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水磨滩水库大坝加宽改造工程(第二次)
补遗通知
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通知为准。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中“5. 安全生产费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 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 [2021]1 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 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 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按实结算。 ”
2.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类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207721.75 元和水利水电工程类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313849.36 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均按照521571.11元进行填报,不允许修改。未按照要求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1中的“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不能进行修改,所描述中的2%不作为评审依据,也不作为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市政公用工程类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水利水电工程类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2.5%按实结算。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5001022023092500104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