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建设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批量处理系统建设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信访多维度分析系统信访事项全文检索系统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数据库系统货物服务多维度分析子系统详细设计全文检索子系统详细设计网上信访受理系统详细设计运维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文档管理方案高可用服务适配国产化基础运行环境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系统架构师信息安全专家软件开发办公类项目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分析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信息安全系统设计项目实施文档管理软件测试产品原型设计师企事业办公类应用设计UE设计UI设计文档工程师图纸深化设计设备技术参数调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保修技术培训设备的维修服务备品备件修理设备硬件零部件备用设备新零件技术资料廉政责任书装修住房材料健身
金额
98.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c-f22010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韩首军010-63094886
中标公司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RC-F22010(招标文件编号:RC-F22010)
二、项目名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中关村国际创新大厦11层
中标(成交)金额:98.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聪、徐美锋、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010-83088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010-63094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首军、贡创创
电 话: 010-630948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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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 09:4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何聪、徐美锋、王强 | ||
总成交金额 | ¥98.9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首军、贡创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094807 | ||
采购单位 |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308800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094886 | ||
附件: | |||
附件1 | 信访信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doc信访信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doc | ||
附件2 | 信访信件识别系统磋商文件.doc信访信件识别系统磋商文件.doc |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中关村国际创新大厦11层供应商名称: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RC-F22010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何聪、徐美锋、王强评审专家名单: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98.900000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 | 1 |
2 | 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 | 1 |
3 | 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 | 1 |
4 | 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 | 1 |
5 | 批量处理系统建设 | 1 |
6 | 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 | 1 |
7 | 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 | 1 |
8 | 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 | 1 |
无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8308800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名称:信息中心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10-63094886项目联系人:韩首军、贡创创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6309488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名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2.成交公告1.采购文件十、附件
目录2022年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项目名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C-F22010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5三、获取采购文件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一、项目基本情况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1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七、其他补充事宜5六、公告期限5五、开启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一、总则9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不允许8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8供应商资质要求7
八、保密和披露19七、处罚、询问和质疑18六、签订合同18五、评审程序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三、响应文件12
(一)评分标准23四、评审标准23三、评审方法22二、磋商程序20一、磋商原则20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20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29三、采购需求28二、作为附件提供的技术资料28一、本项目需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28第五部分采购需求28(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23
4、*报价人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3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二、响应文件格式31一、报价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请报价人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30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0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351、*磋商报价函347、*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自制承诺346、*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345、*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4
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37(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及项目业绩37(1)项目团队各岗位人员成员情况列表及相关资质证书375、拟参与项目的人员情况374、报价人的基本情况及认证体系373、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36
三、服务要求45(三)服务清单及指标要求42(二)采购产品一览表42(一)技术现状411、*报价一览表387、商务偏离表37
五、包装和标记53四、交货52三、支付和结算方式52二、合同标的及价格52一、定义51四、实施方案48
十一、保密条款57十、联系方式56九、不可抗力56八、违约责任55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54六、质量标准和检验53
十七、合同的生效58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58十五、争议的解决57十四、权利的保留57十三、合同的终止57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57
项目编号:RC-F22010一、项目基本情况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在qgrdjgcgzx@163.com电子信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十八、其他约定事项58
服务地点: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采购需求:根据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业务需要,实现信访扫描及OCR系统、信访电子标签系统、网上信访受理系统、信访多维度分析系统、信访事项全文检索系统、批量处理系统、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的建设及改造,并对信访信息系统进行整体优化更新等最高限价:无预算金额:10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等见本文件第五部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不影响原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20天内完成各子系统的新建、升级和优化,200天内完成公众号或小程序上线。
方式: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有关事宜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表办理有关事宜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③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盖章后的文件扫描或拍照后发送到qgrdjgcgzx@163.com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扫描或拍照效果应清晰,图片水印不能遮挡关键信息。领取时间填写供应商发送邮件的时间。是否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以qgrdjgcgzx@163.com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邮件进行登记备案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免费的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将发放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地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电子信箱为qgrdjgcgzx@163.com。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分包;
时间: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五、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南门。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一)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和信息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第五会议室(开标室)。
名称:全国人大信息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请各供应商于2022年12月20日下午18:00前将疑问发至qgrdjgcgzx@163.com邮箱,采购人将统一书面回答。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会(答疑会)(二)现场踏勘会时间及地点:
联系方式:010-6309488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名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8308800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010-63094807项目联系人:韩首军、贡创创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名称 |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
2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需满足本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供应商应提交资料 | 见本表4、5、6 |
4 | 资格审查材料 | 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
7 | 供应商是否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 否 |
8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不允许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 否 |
1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否 |
11 | 磋商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开启日起计算)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要求Word格式文件,各报价人准备好电子版文件备查,中标后按照要求提供若干份响应文件副本)。 |
13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2人。 |
14 | 特别提示 | 1、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本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2、领取本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日以上及时致电010-63094886告知,谢谢合作。3、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需提供。 |
2.3“报价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报价的合格供应商。2.2“采购标的”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中所述所有货物和(或)服务。2.1“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所有货物和(或)服务的供应商的报价和磋商。一、总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或)服务生产和供应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的产生方式见本文件第一部分。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4“采购代理机构”指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2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3.4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4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文件第八部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必须是本国货物和(或)服务。3.4.6根据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数据库系统等13种产品须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强制性认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领域。3.4.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3.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录的货物,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才可在投标中使用。3.4.3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在投标中使用。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3.1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磋商文件中相应格式要求填写)。3.10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质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接受查验并登记备案。3.9本项目如果允许代理商磋商报价,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不适用本项目)3.8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磋商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不适用本项目)3.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中心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报价。3.6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磋商中为采购人、采购中心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登记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通知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磋商费用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以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样品发布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3磋商报价9.2供应商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中文宋体五号字,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胶封装订,必须为纸质封面胶封。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若有提供)。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7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在磋商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若有缺失、无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技术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报价和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0.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保证。磋商报价货物和(或)服务价格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依据市场价格予以调整,调整的幅度和方式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货物和(或)服务品目清单、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和(或)服务单价(包括货物报价,服务报价,设计费、版权费、税费、装箱、包装、包装材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每种规格的货物和(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折扣,并且应已包含了购买货物和(或)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4报价一览表,应按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10.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必须为纸质封面胶封),统一编目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进而导致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内容,在该等情形下,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全名。12.2签署指签字或盖个人名章。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不满足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7响应文件必须是纸质封面,胶封装订,不能有活页,整份文件内不含非纸质页面。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一般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4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14.1如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使用光盘或U盘为介质,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报价的包号(若分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份数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用封条密封,且封条上、下长边骑缝处各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封面和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用章应清晰可辨,用章不清晰时,最多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一枚。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包号(若分包)、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袋密封:
16.2供应商撤回磋商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评审时启封”字样。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5.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14.2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否则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7.4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可能视情况对磋商报价样品做破坏性评价,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样品有关的费用,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3磋商报价样品提交时间及地点请严格按照本文件第一部分相关要求(若有)提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报价样品,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并作为未提交样品处理。17.2磋商报价样品如要求密封,其密封要求与响应文件密封要求一致。17.1磋商报价样品按照本文件第五部分对各包(若分包)要求的磋商报价样品(若有)件数送交,与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磋商报价样品(若有)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报价。
18.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本文件第二部分,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8.组建磋商小组五、评审程序17.5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样品将作为货物验收时的样品封存;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请在网上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取回。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磋商报价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可允许修正磋商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磋商报价货物和(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9.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第四部分19.1评审开始后,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所有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准确、文件签署是否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能够进入磋商程序。19.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9.3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0.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供应商磋商报价。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响应文件的澄清19.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22.最后报价21.4磋商依次进行,并就磋商结果形成由供应商代表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确认的磋商记录表,磋商记录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包含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21.磋商
23.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若有)。22.4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3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在磋商记录表中,并按顺序逐个报出,并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2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2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供应商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具体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4.3采购中心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署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署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标明排列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4.评审报告及确定成交供应商23.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26.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评审过程保密采购中心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向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结果公布24.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除财政部规定情况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政部规定情况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政部规定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中心有权宣布采购失败,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报价人:27.采购中心宣布采购失败的权利
28.2采购中心同时将视情况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处罚、询问和质疑29.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补正文件的内容以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承诺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其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磋商报价后在磋商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磋商报价。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型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0.不良记录及处罚
31.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31.4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3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31.2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1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询问和质疑
32.3采购中心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方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和(或)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32.2采购中心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2.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2.保密和披露八、保密和披露31.6质疑函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交。质疑函格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各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磋商文件,文件应密封完好。本项目的评审程序,依照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五、评审程序”中第18条至第27条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在评审时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磋商并进行评审。一、磋商原则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
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如下:注:所有复印件及公章均要求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1、资格审查内容产生磋商小组,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除符合性审查的第6、7、8项在最终报价时审查外,其余各项只有通过的供应商才能进入正式磋商,并当场通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对应材料 |
1 | 按时报名并取得招标文件 | 报名及领取文件记录。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文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格式自制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供)。 |
8 | 联合体(若允许) | 符合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声明,若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可忽略本条。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文件的包装及密封 | 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 | |
(2)文件格式中标有“*”的内容,按照格式规定填写、签署或盖章。 | *号文件,具体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 | 内容一致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授权时间应在文件签署时间之前 |
(3)供应商没有须知中列明的恶意串通行为 | 没有投标人须知中列明的恶意串通行为 | |
(4)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 | 90天以上或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保证金按时递交(如有) | 保证金入账记录(采购人提供) | 本项目无要求 |
(6)最终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最终报价 | 若分包,分别计算 |
(7)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最终报价表及报价明细 | 未按照文件规定报价,报价有漏项或除文件要求外提供多个最终方案及报价 |
(8)商务、技术条款中*要求 | 以最终报价时的响应 | 商务、技术偏离表中相应项无偏离,相应条款中对证明材料或承诺有单独要求的,以此为准 |
(9)投标人拒绝对磋商小组按规定进行的修正进行确认 | 磋商小组按规定进行的修正 | 投标人是否确认修正 |
(10)违规将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的 | 除技术需求中允许分包转包内容外,是否进行了分包 | |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 响应文件 | 文件中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
(4)确定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磋商过程对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应给各供应商足够的修改方案时间。(3)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是否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统一的澄清。(1)磋商小组逐一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1、采用书面形式磋商小组确定磋商的进行方式,采用书面形式或面谈形式进行
(4)全部供应商完成磋商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统一的澄清。(3)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面谈情况形成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2)面谈时,每家供应商有不超过(5)分钟的时间对自身情况及技术方案进行简单介绍,介绍内容超过响应文件范围的应提供书面内容,并可以向磋商小组提出对文件的澄清要求。(1)磋商小组逐一分别与各家供应商面谈,面谈的顺序按照磋商文件的递交先后顺序。2、采用面谈形式(5)将统一的澄清文件,最终报价的提交时间,要求各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分别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供应商。
1、最终报价表和对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内容应单独按要求提交。统一提交回复及最终报价。(8)磋商小组可以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7)将统一的澄清文件,最终报价的提交时间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供应商。(6)确定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及报价要求。磋商过程对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应给各供应商足够的修改方案时间。(5)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是否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各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4、提交最终报价后各供应商将不再允许撤回响应文件及对文件进行修改。3、供应商应将最终报价中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产地及服务标准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单独列出。2、供应商最终报价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相对应的明细单价。
评审时,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设定的标准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填入项目打分表。由采购中心对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样品(若有)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主要以报价人企业实力、技术水平、设计方案和售后服务、报价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磋商报价方案。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资料及现场对样品(若有)的外观测定、实物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三、评审方法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署认可。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标明排列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一)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如下:四、评审标准本项目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有效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 10 |
技术部分 | 80 |
价格部分 | 10 |
合计 | 100 |
C.投标报价(满分10分)B.技术部分(满分80分)A.商务部分(满分10分)(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满分 |
1 | 近三年类似业绩 |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②所提供案例为同一用户的不重复计算得分。③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向财政部门反映。 | 4 |
2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具有下列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或类似下列内容即可):网上信访、信访业务办理、信访统计分析、信访智能办理等。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3 | 认证要求 | 供应商需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CMMI资质证书(五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证书(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注:具备一项证书得0.4分,最高得2分。 | 2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满分 |
1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技术需求文件中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的技术指标,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得39分。 | 39 |
2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满足服务要求中关键指标前提下,满足一项无标识一般指标得1分,共5分。 | 5 |
3 | 需求分析 | 明确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和要求,对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技术需求、安全保障需求、服务需求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风险应对措施。 注:各方面需求分析准确、深入、全面,项目范围和服务对象明确,得6分;需求分析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需求分析不深入,项目范围不明确,得0分。 | 6 |
4 | 总体设计 | 提供详细的系统总体架构设计,从用户服务层、业务应用层、数据资源层、基础设施层等方面进行描述。 注:总体设计功能覆盖全面、技术架构符合要求、项目实施路线清晰,得6分;功能覆盖全面、项目计划合理,得3分;功能覆盖不全面、技术架构不符合现有基础环境、项目实施计划不合理,得0分。 | 6 |
5 | 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和信访电子标签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和信访电子标签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6 | 多维度分析子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多维度分析子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7 | 全文检索子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全文检索子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8 | 批量处理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批量处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9 | 网上信访受理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网上信访受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10 | 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11 | 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建设详细设计 | 提供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建设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12 | 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13 | 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详细设计 | 提供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 注:系统设计符合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性能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分;不符合业务需求或技术要求,得0分。 | 2 |
14 | 运维保障方案 | 提供详细的运维保障方案,说明运维内容、运维人员责任分工等。注:运维内容全面、运维人员责任分工明确,得2分;运维内容和运维人员基本满足使用需要,得1分;运维内容不满足使用需要,得0分。 | 2 |
15 | 应急保障方案 | 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应急保障内容、保障方式、资源配置和保障计划,明确应急保障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人员分工。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应急演练。注:应急保障方案可执行性强、责任分工明确,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责任分工合理,得1分;不能满足应急保障要求,得0分; | 2 |
16 | 文档管理方案 | 提供详细的项目文档管理方案,并明确列出项目不同阶段提供的文档名称。注:项目文档数量齐全、内容全面、管理规范,得2分;项目文档齐全,得1分;项目文档不齐全、缺少管理规范,得0分。 | 2 |
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参照本条执行。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3、在通过初审(如有)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最低投标价,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2、价格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公式为: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 = 10 × | 评标基准价 |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 = 10 × | 有效投标报价 |
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和信息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一、本项目需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求内容如有涉及具体产品的品牌型号或生产厂家等内容时,相关内容均不具有限定性。磋商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若缺失、无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第五部分采购需求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无二、作为附件提供的技术资料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货物,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2、*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货物,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一三、采购需求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初次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和要求填写并提交所有有关资料,因混乱的编排所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响应文件密封袋封装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不需要每本单独封装)和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袋正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分包)、报价人全称等内容。密封袋的封口处用封条密封,且封条上、下长边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报价人公章(各处用章应清晰可辩,用章不清晰时,最多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一枚)。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除要求供应商补充的资料外建议胶封装订,封面页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在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按照规定加盖报价人公章。(各处用章应清晰可辩,用章不清晰时,最多可在紧靠第一次用章处补盖一枚)。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再向采购人提供副本二套。报价人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须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落款处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一、报价人提交响应文件须知(请报价人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磋商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若缺失、无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最终报价后补正。为保证响应文件的总体质量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效率,请各报价人不要将与本项目无关的材料或者相关的无效文件编排到响应文件中,该类材料或文件将会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客观评价。磋商小组将根据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客观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资格声明的签署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磋商时要求供应商补充的资料,供应商应由磋商负责人签字并提交
项目编号:RC-F22010正/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一)封面二、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样式见下一页。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资格审查部分时间:年月日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代表处理磋商报价有关事宜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本人处理磋商报价有关事宜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公章:被授权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个人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网(www.ccgp.gov.cn)等;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新版营业执照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为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报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4、*报价人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中心按上述要求,通过上述查询渠道,在截止时点内查询报价人的信用信息。4、采购人、采购中心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复查并记录。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自制承诺6、*报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2、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报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1、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5、*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述报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1、*磋商报价函(二)商务部分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报价人公章。7、*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磋商报价后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报价,我方深知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后果。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或)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提供供应商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和(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若有)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其他磋商报价。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向采购中心、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地址:_______邮编:_______与本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1)、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注:除可填项目外,对本磋商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报价,从而导致该磋商报价被拒绝。日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如下:划型标准以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本声明函请各报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填报,有关数据须与上述报价人资格声明内容一致。若报价人是本项目标的物代理商,填写本声明函第二条最后一个空项的有关内容后,须将所代理货物和(或)服务的制造商的有关企业划型材料附后作证。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声明函,格式如下(本函未正确完整填写的视为未提供有效声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提供截至报价之日前三年内的成功案例。本项目可提供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3、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日期:
(2)CMMI资质证书(五级)(1)软件企业认定资质证书需提供:报价人的基本情况及认证体系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公章或合同章上的供应商名称与报价人名称不一致视为无效,如在要求期限内更改过名称,需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附后作证。(表格可自行向下扩展)。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合同及材料禁止编入响应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用户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署时间 | 备注 |
5、拟参与项目的人员情况(7)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6)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安全集成、安全运维)(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4)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证书(ISO90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资质证书
(表格可自行向下扩展)7、商务偏离表6、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及项目业绩项目团队各岗位人员成员情况列表及相关资质证书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填写正或负或无) |
总报价:(大写)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报价一览表(三)报价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2、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内的投标总价一致1、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注:报价声明(如有):
附件一(四)服务方案部分2、各项服务报价明细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磋商供应商公章:
1、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 |
2、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 |
3、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 |
4、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 |
5、批量处理系统建设 |
6、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 |
7、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 |
8、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 |
9、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开发 |
(一)技术现状技术需求本部分不作为打分项,供报价人投标参考。一、项目概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全国人大逐步建成了涵盖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代表信办理等功能的信访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和代表信的登记、办理和统计分析。为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需要、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智能化水平,现启动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建设工作,优化线上信访办公流程、完善系统现有功能、提升系统智能化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实现信访数据的扫描、录入、识别,为开展信访智能化建设创造数字化基础。 |
2 | 项目目标 | 对所有纸质信件进行扫描,转化为可编辑文档,并与现有系统进行融合,提升自动化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根据需要优化、重塑原有工作流程。 |
3 | 项目内容 | 根据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业务需要,实现信访扫描及OCR系统、信访电子标签系统、网上信访受理系统、信访多维度分析系统、信访事项全文检索系统、批量处理系统、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的建设及改造,并对信访信息系统进行整体优化更新。 |
4 | 项目范围 | 项目应完成信访扫描及OCR系统、信访电子标签系统、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多维度分析系统、信访事项全文检索系统、批量处理系统、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的建设及改造。根据业务需要,在原信访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完善功能,优化系统性能,按照现有技术架构,实现与应用支撑平台的对接,满足统一门户、统一用户、统一权限、统一数据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要求,配合做好第三方测试、等保测评等各项工作。项目开发完成后,需现场运维保障一年,对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复完善。 |
5 | 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6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本项目预算为100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内容 | 技术现状 |
1 | 技术架构描述 | 全国人大信访信息系统已初步实现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办理、代表来信办理、信访转办、信息综合分析、数据交换等功能,系统部署在全国人大机关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实现的技术路线主要是基于J2EE标准和分层分布式服务架构(如Dubbox、Spring Cloud),以满足对服务的整合集中管理,提高系统的集成性、灵活性、扩展性。系统整体架构分为8层,分别为:1.用户层:主要包括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人员等业务用户,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服务用户,各部委等协同用户。2.展现层:包括信访办理系统访问入口和网上信访平台访问入口。采用Portal,HTML、JS等设计(如LayUI、EasyUI、VUE、ANTDesign),与服务层采用HTTP或HTTPS调用,JSON格式传输数据。3.服务层:为信访信息系统的各类用户提供信访件办理、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件统计分析等各类服务。服务形式包括:RPC服务、WEB服务、基于HTTP或HTTPS的JSON服务、RSTL服务等。4.应用层:信访信息系统各模块的业务逻辑实现。5.支撑层:统一提供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安全审计等支撑组件服务,提供目录服务、交换服务、构件服务、数据服务等各种共性通用服务或功能组件。6.数据资源层:基于全国人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对各类业务应用中产生和使用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各应用需基于此层的标准进行统一整合融合。采用分布式文件进行电子文件资源管理,对各类电子文件进行定义、存储、加工、索引和管理、安全的设计。采用并行读写的关系数据库,对元数据、数据编码、数据质量(数据格式)、数据表达等定义、存储、加工和管理、安全等的设计。采用NoSQL数据库,对各类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定义、存储、加工和管理、安全的设计。7.运行环境层:为信访信息系统提供网络基础运行环境、安全基础运行环境和应用基础运行环境。8.基础支撑层:包括服务器集群、数据库集群、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及相关配套支撑设备设施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文件系统等基础软件。 |
服务要求“★”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三)服务清单及指标要求(二)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1 | 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 | 1 | 1 | 国产 |
2 | 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 | 1 | 1 | 国产 |
3 | 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 | 1 | 1 | 国产 |
4 | 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 | 1 | 1 | 国产 |
5 | 批量处理系统建设 | 1 | 1 | 国产 |
6 | 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 | 1 | 1 | 国产 |
7 | 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 | 1 | 1 | 国产 |
8 | 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 | 1 | 1 | 国产 |
9 | 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开发 | 1 | 1 | 国产 |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 | 利用扫描仪将纸质信件扫描生成电子文档,通过OCR系统,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转化为可识别、编辑的文本,OCR系统同时能够实现将网上信访中带有文字信息的图片转换为文本文档,作为群众网上信访事项的组成部分共同处理,并纳入查重对比库,实现系统自动查重。信件扫描及OCR系统,包含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嵌入现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功能,能够兼容5型扫描仪。 | |
2 | 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 | 对电子标签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每一封群众来信生成特定编码的标签。能够兼容3型扫码枪和3型条码打印机。 | |
3 | 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 | 根据业务需要,对信访人员、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增加统计分析字段和统计筛选条件。可根据查询需求定义查询条件,实现灵活的查询功能。 | |
4 | 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 | 提供按关键词检索方式对扫描并转化为文本的群众来信进行全文检索,检索出的结果可按照相关度进行排序。用户可根据检索需求任意对信访事件、特殊人员、信访类型进行检索,快速、全面了解各类信访信息。 | |
5 | 批量处理系统建设 | 实现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一键办理”,主要针对工作人员对负责省份、单位进行信件报转工作中可进行批量处理的部分实现批量处理;对代表来信办理工作中函件、回执的生成与编辑实现批量处理、统计查询等;对需要导出的数据提供更为完整的字段,优化导出模式等。 | |
6 | 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 | 简化群众注册、登录流程,实现扫码式“一键登录”,方便群众录入信访事项;在网上信访内容分类中增加“意见建议”类,初步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实现人民意见征集模块的后台管理编辑。 | |
7 | 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 | 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与提示,提供对网上信访全工作流程的自测能力,有效监测系统网络、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建设工作提醒模块,通过短信、政务微信等方式实现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醒功能;优化现有系统中的管理功能,简化管理流程、优化各类表单数据;提供设置参数的个性化保存功能。 | |
8 | 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 | 完成现有信访信息系统的相应改造,主要包含部分工作流程的重造和工作内容的更新;完成系统数据库的适配改造;完成系统的界面和布局优化,确保整个系统的业务连续性、使用便捷性和服务高效性。 | |
9 | 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开发 | 实现社会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提交信访事项。 | |
10 | 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 | 依托文字识别、要素提取等技术,自动填充内容分类、相关法律等分类选项,自动提取主题词,自动生成事项摘述;根据内容分类等选项,自动关联相应的办理方式、答复口径等,由工作人员进行核验编辑。 | |
11 | 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 | 生成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转递或反映群众来信情况的动态分析图、对比表;能够针对代表团、代表、信访人员、案件类型、转交单位、回报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自动生成发函函号、自动归类和保存函件、反馈函件等文档。 | |
12 | 提供高可用服务 | 系统保证全年7*24小时不间断连续服务,出现故障时系统应能达到服务不间断、数据不丢失,系统各节点上无单点故障隐患。系统响应速度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能大规模、高质量地处理问题,提供高速度、高效率、实时、及时的计算与信息处理能力。全面实现浏览器兼容,能够兼容市场主流浏览器登录网访群众端。 | |
13 | 适配国产化基础运行环境 | 系统的建设改造需基于现有的国产化基础运行环境和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符合现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 | |
14 |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 应针对系统使用与运行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以及服务承诺。 | |
15 | 技术交接和培训服务 | 投标人应针对设计方案、开发工具和系统运行、操作及使用提供相应的免费培训。 |
重要性分为“★”、“#”。★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实施方案②“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按“服务要求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项目周期 | 合同签订后即进入项目实施阶段,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在现有信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120日内完成各子系统的新建、升级和优化;200日内完成公众号或小程序上线。通过验收后,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 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
2 | 需求变更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需求变更,如果需求变更在现有基础上的15%之内,投标人须承诺视同包含在项目需求之中,不做合同和工期调整,进按照需求调整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 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3 | 项目管理 | 按照已获得的CMMI证书等级提供过程管理和质量保证,并遵守全国人大机关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工作安排科学有序、任务清晰,任务进度规划合理能够在工程要求的目标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风险控制规范、有效的进度控制管理手段。实施有效的兼顾效率的质量保证方法、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项目的开发质量、文档质量、测试质量。 | ||
4 | 岗位管理要求 | 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人员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保密意识、信息技术能力。项目人员经过甲方正式考核确认才能上岗。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人员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抽调项目人员。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项目人员。服务供应商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保证项目人员遵守保密协议及采购人工作纪律。 | 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
5 | 人员要求 | 项目人员至少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项目团队成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组核心成员至少包含1名专职项目经理、1名系统架构师、1名数据库高级工程师,1名信息安全专家,以及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若干。项目组核心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具有10年以上软件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负责办公类项目的管理经验,获得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或PMP认证或IPMP资格资质的专职项目经理。系统架构师具有5年以上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信部批准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数据库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数据库设计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OCP资质或ACE认证证书。提供3年以上软件开发行业从业经验的项目专职开发人员。信息安全专家具有5年以上信息安全系统设计、实施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CISP证书或CISSP证书。高级测试工程师提供至少3年以上软件测试行业从业经验的项目测试人员。质量保证人员具有至少3年以上SQA从业经验。产品原型设计师具有企事业办公类应用设计经验,3年(含)以上UE设计相关经验。UI设计师具有2年(含)以上UI设计相关经验。文档工程师具有至少1年以上项目文档编制和管理经验。 | 是(提供个人简历以及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劳动社保证明。) | |
6 | 安全服务要求 | ★ | 有关代码要通过第三方测试、等保测评及安全检测。须协助甲方通过公安机关要求的定级备案工作。 |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项目成果的验收以初验和竣工验收的方式进行。系统测试已完成并符合本系统建设的所有要求,完整交付项目源代码,确保项目文档齐全。 |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标准 |
1 | 需求分析 | 明确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和要求,对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技术需求、安全需求、服务需求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风险应对措施。 | |
2 | 总体设计 | 提供详细的系统总体架构设计,从用户服务层、业务应用层、数据资源层、基础设施层、安全保障、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描述。 | |
3 | 详细设计 | 提供信访扫描及OCR系统、信访电子标签系统、网上信访受理系统、信访多维度分析系统、信访事项全文检索系统、批量处理系统、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信访(自动化)办理系统、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综合处理系统等方面的详细设计方案。 | |
4 | 实施过程管理 | 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应具体落实到目标、任务、检查方法、执行人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成果物等。 | |
5 | 组织架构 | 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架构,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 |
6 | 应急保障方案 | 应急保障方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应急人员、应急操作等,应急流程清晰完整,应急人员职责清晰,应急操作合理流畅,应急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应急方案有效可行。 | |
7 | 项目实施文档管理 | 提供详细的项目文档管理方案,并明确列出项目不同阶段提供的文档名称。 |
项目编号:RC-F22010项目名称: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二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受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甲方)委托,以RC-F22010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对其所需的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合同编号:)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乙方):采购人(甲方):合同编号:
“合同货物”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甲方从乙方处购买的货物“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项目”指信访信件识别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定义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二、合同标的及价格“招标文件”指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发布的的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接受的投标文件。“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配送、维修、退换等各项服务。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信访扫描及OCR系统建设 | 1 |
2 | 信访电子标签系统升级改造 | 1 |
3 | 多维度分析子系统建设完善 | 1 |
4 | 全文检索子系统建设 | 1 |
5 | 批量处理系统建设 | 1 |
6 | 网上信访受理系统升级改造 | 1 |
7 | 信访办公系统动态管理系统完善 | 1 |
8 | 信访信息系统整体优化更新 | 1 |
9 | 网上信访平台移动端(公众号或小程序)开发 | 1 |
3、付款方式: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1、本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三、支付和结算方式2、本合同价格为完税后价格。以上合同总金额包括产品价格、税金、保险、包装、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费用。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乙方应办理设备从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办理“一切险”。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交货(3)剩余合同总额的20%于项目1年免费运维期结束后的30工作日内结算。其中,合同总额的19%无条件足额支付,合同总额的1%根据乙方在项目承建期间表现,与监理方共同核算后支付。(2)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1)合同签署之日起30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日后竣工验收。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10日完成初验,并上线试运行;合同签订后300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图纸深化设计,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并配合建筑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在交货日7日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签署收货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设备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收货单位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五、包装和标记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运输方式:现场部署及驻场服务。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发货单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千克)箱号/件号货物名称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处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装箱单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为甲方所接受外,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自完成。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六、质量标准和检验
货物到场后,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若有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若有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按其投标价格双倍进行赔偿。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的7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补足。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货损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7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开箱检验时双方应派员参加,货物安装并调试合格后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7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检验结果。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之日起7日内。有安装要求的设备,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和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至甲方现场免费维修。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乙方承诺终身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乙方承诺在设备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7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在设备保修期届满后,如果设备出现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在设备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设备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在设备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本设备不得不停止运行,设备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硬件或软件,使设备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水平,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设备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设备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乙方应在满48小时起24小时内提供与该设备同一型号的备用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备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的通知后3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3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设备、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除全额退回货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3%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0.2%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3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设备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设备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九、不可抗力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7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3%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设备价款总值的0.2%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后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十、联系方式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地址:邮编:乙方:联系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甲方:全国人大信息中心联系人: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十一、保密条款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开户银行及帐号:电话:传真:
十三、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十四、权利的保留
十七、合同的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备案。如果甲方需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标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可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其中两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备案,其余由甲方执有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手续。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十八、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保密协议甲方: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地址:日期:日期:甲方: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地址:日期:日期: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保存,副本由甲方保存。
二、乙方对从甲方获悉的秘密,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2、甲方因项目需要告知乙方,但要求不得对第三方泄露的信息等。1、甲方的机构情况、人员情况、项目情况等;一、本协议所指的秘密为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悉的各种有关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针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乙方:
四、乙方在投标、设计、实施工作中涉及本工程的有关资料,在验收结束后全部交回甲方。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任何他人披露甲方秘密。4、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进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控制知情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要监督有关人员对涉及工程的资料、文件及复制的电子文档(如WORD文档、EXECL表格)等进行销毁和删除;3、采取使知情人员保守秘密的措施,如签订保密承诺书等;2、仅在工作需要时,向有关参与工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1、建立保守秘密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有关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凡因乙方在工程及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泄密情况的,一经查实,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五、本协议不因双方合同履行结束而终止,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仍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秘密。
委托人: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以下称为“甲方”)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廉政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第三方安全测评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建设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其它(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甲方单位:(盖章)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乙方单位:(盖章)(三)本责任书一式八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二)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止。(一)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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