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特殊保障食品应急采购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金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同时第三方的资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格成交商的要求),并由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应答服务商营业执照应包含与食品销售、饮品销售等相关的(包含不限于预包装食品销售、饮品销售、果蔬类销售、冷冻食品类)有效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并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4 应答服务商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5 自2020年至比选截止日,应答服务商须具备单项目5万以上的与食品销售、饮品销售相关的项目业绩(包含不限于预包装食品销售、饮品销售、果蔬类销售、冷冻食品类);(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2.2.6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7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
2.2.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8.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8.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8.4 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资金来源
3.1 企业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三、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李金良  联系电话:13581836789
电子邮箱:lijinliang@bcia.com.cn(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文件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邮件命名为项目名+单位全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要采购飞行区特殊航班保障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方便面、熟食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预包装食品类出厂日期必须为30日内(保质期不得少于80%期限),果蔬类必须保证新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 服务范围
首都机场飞行区。
3.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保障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方便面、熟食、水果、饮料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 服务要求
1 合同期内,成交人可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京东自营旗舰店或京东自营专区价格),供货时须提供价格清单及自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至送货日期间的京东自营旗舰店或京东自营专区价格截图,并加盖公章。如遇京东自营旗舰店或京东自营专区无相应产品或无法提供京东自营旗舰店或京东自营专区价格截图的,则不得对该产品进行供货。
2 自接到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日内送货指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应急供货需求,供货时间应保证8个小时内送达。
3 采购人起订量为100元以上,成交人需提供人员负责搬运、装卸等服务。
4 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少于40次(每次500-3000元不等)订货单,送货时间为春节假日、五一、国庆、重大保障日、夏季防洪期、冬季除雪期等,应答人应承诺接到甲方订单(京东自营旗舰店或京东自营专区截图产品)每次按时完成送货要求。不得以缺货、断货、订货量少、交通不便等原因拒绝送货。如有超过2次(不含2次)应答人为按时供货,视为应答人合同违约。
5 应答人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保证为正品商品且符合“1.项目概况”所要求。水果类商品必须保证新鲜。
三.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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