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8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GD-2022-020
招标人:独山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760992226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69604643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 称:独山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地 址:独山子区行政大厅四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7609922262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投大厦15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69604643 |
3 |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GD-2022-020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简要规格描述 |
①现场地形测量;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概预算、审图费、后续服务等);③勘察设计规划用地范围内详细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④交付8套施工图纸及完成项目后期验收服务工作,对以上相关的设计服务内容在评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提供相关服务,满足业主的要求。 |
7 |
预算金额 |
980000元 |
8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9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0 |
合同履行期限 |
60天(日历日)内完成。 |
11 |
招标范围 |
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技术服务和现场配合等工作。 |
12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若有疑问,请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
14 |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投标人。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人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
15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16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无 |
19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20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密封装订在一起。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25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7月25日16点00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6点00分 地点:独山子区城投大厦13楼东侧大厅 |
2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5日16点00分 开标地点:独山子区城投大厦13楼东侧大厅 |
27 |
最高限价 |
98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规定投标最高限价,则作废标处理。 |
28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 |
2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经与招标人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
A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设计] 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同时具备[勘察]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平台中登记备案的咨询专业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2.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6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投标时的需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7提供“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3. 资格证明文件
证件的公证件,本次开标不予认可。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次项目预算总额为98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规定投标最高限价,则作废标处理。
B 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须知;
5.2 项目谈判内容;
5.3 合同主要条款;
5.4 附件。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权利,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或修改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还将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即时予以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C 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附件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因未能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造成提供的资料、信息、数据遗漏等,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废弃的后果。
7. 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设计方案;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3 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8. 响应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更改,若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的格式可自行拟定。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9.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单价报价,对每一种型号及规格的投标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只接受以包为单位的报价金额。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的,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9.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漏项少项的均为无效报价。
9.4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上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上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5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加盖公章并签署姓名,并在封皮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9.7未按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10.2 投递地址:独山子区城投大厦13楼东侧大厅
10.3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与谈判地点相同,谈判时间即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 代理公司将拒绝谈判截止时间(即于2022年0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D 竞争性谈判和谈判原则
11. 竞争性谈判
11.1 招标代理公司组建谈判小组,主持谈判会议,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评委以及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分别进行谈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应按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1.2 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期间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11.3 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不予参加谈判环节。
12. 谈判小组
采购中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3位评委专家组成。
13. 谈判原则和谈判程序
13.1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13.2 谈判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A、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签署、盖章的;
B、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C、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3.3 按照谈判程序和原则,谈判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
①谈判小组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②投标人顺序逐家回答评审小组的答疑;
③围绕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答疑。
④采取一轮不公开报价,二轮公开报价的谈判。
最后根据本谈判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承诺综合评议,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报价相等时,进行综合评估,各项条件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用其有效报价金额表述。
14.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本次谈判由谈判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5.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5.1谈判过程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15.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在谈判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谈判评审人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15.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进行泄露。
15.5谈判小组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1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3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竞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E 授予合同
16.成交通知
16.1招标代理公司将对正式确定的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单位的成交资格将取消,并且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签订合同
17.1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2中标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若中标商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17.3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第三部分
可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本合同条款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条款为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测量及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勘测设计委托书、项目区地形图和规划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测设计费为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两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计 万元,同时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
8.2设计人提交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取得通过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含预付),计 万元;所有成果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完成项目验收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总合同总额的 %,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如相关成果需专家评审,合同总额费用中包含专家评审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可按设计人要求提供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可研、勘察(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可研、勘察(测)、设计期限完成可研、勘察(测)、设计工作。如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可研、勘察(测)、设计费总额的1‰向发包方进行赔付。如在向相关部门提交可研、勘察(测)、设计和施工图审核时,因可研、勘察(测)、设计方的原因延期的,每延期一天,按可研、勘察(测)、设计费总额的1‰向发包方进行赔付。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工作进行分包。
12.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10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名称: 设计人(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部分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勘察、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编制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设计方案;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我方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如果我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7.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背面 |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投标保证金
注: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内容清晰,能看清招标人、投标人名称、账号、金额等)
1.勘察、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用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2 |
设计费用 |
|
|
|
2.1 |
|
|
|
|
2.2 |
|
|
|
|
2.3 |
|
|
|
|
…… |
…… |
|
|
|
3 |
其他费用 |
|
|
|
3.1 |
|
|
|
|
3.2 |
|
|
|
|
3.3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注:本清单报价合计报价需与投标函中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第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复印件,即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备注:1、本表所指业绩为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经验及业绩;2、每个业绩填写一张业绩表;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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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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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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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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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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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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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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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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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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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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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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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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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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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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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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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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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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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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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注: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第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二、勘察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二)勘察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三)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三)拟投入的勘察人员、勘察设备;
(四)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五)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六)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七)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响应性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 |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8条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谈判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设计] 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同时具备[勘察]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平台中登记备案的咨询专业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 |||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复印件)。 |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是否对同一采购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而未明确效力; |
投标内容 |
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
||
服务期限 |
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超过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
||
投标保证金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其他 |
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联系方式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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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
备注 |
此处填写需要承诺的内容: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GD-2022-020 招标人:独山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760992226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69604643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A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三标段-铁路涵洞方案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设计] 综合类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同时具备[勘察]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所列要求之一即可),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平台中登记备案的咨询专业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2.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6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投标时的需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7提供“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3. 资格证明文件 证件的公证件,本次开标不予认可。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次项目预算总额为98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规定投标最高限价,则作废标处理。 B 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须知; 5.2 项目谈判内容; 5.3 合同主要条款; 5.4 附件。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权利,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6.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同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或修改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还将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即时予以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C 响应文件的编写与递交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附件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因未能遵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造成提供的资料、信息、数据遗漏等,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废弃的后果。 7. 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及准确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设计方案;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7.3 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将所有书面材料以A4幅面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8. 响应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更改,若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的格式可自行拟定。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9.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单价报价,对每一种型号及规格的投标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只接受以包为单位的报价金额。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的,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9.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漏项少项的均为无效报价。 9.4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上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上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5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加盖公章并签署姓名,并在封皮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9.7未按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10.2 投递地址:独山子区城投大厦13楼东侧大厅 10.3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与谈判地点相同,谈判时间即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 代理公司将拒绝谈判截止时间(即于2022年0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D 竞争性谈判和谈判原则 11. 竞争性谈判 11.1 招标代理公司组建谈判小组,主持谈判会议,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有评委以及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分别进行谈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应按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1.2 投标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期间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问题。 11.3 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不予参加谈判环节。 12. 谈判小组 采购中心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3位评委专家组成。 13. 谈判原则和谈判程序 13.1 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13.2 谈判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A、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签署、盖章的; B、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C、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3.3 按照谈判程序和原则,谈判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 ①谈判小组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 ②投标人顺序逐家回答评审小组的答疑; ③围绕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投标人分别进行答疑。 ④采取一轮不公开报价,二轮公开报价的谈判。 最后根据本谈判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承诺综合评议,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报价相等时,进行综合评估,各项条件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用其有效报价金额表述。 14.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本次谈判由谈判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5.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5.1谈判过程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15.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在谈判会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谈判评审人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15.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进行泄露。 15.5谈判小组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1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3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竞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E 授予合同 16.成交通知 16.1招标代理公司将对正式确定的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单位的成交资格将取消,并且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签订合同 17.1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2中标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若中标商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17.3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第三部分
可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本合同条款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条款为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勘察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测量及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勘测设计委托书、项目区地形图和规划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测设计费为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两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计 万元,同时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 8.2设计人提交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取得通过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含预付),计 万元;所有成果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完成项目验收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总合同总额的 %,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如相关成果需专家评审,合同总额费用中包含专家评审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可按设计人要求提供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可研、勘察(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可研、勘察(测)、设计期限完成可研、勘察(测)、设计工作。如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可研、勘察(测)、设计费总额的1‰向发包方进行赔付。如在向相关部门提交可研、勘察(测)、设计和施工图审核时,因可研、勘察(测)、设计方的原因延期的,每延期一天,按可研、勘察(测)、设计费总额的1‰向发包方进行赔付。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工作进行分包。 12.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12.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10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名称: 设计人(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四部分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勘察、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编制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察、设计方案;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我方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如果我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人。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 7.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 投标保证金 注: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内容清晰,能看清招标人、投标人名称、账号、金额等)
1.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清单报价合计报价需与投标函中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
注:1、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第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的损益表复印件, 即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1、本表所指业绩为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经验及业绩;2、每个业绩填写一张业绩表;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第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二、勘察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二)勘察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三)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三)拟投入的勘察人员、勘察设备; (四)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五)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六)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七)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响应性评审)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注:表格填写不允许涂改,涂改无效。 ●本表不做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做为谈判二次或多次报价时递交的报价表,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当面递交,开标时单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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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填写不允许涂改,涂改无效。
●本表不做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做为谈判二次或多次报价时递交的报价表,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当面递交,开标时单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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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