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银行苏州分行2024-2026年度诉讼认可律所与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银行苏州分行2024-2026年度诉讼认可律所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委托,就其拟采购的北京银行苏州分行2024-2026年度诉讼认可律所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SU-2024-00058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苏州分行2024-2026年度诉讼认可律所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入围项目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低于5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查询记录截图。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投标人近3年内被律师协会纪律处分或司法局行政处罚,或在司法行政机关有不良记录; (12)投标人在以往北京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 (13)投标人在近1年内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担任与我行存在利益冲突当事方的代理人; (14)投标人因提供法律服务与北京银行产生争议,并恶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15)投标人近5年代理北京银行债权类案件败诉及引起不良舆论的案件; (1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执业许可证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投标人注册地在苏州或苏州有办事机构或分所,在苏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供应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承诺。 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情况表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地在苏州或苏州有办事机构或分所,在苏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6)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书及声明函。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文件装订成册(需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日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巨中银座大厦东建行7楼 3、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汇款银行资料: 收款人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2250198863609000188 六、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14:00(同开标时间) 2、递交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巨中银座大厦东建行7楼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金采网(www.cfcpn.com)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巨中银座大厦东建行7楼 联系人:秦工 电话:0512-62789113 邮政编码:2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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