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评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评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三家电梯检测机构、四家气瓶检验机构、三家考试机构进行专项全面工作质量评测,现就本次工作质量评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
二、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5日下午6时。
2、竞争性谈判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
3、竞争性谈判
地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10月25日下午6时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刘建国
联系电话:13815656596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评测。
二、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三家电梯检测机构、四家气瓶检验机构、三家考试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测。
三、项目要求
1、实施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工作质量评测工作,将评测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接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评测单位监督。
评测过程应成立工作组,对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测,应下设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两个小组,每小组评测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测组成员原则上具备理工科教育背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检验师资格,应熟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等,有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验检测或安全监察3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场评测过程中,评测组成员应根据评测结果如实做好记录,并督促指导受评测单位对问题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2、评测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现场评测、督促整改和台账归集等相关工作。
3、评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构核准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所有现场评测、问题整改,并提供评测台账后,采购人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款。
在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时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费用金额结算,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三家电梯检测机构、四家气瓶检验机构、三家考试机构进行专项全面工作质量评测,现就本次工作质量评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
二、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5日下午6时。
2、竞争性谈判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
3、竞争性谈判
地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10月25日下午6时前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刘建国
联系电话:13815656596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评测。
二、项目概况
根据《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考试机构工作质量,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一家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三家电梯检测机构、四家气瓶检验机构、三家考试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测。
三、项目要求
1、实施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工作质量评测工作,将评测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接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评测单位监督。
评测过程应成立工作组,对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测,应下设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两个小组,每小组评测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测组成员原则上具备理工科教育背景、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检验师资格,应熟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等,有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验检测或安全监察3年以上工作经验。
现场评测过程中,评测组成员应根据评测结果如实做好记录,并督促指导受评测单位对问题隐患限期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2、评测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现场评测、督促整改和台账归集等相关工作。
3、评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构核准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所有现场评测、问题整改,并提供评测台账后,采购人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款。
在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时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费用金额结算,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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