误,并且运用限额和设计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到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设计阶段,承包人要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工程目的,又要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46)发包人可随时调整项目的增减工作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功能规模等),承包人须接受,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
联系电话:;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承包人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5000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脱岗违约金。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应达到80%以上,且每月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4.4.1人员安排4.4承包人人员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收取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属于因人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发包人按照总承包人中标价或工程合同价的3-4.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向总承包人收取更换的违约金;属于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发包人按照总承包人中标价或工程合同价的0.5-1.5%,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向总承包人收取更换的违约金;属于变更工作单位或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招标文件、合同中有该人员业绩要求或总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提出的,发包人按照总承包人中标价或工程合同价的0.1-0.2%,最高不超过3万元,向总承包人收取更换的违约金;招标文件、合同中没有该人员业绩要求且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提出的,可以不收取更换的违约金。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2500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脱岗违约金。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收取合同价2%的违约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脱岗处理,并自擅自更换当日起,按照脱岗天数以每天2500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脱岗的违约金,直至改正。4.4.2关键人员更换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选择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分包,但需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4.5.2分包的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4.5.1一般约定4.5分包
4.6联合体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2)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作,除第4.5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第5条设计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8不可预见的困难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7承包人现场查勘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结构工程师证书号:;职务:;姓名:;5.1设计负责人:
5.3培训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发包人要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5.2承包人文件审查通信地址:;
项目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进城建档案馆入档所有资料等一切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八套(所有资料应清晰完整,均需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进行装订,且在送达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再送至发包人资料室存档,其中至少完整原件一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竣工验收资料、音像图片资料等。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八份。5.4竣工文件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6.1实施方法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5.5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先进档并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完毕后七日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材料和工程设备(2)如发包人无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1)承包人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时,应在发包人推荐品牌库中选择,批量采购前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影响外形、外观、品质等材料选择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统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止。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铝合金门窗、铝型材、门、外墙真石漆、外墙真石漆、装饰材料、及所有设备等等)。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6.3样品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的配合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4.1工程质量要求6.4质量检查经批准的样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6.3.2样品的保管(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4.3隐蔽工程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2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7.1交通运输第7条施工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除应由发包人组织实施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成桥检测、防雷检测、桥梁施工监测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他项目的检测由承包人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有怀疑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与承包人提交的检测结果相符且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重新检测的结果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负责对相关的工程内容进行彻底整改直至检测结果合格,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并向工程师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工程进度。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场外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
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前7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7.4测量放线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现场合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不提供。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6.1安全生产要求7.6安全文明施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专用合同15.2.3条款执行。7.5现场劳动用工
第8条工期和进度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7.10现场安保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9临时性公用设施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3项目实施计划竣工日期的约定:。8.2竣工日期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1.1开始准备工作:开工前七天完成开工需要的一切准备工作。8.1开始工作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8.4.2项的项目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14日内向工程师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应在1.6.2要求的时间内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经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称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
因承包人原因,约定时间内不能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不足部分,待结算审计完成后从总工程款内扣除。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7工期延误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5进度报告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7.3行政审批迟延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9条竣工试验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8工期提前(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八套。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具体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10.1竣工验收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3工程的接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一天,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按照第10.1.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0.5.2人员撤离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5竣工退场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4接收证书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1.3.4修复通知11.3缺陷调查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2缺陷责任期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12条竣工后试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1.7保修责任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项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变更的形式:(1)永久工程的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更;(2)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上述修改,承包人需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的形式:(1)永久工程的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更;(2)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上述修改,承包人需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的形式:(1)永久工程的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更;(2)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上述修改,承包人需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规定。13.3.3.1变更估价原则13.3.3变更估价13.3变更程序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3.4暂估价变更的形式:(1)永久工程的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更;(2)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上述修改,承包人需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且暂列金不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基数。13.5暂列金额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照投标报价建安费1%计取,总价包干不作调整。;3.2.4工程总承包费用最终结算依据: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费总价报价方式,工程总承包费总价由总承包管理费、设计费、建安费组成,总承包管理费、设计费、建安费的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4.1合同价格形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规定执行。
②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有信息价材料价格按各单项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各造价信息副刊价格不列入取价范围,无信息价格的材料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包括材料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在采购前予以签证确认,签证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签证价不下浮),最终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认为该价格异常的或甲乙双方对材料价格没有签证的,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人工价格按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如遇政策性调整则随政策性文件调整。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图纸及有效签证联系单(有效是指经甲方确认),以“定额的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定额及计价规则为《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其他相关造价的法律法规文件。①定额及计价规则(4)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依据:(3)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予支付;(2)工程设计费:按照投标报价总价包干;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合理设计并做好投资控制,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变更,最终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审定价款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高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若最终审计审定价低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按实际审计审定进行支付。(6)其他相关约定(5)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以上第(4)款计算后再乘以投标费率,即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标准结算价款*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审核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即1119.5346万元)。技术措施费用的确定:a.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及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b.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单体施工组织措施实行,但其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c.施工降水、排水、施工便道等按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计取;d.其他特殊、专项的施工技术措施按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进行计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设计变更导致技术措施变动,其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浙建建发【2022】37号)、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他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非市区中间值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相关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税金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执行,具体按现行规定计取;以上费用取费基数均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③取费标准及其他: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含住建局要求民工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该金额为合同价的1%)。14.2.1预付款支付14.2预付款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14.3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担保形式:/。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14.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4、预付款的扣回:不扣回。3、工程进度的支付:合同签订7天内,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预付合同工程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暂估价)3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包方应每月提交三份结算单给发包方。由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核对工程量后结算,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的80%时余款暂不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后,以经审核的决算为依据,提留1.5%结算工程款作为保修费,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其余工程款在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核期限在合同中明确。(特别约定:发包方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与承包方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帐管理,须严格执行湖建发(2020)44号文件。)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竣工验收付至合同价中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计核实批准后支付。设计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设计费合同价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图审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50%,余款2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价格的变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现场签证的形式确定,变更金额同期不支付,在结算时一并调整。1、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图完成通过有关部门审图,并经发包人、监理、设计、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图纸会审。承包人在图纸提交发包人后10日内提交预算(预算编制原则按本合同17.5条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发包人在收到预算后20日内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的审核报告。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审核报告提供后10日内对预算予以同意确认,确认后的预算作为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该预算不能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预算未经发包人同意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上述预算可分阶段提供。
14.4付款计划表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5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14.5.1竣工结算申请14.5竣工结算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有效收到之日,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后,根据发包人公司规定及时安排结算审价或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工程联系单、竣工图、结算书、音像图片资料等结算依据及《通用合同条款》所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一式五份。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4.6质量保证金延期本工程结算价格以审核为准,如为中介审核,则结算审核相关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我发包人支付审核基本费,由承包人支付审核追加费及核增部分费用,承包人支付部分从发包人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如为国家直审或复审项目,结算价格及审核费以财政局、审计局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结算审核相关费用按国家审计成本收费规定计取,发包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审核基本取费部分,剩余的审核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并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②在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最终审核报告确定后的3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如发包人为承包人代垫审核服务费、施工现场水电费等,可在付款时等额扣除)。①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的为准;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经结算审核后建安工程费的1.5%(不计息);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双方协商。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14.7最终结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保留最终工程整体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后,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退款应扣除已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金等款项(如有);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3)其他预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2)工程设计费:按照投标报价总价包干;(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照投标报价建安费1%计取,总价包干不作调整;3.2.4工程总承包费用最终结算依据:14.7.3建安工程费结算编制依据: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③取费标准及其他:②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有信息价材料价格按各单项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各造价信息副刊价格不列入取价范围,无信息价格的材料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包括材料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在采购前予以签证确认,签证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签证价不下浮),最终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认为该价格异常的或甲乙双方对材料价格没有签证的,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人工价格按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前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结算,如遇政策性调整则随政策性文件调整。根据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图纸及有效签证联系单(有效是指经甲方确认),以“定额的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定额及计价规则为《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其他相关造价的法律法规文件。①定额及计价规则(4)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依据:(3)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不发生,不予支付;
第15条违约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合理设计并做好投资控制,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变更,最终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审定价款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高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若最终审计审定价低于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与暂列金之和,按实际审计审定进行支付。(6)其他相关约定(5)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以上第(4)款计算后再乘以投标费率,即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款=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标准结算价款*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审核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即1119.5346万元)。技术措施费用的确定:a.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及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b.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单体施工组织措施实行,但其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c.施工降水、排水、施工便道等按经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计取;d.其他特殊、专项的施工技术措施按监理批准和招标人的认可后的施工方案进行计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设计变更导致技术措施变动,其技术措施方案必须经监理批准、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浙建建发【2022】37号)、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他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间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非市区中间值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中间值计取;规费按相关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税金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执行,具体按现行规定计取;以上费用取费基数均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15.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包括利润。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5.1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要求。15.2.2通知改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专用合同条款4.1.(8)⑨条之规定开设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将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或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3)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因承包人现场管理问题(含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的,每发一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前)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下达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或停工整改通知,视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10万元,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17条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第18条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货物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5.4通知义务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应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18.5.2保险凭证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4其他保险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第20条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3.2争议的避免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机构:/。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专用合同条件附件(2)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
一、功能要求《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一)概述二、工程范围(四)产能保证指标。(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二)工程规模。(一)工程目的。
5.培训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二)包括的工作
3.施工排水。2.施工用水。1.施工用电。(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三)工作界区6.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4.施工道路。
(五)缺陷责任期。(四)竣工时间。(三)进度计划。(二)设计完成时间。(一)开始工作时间。四、时间要求
(四)质量标准。(三)技术标准和要求。(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五、技术要求(六)其他时间要求。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六、竣工试验(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六)样品。(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二)沟通计划。(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九、文件要求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七、竣工验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一)质量。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六)其他承包人文件。(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三)风险管理计划。
十一、其他要求(六)变更。(五)沟通。(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三)支付。(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五)设备供应商。(四)分包。(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一)工程目的:一、功能要求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卷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括上述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概述工程范围:工程投资概算为125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19.5346万元)新建污水管580米、压力管770米;新建处理污水规模50m³/d的泵站1座、50m³/d终端1座、40m³/d终端1座、20m³/d终端2座;终端改泵站1座,处理污水规模为50m³/d;设置标识标牌75个;新建保护区隔离防护网4.5千米;同步实施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二)工程规模:
5.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3.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前后期所有手续的办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管理性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2.施工、采购范围:①工程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等所有设计内容及后续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含竣工图文件)及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1.设计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外立面装饰、各类专业安装等工程需要预埋、预留的工作,承包人应做好准备、协调及配合等全部工作,并在预埋、预留工序前1个月内书面报总监工程师。(2)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野蛮施工责任自负。承包人自行缴纳涉及承包人承担的规费。(1)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委托的义务,不得借故推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等(二)、包括的工作6.投资估算:工程投资概算为125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19.5346万元)。
(1)场地合理有效利用;(8)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发包人要求办理的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责任。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可附表)临时工程的设计:(7)承包人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加强防盗、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于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6)因设计变更等影响,承包人应因时制宜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生产要素(工、料、机等)做好调整安排,避免造成停工停机损失。若承包人未及时做好妥善调整和安排,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和补偿。(5)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并核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承包人应在自身经验范围内处理。若承包人有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未查勘现场、未提请发包人核对勘误),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发包人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检验等管理活动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7)以经济适用为原则,合理地选择临时设施的形式。施工范围:包括大门、门卫室、办公用房、生活区用房、临时道路及现场硬化、木工棚及木材料场、配电室、生产用房、施工现场临水临电等。(6)结合工程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5)消防设施的布置满足防火要求;(4)场地配备的二级配电箱可以满足相应功率要求;(3)避免频繁搬迁及充分考虑现场场地分布的实际情况;(2)临时设施布置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满足业主要求;
(3)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的需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设计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确定工作;(2)施工图与原初步设计单位对接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送审工作;(1)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报建备案工作、施工许可证申领手续等工程前期工作;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同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本项目工作界区为工程用地红线(对于有关临时工程不局限于此范围,但应征得发包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三)工作界区6.保修工作范围:同永久工程的采购、施工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对于有关材料设备(如电梯、空调、变配电、空气源热泵设备)在移交业主前,应当对业主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验收或备案需设计人出具的质量检查或评估报告。(4)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内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施工用水:施工用水报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费用)。4.施工用电:施工进场前施工用电报装临时变压器及线路由承包人负责(包含费用),甲方协助办理。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根据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另行约定。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不提供,如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申请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以发包人提供的规划文件为准。(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六)发包人其他要求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推荐品牌清单》如下。未推荐品牌的设备、材料,今后承包人在选定设备、材料时按该设备、材料品牌中档及以上档次的品牌及型号产品进行推荐,并在供货前报发包人确认后予以确定。1.发包人需求:详见本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附后)。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以及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标准的相关规定。(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5.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已有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但由于资料涉及多个部门,准确性难以保证资料仅作为重要危险源或者重要保护物的提示性作用,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应当慎重,对重要的管线、重要保护物、危险源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当进行采取人工槽探或物探方式进行管线排查,防止资料标示位置与实际出现偏移或错误,确保重要保护对象的绝对安全。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自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本工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计入合同报价内)。5.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地下管网的保护,做好相关的措施。费用含在本次报价内。4.本工程场地内不提供土方堆场,室外场地土方平衡需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如多余土方采用外运或场内平衡需自行考虑,并一次性包干。3.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设计消防审查、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手续。如不是建设单位原因引起,不得以上述未办理完成作为工期顺延理由。有关规费如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则招标人另行支付。2.本工程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投标技术标优于发包人的条件,完成地块所有内容施工图优化并通过图审,该过程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招标人等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各方再编制出预算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动态调整的依据。1.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施工图设计及优化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总工期。
(三)质量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二)流程安排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批。(一)工艺方案三、工艺安排或要求
(六)安全生产要求技术要求包括控制要求、可操作性、可控制性、先进性等方面。(五)技术要求无。产能要求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九)工艺试验要求总图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合理,内外交通组织有序,竖向设计结合地形紧密,符合规划用地要求,经济、技术等指标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发包人要求。(八)经济性和合理性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包括:现场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振动防治、城市生态保护及土方处理等。(七)环保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配备符合规定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临时用电、机械安装、模板、深基坑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各项安全措施可行,“五小设施”齐全,“三宝防护设施”合格证、准用证齐全有效。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等。
(二)设计完成时间:按合同约定完成。(一)开始工作时间: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四、时间要求无。(十)其他要求无。
(三)第三阶段,按通用合同条件。(二)第二阶段,按通用合同条件。(一)第一阶段,按通用合同条件。五、竣工试验(四)缺陷责任期:两年。(三)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完成。
(二)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经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及审图公司审核后实施。(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七、文件要求按现行规范要求。六、竣工验收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按现行规范要求(一)质量:按现行规范要求八、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提供相关主要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手册。(三)操作和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按现行规范要求提交发包人。
(二)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承包人应负责培训业主人员主要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一)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承包人应办理的备案。九、其他要求(五)变更:见合同专用条款。(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见合同通用条款。(三)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附件一:性能保证表招标人要求附件清单(五)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见合同通用条款。(四)设备供应商:见合同通用条款。(三)分包:见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八: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规定附件七:承包人人员资格要求及审查规定附件六:承包人文件要求附件五:招标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附件四:招标人需求任务书附件三:工作界区图
附件十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附件十三:竣工后试验规定附件十二:竣工验收规定附件十一:竣工试验规定附件十: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规定附件九:承包人采购审查与批准规定
附件三:工作界区图详见附件。附件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的基本建设目标:建筑物本体的各项检测性能应达到现行规范规定的各种要求。附件一:性能保证表附件十五:设计任务书
附件六:承包人文件要求详见附件。附件五:招标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附件四:招标人需求任务书详见附件。
(五)设备供应商:见合同通用条款。(四)分包:见合同专用条款。(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承包人应负责培训业主人员主要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承包人应办理的备案。(一)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附件七:承包人人员资格要求及审查规定
附件十: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附件九:承包人采购审查与批准规定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及其他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附件八: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规定(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见合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附件十二:竣工验收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附件十一:竣工试验规定本项目设有参照品牌(厂家)的材料,各投标人按不低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进行材料报价。投标单位选用的品牌应在《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中注明,投标人选用的品牌可为招标文件设定的参照品牌(厂家),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厂家),但如选用其他品牌(厂家)的,应等于或优于参照品牌(厂家)档次,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标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在《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中注明选用品牌的,则在实际施工时由招标人在参照品牌(厂家)中指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三)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按现行规范要求(一)质量:按现行规范要求。附件十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附件十三:竣工后试验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合同中有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附件十五:设计任务书(五)变更:见合同专用条款。(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见合同通用条款。
(项目名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详见附件。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1、自评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10、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需提供B证)、社保证明;6、疫情防控承诺书、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5、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2、投标声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1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1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13、项目组团队配备情况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12、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1、拟参加投标的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
投标声明书(联合体双方提供)自评表19、投标人针对资格文件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8、企业获奖情况;17、企业业绩情况;
序号 | 项目 | 具 体 内 容 和 标 准(索引) | 分值 | 自评分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盖单位章)特此声明。我方此次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我单位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拟建的项目的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盖单位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双方提供)年月日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投标申请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现 有 职工 人 数 |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等 级: 证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双方提供)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其中牵头方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联合体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联合体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用)后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疫情防控承诺书后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我单位参与本次开标活动的人员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并遵守疫情防控期相关的监管措施,如因有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了积极配合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为(投标人)单位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作出如下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年月日承诺单位(盖章):我单位参加项目投标,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按照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标后履诺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标后履诺考评。如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纳入标后履诺考评承诺书日期:
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符合湖建发【2022】18号《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标段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注:1、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工程,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已合法更换的除外。2、相关证明材料是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及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在建工程是指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工程。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派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项目名称: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名称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获奖情况 |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获奖情况 | ||||||||||||
工程名称 | 建设面积 | 投资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竣工时间 | 获奖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注册证书编号 | ||||||||||||
承接中和已完项目情况 | ||||||||||||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 设计规模 | 完成时间 | 承接中或已完 | 质量 | |||||||
投标人名称(牵头人)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如有被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2.如有被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牵头单位)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施工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施工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施工负责人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牵头单位):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联合体协议书2.如有被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投标人名称(成员单位)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信用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成员单位):(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联合体牵头人。(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本公司决定参加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年月日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投标人企业业绩一览表承诺日期:年月日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五、本公司自愿将此承诺书在信用网站进行公示。
序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获奖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附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序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获奖时间 | 获奖单位 | 备注 |
工程名称:项目组团队配备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附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
姓名 | 拟任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姓名 | 拟任职务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对应社保名单序号 |
总承包管理团队人员 | |||||||
设计组人员 | |||||||
施工采购组人员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施工过程中不随意更换。 |
工期:日历天。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述价格和工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招标人名称):投标函二注:1、项目组团队主要人员任职条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无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不提供证书),以上人员必须配备齐全,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出具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出具的公司社保名单,应将对应拟派人员勾选,方便评审查找)。3、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配备人员。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标: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3)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姓名);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姓名);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姓名)。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5、(其他补充说明)。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注:系统自带投标函格式无法调整,按投标函格式如实填写,我方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空白处填写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可。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项目名称:3、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函附录此表投标函二格式为本项目最终投标函,此表工程总承包费报价须与系统自带投标函格式中报价保持一致。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4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
5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 |
6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 | ...... | ...... | |
... | ...... | ...... |
序号 | 费用类型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 11.1953 | 按投标建筑安装工程费1%计取 | |
2 | 工程设计费 | 20.4887 | ||
3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074.7532 | ||
4 | 暂列金 | 36.6030 | ||
5 | 投标总价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3、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报价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最终结算时不予调整,暂列金发生时支付,不发生时不支付。2、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及建安费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暂列金为固定报价,不得变动,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注:1、投标总价=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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