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监控器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246)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5-w1246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监控器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246)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监控器材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246
三、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 月7日
四、项目预算:10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详细商务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
七、验收要求
(一)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三)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部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保修服务;质保期内提供软件产品免费升级服务。
2.提供7*24小时技术保障服务,自甲方提出服务要求,2小时以内响应甲方需求,8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再12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全部货物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5%待产品使用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或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和处以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合同履约要求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2.货物交付前,中标人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收货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到货验收单。
3.在交货时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4.需求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5.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需求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
八、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应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后向用户提供技术方案作为验收依据;验收交付时,向用户单位提供全套系统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②完整技术方案;③设备技术标准与型号规格;④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
九、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资料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资料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十、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助理
电 话:022-84653070/17302240432
传 真:022-84653118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监控器材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246
三、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 月7日
四、项目预算:10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详细商务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
七、验收要求
(一)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正式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三)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部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保修服务;质保期内提供软件产品免费升级服务。
2.提供7*24小时技术保障服务,自甲方提出服务要求,2小时以内响应甲方需求,8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再12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全部货物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5%待产品使用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或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和处以相应处罚,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合同履约要求
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2.货物交付前,中标人应对货物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收货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到货验收单。
3.在交货时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4.需求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5.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需求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
八、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应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后向用户提供技术方案作为验收依据;验收交付时,向用户单位提供全套系统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②完整技术方案;③设备技术标准与型号规格;④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
九、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资料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资料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十、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一、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助理
电 话:022-84653070/17302240432
传 真:022-84653118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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