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08050017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子夜0514-89181816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览众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梦秋139121317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80500172
项目名称: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
建设单位: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招标项目编号:YZLZDL-2024092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一、本次发债概况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集团”或“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本次遴选投标人第1名为中标承销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资质。5、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牵头方券商及具体分工和分配情况,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6、投标人未处于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情形中,投标团队成员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资格要求。三、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附件1)(联合体均需提供)。2、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联合体均需提供)。3、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附件3)(1)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省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4、历史合作情况(附件4)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对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计范围不包含仪征经开)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行阶段的累计投资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若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类主承销商,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5、承销能力(附件5)(1)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全国主体评级AA+和AA的2年期以上(含2年)的中期票据发行票面利率最低的2只主承销案例。(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取消和推迟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ABS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只数的合计数占主承销公司信用类债券只数的比例。(需合并母子公司;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6、认购支持(附件6)(1)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自持比例承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余额包销承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各方均需提供)7、费用报价(附件7)(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投标人需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组成联合体的主承销商报价应保持一致)。8、注册发行方案(附件8)(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9、服务团队(附件9)(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四、评审机制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主承销商。2、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采用面交方式的,以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保密义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含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七、注意事项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5、本次公司债招标共8个项目,分别为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超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标人可同时投标8个项目,也可只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按开标、中标顺序中标一个项目,不得兼中。开标、中标顺序为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超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一)代理机构:【扬州览众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殷梦秋】联系电话:【13912131736】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18号瘦西湖名苑商业配套用房4楼】(二)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子夜】联系电话:【0514-89181816】地址:【扬州市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2024年【08】月【05】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联系人:
朱子夜
电话:
0514-891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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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扬州览众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43号
联系人:
殷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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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
建设单位: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招标项目编号:YZLZDL-2024092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集团”或“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 |
范围 |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遴选;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8-27 09:30 |
开标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18号瘦西湖名苑商业配套用房4楼开标二室 |
其他
一、本次发债概况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集团”或“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本次遴选投标人第1名为中标承销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资质。5、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牵头方券商及具体分工和分配情况,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6、投标人未处于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情形中,投标团队成员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资格要求。三、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附件1)(联合体均需提供)。2、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联合体均需提供)。3、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附件3)(1)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在全国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省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4、历史合作情况(附件4)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对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计范围不包含仪征经开)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行阶段的累计投资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若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类主承销商,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5、承销能力(附件5)(1)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全国主体评级AA+和AA的2年期以上(含2年)的中期票据发行票面利率最低的2只主承销案例。(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作为主承销商取消和推迟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ABS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只数的合计数占主承销公司信用类债券只数的比例。(需合并母子公司;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6、认购支持(附件6)(1)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自持比例承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银行类主承销商提供。联合体双方均为银行,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一方数据为准)(2)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余额包销承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各方均需提供)7、费用报价(附件7)(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投标人需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组成联合体的主承销商报价应保持一致)。8、注册发行方案(附件8)(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9、服务团队(附件9)(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四、评审机制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主承销商。2、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采用面交方式的,以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保密义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含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七、注意事项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5、本次公司债招标共8个项目,分别为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超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标人可同时投标8个项目,也可只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按开标、中标顺序中标一个项目,不得兼中。开标、中标顺序为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超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短期融资券→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票据→仪征市新材料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一)代理机构:【扬州览众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殷梦秋】联系电话:【13912131736】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18号瘦西湖名苑商业配套用房4楼】(二)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子夜】联系电话:【0514-89181816】地址:【扬州市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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