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村镇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毒间高压消毒灭菌器、冷链室冰柜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32.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1]yxhc[gk]2022001
预算金额32.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志伟1588008992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YXHC[GK]2022001

    4
    合同公告

    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村镇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毒间高压消毒灭菌器、冷链室冰柜设备采购项目 2022-06-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江西润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YXHC[GK]2022001的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村镇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毒间高压消毒灭菌器、冷链室冰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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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三强医疗、博科、海信 1(批) 323800.0000 323800 国内 SQ-M200、BYC-588、HCD-25L21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323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柳厝4号;

4.3交付条件: 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本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原厂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5.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乙方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我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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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价款95%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2 5 设备交付完毕后正常运行满一年,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价款5%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江西润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柳厝4号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57栋4楼E区03号
单位负责人: 杨守盛 单位负责人: 邹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志伟
联系方法: 22806499
联系方法: 158800899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樟树支行
账号: 账号: 58020188000003444

签订地点: 闽侯县南屿镇中心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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