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7
编号: MNJ190115-03FG | |||
1.招标条件 | |||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项目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监理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8]6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09.5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09.5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标段名称:监理 | |||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25层,26层 | |||
2.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将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二十五层改造为案件受理及开庭区,包括立案大厅、仲裁庭、卫生间及公共区域,二十六层改造为业务工作区,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及公共区域,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2370平方米。 | |||
2.5监理合同估算价:9.9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437.20万元) | |||
2.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 |||
监理范围包括: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关系。 | |||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 |||
2.7监理服务期:10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 |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
5.资格审查办法 |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5.2本工程按照资审合格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具体要求为:/ |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6.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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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4月17日10时49分到 2019年4月24日10时49分为止 | |||
8.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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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314号 |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杨义 | 联系人:刘超 | ||
电话:18951701011 | 电话:13951865040 | ||
传真: | 传真:0513-88908111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15991501@qq.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50360188000001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