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康市中医院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A3307840900007272002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330784-04-01-12846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永康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卢周康139679212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自成18857108126
中标公司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硕栋
公告正文
永康市中医院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A3307840900007272002001]
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5 15: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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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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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中医院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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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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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330784-04-01-12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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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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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永康市中医院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丽州南路456号
联系人:卢周康
电话:1396792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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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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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联系人:马自成
电话:188571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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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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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中医院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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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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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784090000727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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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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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设计资质、3.1.2施工资质: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日期(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9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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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1 | 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5,538,177.00元 | 完全按照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确保“钱江杯”省级优质工程奖。 | 李硕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332016201849885) | 符合要求条件 |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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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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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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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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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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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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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至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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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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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9-8928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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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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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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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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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室五6634(玻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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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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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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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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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2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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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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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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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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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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