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检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监理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设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运行维护服务系统集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监理总体方案工程分项监理软件分项监理设备分项监理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监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自助服务平台大厅监控系统器械材料基础环境施工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体系进度控制变更控制设备采购清验软件开发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系统需求调研关键技术方案技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数据处理方案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原代码管理方案测试方案和计划监理规划软硬件开发环境等进行检查调试隐蔽工程检查抽检硬件设备系统软件通电测试功能模块子系统测试代码编译进行质量检查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mh-2022-045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女士13635703434
中标公司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MH-2022-04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0-2022-00143
三、项目名称
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1栋8层
中标(成交)金额: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为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服务时间:90天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雷钧,王智刚,邹衡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17
2、评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计取金额。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城建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719-8125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
联系方式:13635703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136357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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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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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5.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7.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
理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
收入为2162.9万元,资产总额为195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胡信安信息理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星星大厦八层邮政编码:430071
9网址:http://www.hbxxil.com
电话:027-87835816传真:027-87835819
第75页
商磋性争竞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二二年十一月代理机构: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件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2-001431、项目编号:HBMH-2022-045一、项目基本情况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合同履行期限:90天。7、采购需求:为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提供监理服务。6、最高限价:7.7万元5、预算金额:7.7万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获取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证书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方式: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1、时间:2022年11月07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1、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3、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名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联系方式:13635703434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汉城天地1号603室名称: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719-8125807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城建大楼)二楼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13635703434项目联系人:郑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 | 采购人 | 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2 | 主管部门 | 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3.1 | 提疑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 |
3.2 | 修改及澄清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出 |
3.3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
3.4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备选方案。 |
3.5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
4.1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证书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
4.2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
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须提交 |
5.2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 |
8.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8.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
16.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2人,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8.2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26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10.1 | 其他 | 最高限价:7.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竞标。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各供应商按此要求进行报价。3、现场踏勘要求: 1)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2)响应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11.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加分比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5%。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2 | 补充1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评审费用按实际支付收取。2.完成采购后(即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及其它认为应该支付的费用。 |
11.3 | 补充2 | 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全国范围内没有在投标过程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近三年投标中没有挂靠、出借资质被相关部门通报等不良行为记录的;3、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中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招标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保留对以上信誉要求进行查询的权利,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何一项情形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
11.4 | 补充3 |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 |
1.2.“监管部门”是指: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1.“采购人”是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定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
3.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踏勘要求2.3.“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2.2.“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签订合同的磋商供应商。2.1.“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明华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原件一份交代理机构留存。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磋商费用3.3.磋商供应商可以踏勘为目的自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磋商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3.1.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要求;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5.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6.磋商文件答疑5.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要求。如果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8.1.1供应商提供该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采购人出于对所提出问题的澄清或其它考虑,可以对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补充文件将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修改后的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任何口头、电话等非正式的解答均视为无效。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对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视其完全接受磋商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①供应商简介;3)磋商资格证明文件:2)报价表;1)磋商响应函;8.1.2商务文件(如有)
备注:⑦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⑥供应商的信誉及实力的资料(类似项目的投标业绩);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8.2.1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8.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③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核验身份)②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后审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将作废标处理。①以上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它规定8.2.4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8.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9.4.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现行市场价为基础,确定本项目的报价(报价应充分考虑各种税费及潜在的风险等因素);本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有特殊规定的外一律使用公制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9.3.本项目最高磋商报价为人民币7.7万元,磋商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无效。9.2.2.参加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2.1.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文件以及参加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信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1.本次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后90天内有效,如成交则有效期将顺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应在此期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达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要求而予以拒绝。11.磋商有效期10.1.截止到磋商时间,经确认无误后,在开标会上,由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各供应商名称。10、资料的宣读9.5.服务期限:90天。
13.1.采购人将拒绝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3.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中,并在包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后果自行承担。12.1.报价人须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规定地点;
15.开标三、开标程序14.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14.2.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14.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6.1.磋商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16.成立磋商小组四.磋商程序与内容15.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15.1.采购人按磋商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届时将邀请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以及监督部门、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会。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4)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3)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磋商的;(2)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实际不符且没有提供有效技术资料进行说明的,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1)磋商响应文件应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行政公章,而没有或部分没有签字和加盖行政公章的;或加盖的公章为非行政公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而磋商响应文件中无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不清楚者视为本复印件无效的;17.1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17.竞争性磋商的审查
(10)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9)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磋商的;(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被视为无效其它条款的;(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17.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4)其他严重违反磋商程序和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13)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1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11)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之间串通,事先商定磋商报价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3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该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不会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科学:指磋商的程序和步骤严密、合理,磋商涉及的重要法律定义清楚、准确;磋商设置的标准和考虑的因素,要依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加以确定等。公正:指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供应商,一律按照事先在磋商文件中公布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以及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平:指磋商小组在开标之后,对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给予平等的评审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因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不同而加以歧视。18.1磋商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18.磋商原则:17.3.磋商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磋商采购的竞争机会。
18.6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18.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技术和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择优:就是通过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为采购人选定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最终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20.注意事项:19.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0.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20.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3.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政府采购代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办法”。2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3.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23.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予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23.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25.腐败或欺诈行为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二、磋商程序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一、磋商原则第三章磋商办法25.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磋商小组4、检查密封情况:由供应商代表各自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供应商应委派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磋商活动;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一)磋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2、检查响应性文件密封情况,供应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进行首次报价的先后顺序,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次报价;1、首先由采购人介绍本次磋商的主要情况及供应商需要了解的主要事项;(三)磋商程序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四)评审磋商文件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5、供应商根据随机抽取的磋商顺序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1.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2)质量技术;(3)服务;(4)商务响应;1.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后报价,对其质量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1.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五)磋商办法
2.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1)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的评分办法。1.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六)磋商纪律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说明:3.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与磋商供应商应当执行《采购法实施条例》回避制度。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计分办法(七)计分方法及供应商确定办法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活动。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八)中标通知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对未中标的候选人,采购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2、最终供应商确定办法1.3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1.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1.1采购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资格审查表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分值10分、技术分值50分、商务分值4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三、综合评分标准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成交方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磋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到招标代理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评审情况(通过打√/不通过打×) |
资格性审查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条可以提供承诺书) | |
资格性审查 | 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证书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 |
资格性审查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符合性审查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金额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价;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名称等一致; | |
符合性审查 | 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签字或盖章; |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符合性审查 | 提供的服务内容响应“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 | |
结论: |
(三)评比打分3、评分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评比打分。各申请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评分表
项目 | 项目名称 | 分值 | 评定标准 |
报价部分 10分 | 报价得分 | 10分 | 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保留两位小数)。 |
商务部分50分 | 企业实力 | 16分 | 1、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等级证书》,甲级等级得2分,其他等级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业务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没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得2分,没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没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业务领域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没提供不得分;6、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业级互联网安全评估评测机构证书得2分,其他级别得1分,没提供不得分;7、供应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商务部分50分 | 技术实力 | 3分 | 供应商具备项目管理、信息安全、电力安全、财务管理、视频安全等相关计算机软件产品,提供12个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8个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5个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商务部分50分 | 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 6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的得6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商务部分50分 | 服务团队 | 总监理工程师(7分)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智慧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证书(NTC)、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CSTC)、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证书(ITSS)、工业级互联网安全评估师证书(CIISA)、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ISA)、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安全运维专业)、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的得7分,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上述相关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50分 | 服务团队 | 技术负责人(8分) | 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ISA)、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数据库管理员证书的得8分,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个人社保完税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50分 | 服务团队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分) | 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工业级互联网安全评估师证书(CIISA)的得4分,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个人社保完税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50分 | 服务团队 |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除总监、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6分 | 拟派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外)每提供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性能高级测试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①同一人员持多个证书不能重复得分;②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个人社保完税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 3分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规范,内容全面,磋商响应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全面、规范、清晰、整洁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2分,否则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项目理解与重难点分析 | 12分 |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依据、内容、概况、可行性、标准指南、技术规范进行理解,能够明确提出本项目的工作目标、预期达到的效果;各子系统的重难点、标准检查点等分析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0-12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6-9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1-5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监理总体方案 | 5分 | 针对本项目描述详细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依据、工作验收;明确工作成果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3.5-4.4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2.5-3.4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分项监理方法 | 5分 | 针对本项目分项监理内容的特性: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性;进度控制预控方法,有明确的审核进度计划,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5-5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3.5-4.4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2.5-3.4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软件分项监理方法 | 6分 | 针对本项目分项监理内容的特性: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性,且有明确的质量评测手法;进度控制预控方法,有明确的审核进度计划,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有软件开发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开发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5.4-6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4.2-5.3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3-4.1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设备分项监理方法 | 3分 | 针对本项目分项监理内容的特性,在质量、进度、投资等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方法,确保分项目标的实现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2.5-3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1.5-2.4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1-1.4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安全保密管理 | 2分 | 针对本项目保密目标明确,有具体的保密控制计划及人员安排;对项目建设各阶段有具体的保密控制方案,方法措施及工具手段详尽,并提供保密责任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5-2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1-1.4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0.5-0.9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合同管理 | 2分 | 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合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介绍合同分析要点,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及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对工程延期的有管理办法并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8-2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1.4-1.7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1-1.3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40分 | 组织协调能力 | 2分 | 针对本项目有明确的组织协调方法,内容有针对性、可行性、综合协调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1.8-2分;2、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1.4-1.7分;3、合理,基本可行得1-1.3分;4、欠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二)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形成磋商报告,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和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四、定标原则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遵循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中标候选人。(四)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将只对实质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进行评价和比较。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编写磋商报告并签字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政府采购代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一)成交通知五、授予合同(四)本次磋商,合同将授予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优惠、规划方案优、信誉业绩好且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三)根据确定的成交候选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2-001431、项目编号:HBMH-2022-045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成交方凭《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二)签订合同
本项目通过建设联通接入统一受理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缴费领证平台、一证一码建设、态势感知系统对接、自检服务接口对接、与不动产电子云签平台对接、水电气线上“一事联办”、林权数据整合及汇交等信息化扩建内容,深化“一网通办”、深化“一窗通办”、深化“一事联办”、深化“跨省通办”。(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需求:5、预算金额:7.7(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2、根据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审查项目建设合同并出具监理审查意见,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1、调研项目实地环境,理解项目建设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全过程的技术、造价、项目管理咨询支持;供应商对整个项目提供项目监理管理的所有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信息安全监控、合同与信息管理,以及协调的责任和义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负责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三)监理服务内容及要求:(二)采购内容:以上建设内容的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自助服务平台和大厅监控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集中化系统管理、实时性数据共享和公开化信息服务,以此来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能够及时掌握全市不动产登记实时概况与动态走向,为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助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器械、设备、材料等进场时间;6.1基础环境等工程类施工监理6、按照服务依据的相关要求,运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等手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基础环境施工、设备采购及清验、软件开发、网络系统及安全保密系统集成等内容实施监理,根据监理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5、组织三方环境及需求调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包商的技术方案及项目计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及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和确认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数据处理方案等软件开发准备阶段的文档;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原代码管理方案;审核和确认承包商的测试方案和计划;审核并确定承包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4、审查承包商参建人员资格,宣贯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文档及用表规范;3、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服务依据制定有难易点、有针对性、有关键控制指标的监理规划、项目总控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对开发人员、软硬件开发环境等进行检查;6.2软件开发及软件安装调试监理(5)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没有取得采购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4)组织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核实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报送采购人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3)审查各子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2)对到货材料进行抽检及报验流程,按照相关技术依据,审查、监督、控制工程质量,督促分包商整改存在问题;
(1)严格按照供货清单要求审核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品牌型号及参数规格,按正版化要求查验原厂证明及质检报告,对样品进行通电测试;6.3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监理(5)严格控制和审查功能变更,没有取得采购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功能变更;(4)对功能模块、子系统测试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发环境下的系统集成进行测试及确认;(3)对代码编译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代码注释量、开发文档符合可维护标准;(2)组织开发计划、系统的月和周计划检查及评审,编制进度检查报告;
(2)协助采购人验证和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设计上没有漏洞;(1)协助采购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系统的安全保密,使系统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维护性等技术性环节上没有冲突;7、安全保密管理(4)严格控制和审查设备变更,没有取得采购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备变更。(3)动态管理跟踪设备及成品软件安装调试情况,核实已安装调试完成的数量、质量,报送采购人作为支付分项价款的依据;(2)协调好设备及成品软件与其他分项的配合要求,记录实际到货及实施安装时间;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9、信息管理(2)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项、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1)监督检查承包商履行合同;8、合同管理(3)监督承包商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和已评审的建设方案施工,检查承包商是否存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确保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
10、组织协调(6)当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商尽快采取措施。(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承包商、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3)督促、检查承包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2)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督促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11、施工安全管理(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4)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3)项目问题通报会;(2)项目专题研讨会;(1)项目周/月例会;为保证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协调,供应商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项目进展:12、项目会议制度
第五章合同签订未尽事宜,按评审小组专家意见执行。三、合同履行期限:90天。14、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项目人员及车辆安全。因工作不当,造成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重大事故,由供应商承担。13、依照项目建设目标,做好项目验收审查工作,协作采购人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并整理验收总结报告,做好项目验收后的过程文档移交工作。(5)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签订合同地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4.6附件;4.5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4合同条款;4.3合同书;4.2中标的投标文件;4.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6.服务期限及地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期限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4.6.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1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甲方:乙方:11.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10.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9.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8.合同金额。金额:万元;交货期:7.付款条件。向采购人提交工作安排和计划后支付合同总额的。计_________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2021年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扩建项目监理服务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此合同格式供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目录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正本/副本)磋商响应文件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首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根据贵方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名称):一、磋商响应函(自行编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接受磋商文件关于磋商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6、我方承诺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传真:邮政编码:电话:通讯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性质:申请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账号:供应商开户行: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此证明。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
粘贴身份证正面 | 粘贴身份证反面 |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采购人):
3、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备注:1、此授权委托书需另备一份单独递交!身份证号码:职务:性别: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在首轮报价□/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1、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四、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
采购内容 | |
磋商报价 | 小写: 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3、磋商过程中报价与最终报价表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装在小信封内密封,现场填写内容。
签署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人数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传 真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拟任本项目职责 | 学历/专业 | 获得资格证书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备注 | |||
(此表可延长) |
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综合评分表)要求。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项目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项目名称:2、类似业绩
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职位职称工作年限123...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职位职称工作年限123...项目名称:3、人员简历表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六: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有不良行为记录等。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七:(二)无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时间:年月日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9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写)服务方案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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