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第二次
投标剩余时间1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第二次)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公司”、“我司”“比选人”)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需要聘请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司2025年度法务及上市业务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依据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办〔2019〕9号)规定,选聘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成渝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公司简介:请参阅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
3.服务期限:根据比选人法律事务需要,签署一年期的服务合同。
二、比选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以一年为服务期包干的费用,包含日常固定服务及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有密切关联、紧急、或有严格的保密要求等原因需委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固定服务内容
1.在公司商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参与我司商务项目(包括不限于我司投融资、资本运作、仲裁及诉讼)的前期谈判、磋商、项目筹备等工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的查询。
2)协助我司检查商务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履约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3)审查我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合同,并出具合同审核文件,提示各种可能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的疏忽。
4)协助我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公司国内注册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保持联系、维持法定的公司记录,呈交相关文件。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工商办理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的查询。
5)协助我司收集与保管有关我司仲裁及诉讼资料。免费代理我司参与争议标的额不高于5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免费代理我司行政诉讼。
6)向我司及时介绍涉及公司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有关修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7)协助我司审查所属企业上报成渝公司本部审批或备案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协助我司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对我司内部管理制度、各类文件,以及对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法律审查。
2)根据我司经营管理需要,每年至少一次为我司举行各种法律讲座与培训,提高我司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3)协助我司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及案例的查询。
4)协助我司建立和完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与竞争机制。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上述机制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及案例的查询;
5)协助我司建立健全商业保密保护制度;
6)向我司及时介绍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有关修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7)列席我司重大决策相关会议(如需),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3.在公司证券上市业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协助我司处理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有关持续责任的事宜,并向我司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证券上市规则、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管条例的查询及疑问。从专业角度,在满足国内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要求的基础上,就有关批准披露的处理程序分析判断,主动适时提出全面、完整的专业建议及案例等;
2)向我司及时介绍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上市规则、上交所、证监会等不时发出的有关修订、指引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3)根据我司需要,就董事持续责任、关联交易及公司管治等方面向对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国内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培训;
4)审核我司A股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业绩公告等定期报告,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5)审核我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草拟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并在需要时为相关会议点票、鉴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6)审核我司新任及辞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我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草拟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7)就我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须予披露的事项,以及我司应上交所要求需要作出的说明等事项,向我司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意见、草拟相关函件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就我司安排的有关事项,尽职尽责地完成我司委托的工作,每周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半天。
2)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我司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我司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法定监管机构及其它有关法定机构的要求除外)。
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及时为我司提供法律服务,在我司提出的一般口头咨询,能马上口头回答的,则立即解答;如需查阅相关资料或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解答的,则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我司口头或书面答复;我司提出的书面咨询,应在接到书面材料后的次日内提出需补充的背景资料及文件,在收到提供的背景资料及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我司书面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应与我司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4)对我司相关上市业务与法律事务的最终判断,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延期回复情形的(超过我司明确规定时限五个工作日以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时限),我司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具有四川省内司法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参选律所必须住所在成都,或是在成都注册设有分所,以确保本地服务的及时性。
资料要求:律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资料要求: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3.律师事务所202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资料要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印证页面复印件。
4. 投标人截至本公告刊发起时间担任三家或以上的A股或A+H股上市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家担任3年及以上。
资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律师团队
1.律师团队主任律师须是高级合伙人,团队所有成员全部取得法律资格证A证,且除主任律师外至少还应有三名执业律师具备3年及以上服务上市公司日常业务的经验。
资料要求:律师执业证。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 主任律师最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刊发时间)从事并完成证券法律业务最少3宗,包括不限于上市公司A股IPO,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回购、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有关资产收购或出售。上述证券法律业务需由主任律师本人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均成功完成,主任律师应完成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相关的所有工作,若仅完成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例如项目尽职调查等)不算符合资格要求。
资料要求:从事并完成相关证券法律业务的证明资料(如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以交易所官网披露为准)。
3. 熟悉民法典、诉讼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刑法及金融投资等领域。
资料要求:律师简历。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人应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武侯祠大街252号成渝公司112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材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概不退还。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27371
附件:第二次【新】挂网.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比选文件(2).docx
2024年11月11 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渝公司”、“我司”“比选人”)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需要聘请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司2025年度法务及上市业务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依据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办〔2019〕9号)规定,选聘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成渝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公司简介:请参阅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
3.服务期限:根据比选人法律事务需要,签署一年期的服务合同。
二、比选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境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以一年为服务期包干的费用,包含日常固定服务及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有密切关联、紧急、或有严格的保密要求等原因需委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固定服务内容
1.在公司商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参与我司商务项目(包括不限于我司投融资、资本运作、仲裁及诉讼)的前期谈判、磋商、项目筹备等工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的查询。
2)协助我司检查商务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履约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3)审查我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类合同,并出具合同审核文件,提示各种可能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的疏忽。
4)协助我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公司国内注册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保持联系、维持法定的公司记录,呈交相关文件。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工商办理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的查询。
5)协助我司收集与保管有关我司仲裁及诉讼资料。免费代理我司参与争议标的额不高于5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免费代理我司行政诉讼。
6)向我司及时介绍涉及公司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有关修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7)协助我司审查所属企业上报成渝公司本部审批或备案项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协助我司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对我司内部管理制度、各类文件,以及对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法律审查。
2)根据我司经营管理需要,每年至少一次为我司举行各种法律讲座与培训,提高我司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3)协助我司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及案例的查询。
4)协助我司建立和完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与竞争机制。向我司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上述机制的规则条例及其它规管制度及案例的查询;
5)协助我司建立健全商业保密保护制度;
6)向我司及时介绍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有关修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7)列席我司重大决策相关会议(如需),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3.在公司证券上市业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1)协助我司处理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有关持续责任的事宜,并向我司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我司有关证券上市规则、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管条例的查询及疑问。从专业角度,在满足国内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要求的基础上,就有关批准披露的处理程序分析判断,主动适时提出全面、完整的专业建议及案例等;
2)向我司及时介绍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的修订,向我司提供持续遵守上市规则、上交所、证监会等不时发出的有关修订、指引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我司办理相关事宜。
3)根据我司需要,就董事持续责任、关联交易及公司管治等方面向对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国内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培训;
4)审核我司A股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业绩公告等定期报告,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5)审核我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草拟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并在需要时为相关会议点票、鉴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6)审核我司新任及辞任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我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草拟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保证其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7)就我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须予披露的事项,以及我司应上交所要求需要作出的说明等事项,向我司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意见、草拟相关函件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就我司安排的有关事项,尽职尽责地完成我司委托的工作,每周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半天。
2)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我司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我司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按照有关政府部门、法定监管机构及其它有关法定机构的要求除外)。
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及时为我司提供法律服务,在我司提出的一般口头咨询,能马上口头回答的,则立即解答;如需查阅相关资料或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解答的,则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我司口头或书面答复;我司提出的书面咨询,应在接到书面材料后的次日内提出需补充的背景资料及文件,在收到提供的背景资料及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我司书面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应与我司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4)对我司相关上市业务与法律事务的最终判断,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延期回复情形的(超过我司明确规定时限五个工作日以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时限),我司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具有四川省内司法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参选律所必须住所在成都,或是在成都注册设有分所,以确保本地服务的及时性。
资料要求:律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资料要求: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3.律师事务所202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资料要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印证页面复印件。
4. 投标人截至本公告刊发起时间担任三家或以上的A股或A+H股上市公司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家担任3年及以上。
资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律师团队
1.律师团队主任律师须是高级合伙人,团队所有成员全部取得法律资格证A证,且除主任律师外至少还应有三名执业律师具备3年及以上服务上市公司日常业务的经验。
资料要求:律师执业证。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比选文件要求,则还需提供服务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 主任律师最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刊发时间)从事并完成证券法律业务最少3宗,包括不限于上市公司A股IPO,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回购、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有关资产收购或出售。上述证券法律业务需由主任律师本人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均成功完成,主任律师应完成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法律顾问相关的所有工作,若仅完成项目中的部分工作(例如项目尽职调查等)不算符合资格要求。
资料要求:从事并完成相关证券法律业务的证明资料(如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以交易所官网披露为准)。
3. 熟悉民法典、诉讼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刑法及金融投资等领域。
资料要求:律师简历。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申请人应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ygs.com/)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为2024年 11月 18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武侯祠大街252号成渝公司112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材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概不退还。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27371
附件:第二次【新】挂网.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比选文件(2).docx
2024年11月11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