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3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zbt2023-019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魏中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若宪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3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T2023-0197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3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预算金额:9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辽宁段)沈阳枢纽改建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吉林段)通化枢纽改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④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与拟投标监督范围内的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没有行政隶属、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二)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
联系方式:魏中海、王玉刚024-62091905、6209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
联系方式:李若宪024-82612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
电 话: 024-82612028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3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T2023-0197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3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预算金额:9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辽宁段)沈阳枢纽改建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吉林段)通化枢纽改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④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与拟投标监督范围内的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没有行政隶属、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至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二)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
联系方式:魏中海、王玉刚024-62091905、6209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室
联系方式:李若宪024-82612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
电 话: 024-826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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