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朔黄铁路2024年基于机器学习的接触网安全状态巡检(2C)智能分析系统研究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朔黄铁路2024年基于机器学习的接触网安全状态巡检(2C)智能分析系统研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4年基于机器学习的接触网安全状态巡检(2C)智能分析系统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62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62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4年基于机器学习的接触网安全状态巡检(2C)智能分析系统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862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8625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5.000000 | 11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黄成亮 | 林仁辉 |
业绩 | 1、便携式接触网图像专项检查装置研制及应用技术开发、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 2、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弓网匹配健康状态评估系统技术服务、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供电段、2023年10月25日 3、受电弓缺陷智能识别分析管理系统技术合作开发、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2023年8月22日 4、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检测数据波形分析系统技术开发、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供电段、2023年7月10日 5、4C智能识别模块科研开发、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1年8月12日 6、4C检测车吊弦识别模块升级技术开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供电段、2023年8月31日 7、基于AI的接触网多导故障定位装置科研开发、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2024年4月3日 8、弓网检测系统平台和算法研究科研合作服务、南京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9日 | 1、技术委托开发项目(2C)、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供电段、2023.8.15 2、接触网状态智能分析系统(4C)开发及物资项目、广西海瑞思科技有限公司、2023.11.9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汪一达 电话:010-58131142
邮箱:200260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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