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安小学项目(施工)(重新招标)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2】89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齐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 30000.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488.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11.38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包含前期三通一平土方、1#楼(教学楼)、2#楼(教学楼)、3#楼(科教楼)、4#楼(艺体馆)、5#楼(行政楼)、附属楼及连廊、门卫、地下室、室外运动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含景观、绿化、电动篮球架)等。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0000.01平方米,其中1#教学楼建筑面积为4515.48平方米,单跨跨度为9.6米;2#教学楼建筑面积为5212.98平方米,单跨跨度为9.6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286.73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28平方米,门卫单跨跨度为3.8米,附属用房单跨跨度为10.0米;3#科学教学楼建筑面积为3424.14平方米,单跨跨度为10.8米;4#艺体馆建筑面积为4150.39平方米,单跨跨度为26.3米;5# 行政楼及连廊建筑面积为4870.91平方米,单跨跨度为9.4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511.38平方米,单跨跨度为9.0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地下室土方回填及室外绿化景观土方)、桩基、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含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幕墙、建筑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智慧校园除外)、建筑节能、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含大门、围墙、景观绿化等需二次深化内容)、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充电桩、抗震支架、水土保持、标识导线系统、场外工程(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等)以及管线接入校区内涉及的施工、破路、古树名木保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2#教学楼(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5212.98㎡;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2#教学楼(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5212.98㎡;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45839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14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61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其中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自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为自有生产厂商)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5 09:00:00 至 2024-03-30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4-22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portal/home)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16层,邮编:350004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59126,传真:/
联系人: 孙工、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83722566,传真:/
联系人: 陈晓燕、杜金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