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1-441900-04-01-118512
预算金额57086.0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0769-222031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810980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4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11-441900-04-01-118512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100%国有资金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11号展示中心、12号办公楼、13号配套、宿舍楼,包含土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模板工程、机电工程(含给排水、消防、暖通、高低压变配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含项目外水、外电、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工程等)、白蚁防治工程、装饰工程(含深化设计)、电梯工程(含供应、安装)、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工程(含深化设计)等。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包含红线外建设的临时办公场所、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承包人施工企业资质不能涵盖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如:市政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防雷工程、人防工程等),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可依法分包。
以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非竞争性报价计入总包招标的专业工程有:
1、展示中心室内装修、外立面幕墙、空调及电梯工程
2、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幕墙外窗工程
3、办公楼公区及自用办公区室内装修工程
4、电梯工程
5、抗震支架
6、办公楼空调工程
7、泛光工程
8、外水接入工程
9、外电接入工程
注:为保证工程质量,专业工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方式选定具有专业资质的分包人。该联合招标工作以发包人为主(包括确定招标文件、确定造价、明确技术要求等),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必要招标手续,包括人力资源支持、各类文件的确认盖章等,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不得无故推迟或拖延。总承包服务费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属可竞争费用,相关的分包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室外园林EPC工程作为发包人的专业分包,相关的分包合同由发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承包人需对室外园林EPC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一切有关手续及备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施工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论证、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3)设备材料采购: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设备、材料。
(4)工程管理部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工程及资料移交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配合完成产权证的办理。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招标内容

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FTXA124009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与高丽六路、高丽七路交汇处,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8.93万平方米,拟建4栋工业厂房,面积11.79万平方米;1栋产业展示中心,面积0.33万平方米;1栋研发办公楼(含裙楼),面积2.02万平方米;1栋宿舍楼,面积1.91万平方米;一层地下室,面积约2.88万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实际情况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57086.028623万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570860286.2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91227760.91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31426153.72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水电三局电子智能制造生产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地下室、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11号展示中心、12号办公楼、13号配套、宿舍楼,包含土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模板工程、机电工程(含给排水、消防、暖通、高低压变配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含项目外水、外电、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工程等)、白蚁防治工程、装饰工程(含深化设计)、电梯工程(含供应、安装)、外立面工程、幕墙工程(含深化设计)、泛光工程(含深化设计)等。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包含红线外建设的临时办公场所、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承包人施工企业资质不能涵盖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如:市政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防雷工程、人防工程等),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可依法分包。
以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非竞争性报价计入总包招标的专业工程有:
1、展示中心室内装修、外立面幕墙、空调及电梯工程
2、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幕墙外窗工程
3、办公楼公区及自用办公区室内装修工程
4、电梯工程
5、抗震支架
6、办公楼空调工程
7、泛光工程
8、外水接入工程
9、外电接入工程
注:为保证工程质量,专业工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方式选定具有专业资质的分包人。该联合招标工作以发包人为主(包括确定招标文件、确定造价、明确技术要求等),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必要招标手续,包括人力资源支持、各类文件的确认盖章等,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不得无故推迟或拖延。总承包服务费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属可竞争费用,相关的分包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室外园林EPC工程作为发包人的专业分包,相关的分包合同由发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承包人需对室外园林EPC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一切有关手续及备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施工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论证、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3)设备材料采购: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设备、材料。
(4)工程管理部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工程及资料移交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配合完成产权证的办理。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暂定2024年10月30日开始施工,2025年12月31日完成施工内容,2026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含两个春节。(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以发包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且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如未获评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处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5%作罚款。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获评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未获评该奖项,处以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0.5%作罚款。同时尚需符合东莞市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地点: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0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它: / 。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769-87723085;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69-22203133;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83号;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本招标项目采用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制度,其中①入围筛选办法:票决法;②评标方法:定量评审法;③定标方法:票决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5楼
邮 编:523710 邮 编:510900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769-87723085 电 话:020-8109808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4年10月1日

工期(交货期)

518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元)

539434132.5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01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24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24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提交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24 09:30:0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9)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东莞市三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新园大厦B座1601-1606室

招标人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769-879076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E-3场地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福平

联系电话

020-81098089

招标监督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9-22203133

发布责任人

王福平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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