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0838-2800012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7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
二、项目名称: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16号D4号 | 789,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789,000.00 |
杨柳絮、谭红川、刘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川财采〔2015〕74号文件精神,按13500.00元(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包干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350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黄河东路屏山街349号
联系方式:18781182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0838-280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838-2800012
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点亮空间.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点亮空间.pdf 磋商文件.pdf 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庭.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庭.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缔合美学.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缔合美学.pdf 评审报告.pdf 评审报告.pdf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0万元,资产总额为_100万元,
属于微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
供应商名称: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盖章)
期:2022年7月25日
日
510110033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二条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为无效标处理。
2.提供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信息,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3.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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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采购人: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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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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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4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
项目名称: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新中镇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00时00分00秒至23时59分59秒(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
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
E栋21楼1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14日10: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
E栋21楼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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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
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
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接受时间:2022年7月14日10:00时至13:00时(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屏山街349号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方式:18781182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838-280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838-2800012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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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80万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80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均不作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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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838-2800012 |
9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838-2800012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8-2800012。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2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838-2800012。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邮编:618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8-2550251。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
15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16 | 标的名称及标的所属行业 | 1.标的名称: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2.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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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报价
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4.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代理服务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川财采〔2015〕
74号文件精神,按13500.00元(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包干计取。
开户名: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账号:1008170000001547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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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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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应按
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
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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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2)目录;(格式自拟)
(3)资格性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见第四章,格式见第八章。)
(4)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
12.2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第八章)
(1)封面;
(2)目录;(格式自拟)
(3)报价函;
(4)报价一览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服务应答表;
(8)商务应答表;
(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0)服务方案;
(11)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磋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
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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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
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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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相关情形的
项目除外)。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
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
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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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2.5.1.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
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1.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进行。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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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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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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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人员配置10% | 10分 | (1)项目负责人:(4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类似相关项目的得4分。(2)其他人员:(6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人员具有艺术设计或视觉达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得3分;配备的策划人员具有文化产业管理相关专业的得3分。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荣誉10% | 10分 | 供应商获得过建筑、空间等相关荣誉的,1个得3分,最多得6分;获得过全国性设计类相关荣誉的加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服务方案55% | 5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对项目背景的理解;②文化艺术服务理念;③文化艺术总体策划;④项目管理机构;⑤管理制度;⑥人员职责分工;⑦陈列设计方案(包含设计定位、设计思路、文化主线、设计图);⑧选品购置方案(包含选品种类选取、分类陈列);⑨质量管控制度;⑩质量管控措施;⑪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预案。以上方案完整、内容规范,且能最大限度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5分;方案有缺项的扣5分/项,扣完为止;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5分/处,扣完为止。注:①该方案内容体现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⑤方案套用其他项目的方案等。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 | 履约经验15% | 15分 | 供应商有过类似履约经验的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注:类似履约经验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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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
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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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代理机构鉴章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磋商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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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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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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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_;承接企业为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749.3万元,资产
总额为568.3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四川方庭文化创意章)限章)
日期:2022年7月25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二条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为无效标处理。
2.提供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信息,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3.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16
化学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体化平
四川省政府采购
2022-07-27
是否是否序供应商名通过通过号称资格符合性审性审33查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报价人员信服务持政策在评审时(10配置誉方案进行价格扣除分)(10(10(55分)分)分) | 履约经验(15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四川方庭1文化创意是是有限公司 | 1 | 是1010053.75 | 15 | 88.7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是是2创意有限公司 | 省资西是9.960050 | 0 | 59.9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 |
太化平售政府采箱本化平成都点亮3空间家居是是设计有限公司本化平台政府采购 | 化平省政府西化平是四9.920050化采购省政 | 59.9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9000(元)(柒拾捌万玖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2000(元)(柒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
o
四省政府采四省
体化平会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工体化平会
四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第1页-
西隆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会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学会
四进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学台
照产省政府采购·体化平会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四州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一体化学会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四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西洲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型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西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政府来购一体化平台
-第2页-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340万元,资产总额为_190万
元,属于_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创意
化
文
美学
供应商名称:成都缔合美学文(盖章)七创意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7月2599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二条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将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为无效标处理。
2.提供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信息,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3.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15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竞争性碳商报告
采购人:德阳市族阳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旗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3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N5106032022000033。
(三)项目包个数:1个包。
(四)项目内容: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五)采购预算:80万元。
(六)竞争性碳商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7月11日(四川政府采购网)。
(七)竞争性碳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00:00-
12:00时;12:00-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竞争性碳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现场方式: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的身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0:00时。
(十)碳商开启时间:2022年7月25日10:00时。
(十一)提交响应文件及商地点:四川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德阳市族阳区庐
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二、竞争性商程序
(一)实质性审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碳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定被邀请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文件实质性审查分为资格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资格证明资料未满足碳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未满足商文件规定和要求;
2.未按照碳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未对商文件完全实质性响应;
4.未实质性响应碳商内容。
(二)碳商
碳商小组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碳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碳商内容为价格、服务和商务要求。
(三)最后报价
碳商结束后供应商在碳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
2
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碳商小组。
(四)综合评分
经碳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碳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编写评审报告
三、获取竞争性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报名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国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成都启行广告有限公司 |
3 | 成都慧志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5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6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7 | 成都昱福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碳商地点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
(一)碳商地点:四川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德阳市族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
望城E栋21楼1号)]。
(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竞争性碳商小组(属
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
采购人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响应文件递交情况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号10:00时。
(二)在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数量:3_家。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无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见动
(四)资格审查报告:附后
资格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资格审查依据 | 资格审查依据 | 资格审查依据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竞争性碳商文件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是 | 是 | 否 |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3 | 供应商3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成部佛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成都点旁盗相家居设设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3 | 供应商3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是 | 是 | 否 |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是 | 否 |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 S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 格种器 | 37 |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喜 |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日期:2022年7月25日 |
碳商报告
项目名称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龙居乡村书屋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N5106032022000033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1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供应商2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
修改内容 |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
碳商轮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2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 |
供应商1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缔合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292000.00 | 292000.00 | |||
供应商2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795000.00 | 795000.00 | |||
供应商3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789000.00 | 789000.00 |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 | |||||||||||||||
原因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是 | 否 | 否 | 否 | ||||||||||||
终止原因 |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
第一名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四川方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得分 | 得分 | 88.75 | ||||||||
第二名 | 成都仓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仓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仓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成都仓美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得分 | 得分 | 59.96 | ||||||||
第三名 | 盛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盛都点亮空间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 得分 | 得分 | 59.92 |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 灌红山 | 灌红山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监督人员签字(签字): |
0 | 0 | 0 | 8 | ||||||||||
石 | 边 | 0 | 2 | 8 | |||||||||
60 | G | 0 | |||||||||||
10Y8 | 10Y8 | 10~ | 108 | ||||||||||
%0Ig | %0Ig | %0 | %0 | %99 | %9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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