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1932
计 划 编 号:ZCB20191910
甲 方: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凤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升级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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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升级改造服务 | 1、各委办局上网出口由原来的500M扩容至1G,各学校上网出口由原来的1G扩容至2G,无线网络出口由原来的1G扩容至2G,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提升大庆市龙凤区政府职工上网感知,提高办公效率; | 项 | 1 | 2450000 | 2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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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伍万元整? (¥.24500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各委办局上网出口由原来的500M扩容至1G,各学校上网出口由原来的1G扩容至2G,无线网络出口由原来的1G扩容至2G,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提升大庆市龙凤区政府职工上网感知,提高办公效率;
2、专业数据中心主机托管服务,满足24小时不间断电源,无人值守故障及时判断等要求,专业运维团队确保用户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机柜随时扩容,带宽随时扩容需求;
3、健全网络设备监管与运维平台服务:实现大庆市龙凤区政府网络覆盖一期与二期项目全部网络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故障告警、远程运维、防私接等功能,确保龙凤区政府网络运行稳定,故障处理及时,并且提高设备故障预判能力。
4、现有网络扩容服务、硬件设备服务、网络设备升级服务:为了更好的为大庆市龙凤区政务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更换升级现有老旧设备。
5、网络升级改造服务拟投入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品牌/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出口链路升级 | 1、原有各委办局出口由原来的500M扩容至1G | 移动 | 套 | 1 |
2 | 5G覆盖服务 | 1、能够实现AR、VR、高清视频、无人机视频回传; | 移动 | 套 | 1 |
3 | 无纸化会议系统定制开发 | 按需定制开发无纸化会议系统,与会人员通过PAD平板电脑连接网络(wifi、4G)登录会议系统APP,实现会议资料共享、会程安排等具体功能。 | 移动 | 套 | 1 |
4 | 新增交换机 | 每个办公室新增1台4口千兆小交换机,用于办公。 | 迅捷/ fsg105m4 | 台 | 500 |
5 | 主机托管服务 | 运营商级专业机房,满足24小时不间断电源,无人值守故障及时判断,专业运维团队确保用户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机柜随时扩容,带宽随时扩容需求; | 移动 | 套 | 1 |
6 | 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插卡扩容 | 防火墙吞吐量40G,并发连接数40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350万; | H3C/ LSQM1FWDSC0 | 块 | 1 |
7 | 原核心交换机业务板卡扩容 | 40端口千兆以太网光口(SFP,LC)+8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模块 | H3C/ LSUM1GP40TS8FD0 | 块 | 3 |
8 | 原网管系统授权扩容 | 网络管理单元授权100点 | H3C/ LIS-IMC7-IMPC-100 | 套 | 1 |
9 | 外网核心交换机电源扩容 | 1200W交流电源 | H3C/ LSUM1AC1200 | 个 | 1 |
10 | 外网无线AP扩容 | 采用双频四流设计,满足支持802.11a/n/ac 2.4G和5G;支持802.11ac Wave2协议10/100/1000Mbps(RJ45)端口数量至少1个;设备最大协商速率1200Mpps;支持IPv4/IPv6双栈; | H3C/ WA5320-SI | 台 | 5 |
11 | 无线管理授权扩容 | 原有无线控制8个AP授权 | H3C/ LIS-WX-8-BE | 套 | 1 |
12 | 无线认证短信包扩容 | 106短信包50000条 | H3C/短信平台 | 套 | 1 |
13 | 外围核心交换机板卡扩容 | 原核48口千兆电口板卡扩容 | H3C/ LSQM2GT48SC0 | 块 | 1 |
14 | 外围核心防火墙板卡扩容 | S7506E防火墙板卡(含3年入侵防御系统、AV防病毒授权) | H3C/ LSQM1FWDSC0 | 块 | 1 |
15 | 外网核心交换机扩容 | 现有核心交换机扩容,配置千电接口48个; | H3C/ LSUM2GT48SE0 | 块 | 1 |
16 | 原上网行为管理维保服务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基本维保服务一年(含7*24现场支持、备件) | H3C/ACG1000-P维堡服务 | 年 | 1 |
17 | 核心存储维保服务 | 存储基本维保服务一年(含7*24现场支持、备件),存储电池。 | H3C | 年 | 1 |
18 | 核心路由器升级 | 1. 框式路由器,整机线卡采用母板+子卡架构形态,母板和子卡均可拔插; | H3C/ SR6616 | 台 | 1 |
19 | 内网核心交换机升级 | 1. 交换容量300Tbps;包转发率86000Mpps;; | H3C/ S10512 | 台 | 1 |
20 | 接入交换机升级 | 1. 整机最大交换容量3.36Tbps,转发性能166Mpps; | H3C/ S5130S-52P-EI | 台 | 46 |
21 | 上网行为管理 | 1. 多核架构设计,采用非X86架构,功能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 | H3C/ ACG1000-EE | 套 | 1 |
22 | 网络流量分析系统升级 | 分布式部署在各个监控的网络节点,实时分析捕获流量,实时保存捕获到的网络通讯数据包,进行长时间、大容量的数据存储能力;采用全网络流量分析方式; | H3C/ BD-ND5200-G3-12LFF-10Gb-B-L | 套 | 1 |
23 | 内网安全网关 | 1. 采用非X86 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主控模块内存4G;2U机架式设备; | H3C/ F1000-AK145 | 台 | 1 |
24 | 千兆单模光模块(10km) | 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 H3C/ SFP-GE-LX-SM1310-D | 块 | 96 |
25 | 万兆多模光模块(10km) | 万兆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 H3C/ SFP-XG-LX-SM1310-D | 块 | 6 |
26 | 万兆多模光模块(10km) | 万兆单模模块(1550nm,40km,LC) | H3C/ SFP-XG-LH40-SM1550-D | 块 | 15 |
27 | 模块化四联机柜 | 600(W)*1200(D)*2050(H)玻璃门4联柜包含:45kVA UPS主机1台,配1个15KVA功率模块, 1台机架式配电箱1台(含C级防雷、电量监测),PDU 8个;8.1KW制冷量机架式风冷型精密空调1台(含室外机);AU监控主机及监控软件; | H3C/ DC-309BS-3-DZ | 套 | 1 |
28 | 80寸触控屏 | 品牌电视 | 夏普/80X8600 | 台 | 1 |
29 | 辅材及安装服务 | 机房机柜/机柜/配线架/理线架/光缆/电源线/ PDU/光纤跳线/网络跳线/弱电间改造/将原有9楼会议室进行改造 | 移动 | 套 | 1 |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至三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分三年付款,每年年底支付合同价款的1/3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1、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服务期满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2、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 名: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办公室
开户银行:大庆龙凤工行
账号:0905060309248097725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凤分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腾路1号 |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150号 |
法定代表人:徐? 冉 | 法定代表人:任广鹏 |
委托代理人:马宪彪 | 委托代理人:杜艳玲 |
联系电话:13555530263 | 联系电话:13836770795 |
签订时间:2020-02-10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
开户账号: 0905060309248097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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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