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空调
风冷式冷水机组
射流柜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mzdl-nb-202406003
预算金额
180万元
招标公司
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陈晓锴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柏佳辉
中标公司
广州小明数码印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刘小明020-37276672
公告正文
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ZDL-NB-202406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80万元,采购内容为风冷式 冷水机组和射流柜机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具有本项目 唯一授权商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投 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 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号),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电汇方式(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 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电汇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汇款 附言请注明:项目名称+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如采用电汇方式,汇款后将授权委托书 (含受托人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电汇凭 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b@mzba.net.cn),注明所投项日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柏佳辉、付顺娇,联系方式 022-23611619-801)。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开标室)邮寄或自行送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1、项目概况:新厂房建设项目空调购置项目,本次招标投资额约180万元,采购内容 为风冷式冷水机组和射流柜机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沪太新路99号。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小学 甲方联系人:陈晓锴 联系电话:15602245738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6-28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7-28 乙方(盖章):广州小明数码印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支行 银行账号:44050159004300002185 乙方联系人:刘小明 联系电话:020-37276672 合同签订日期: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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