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政道路亮化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金额
295.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5.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圣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条件

    市政道路亮化提升工程已由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2023年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23]4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东侨区财政筹集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宁德市北部新城片区
    2.2控制价(估算价):295.30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69.9809 万元
    2.3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主包含北部新城的七条城市道路(创业路、金湾路、团圆路、福宁北路、建工路、十八号路、十九号路)以及海堤路监控杆照明提升及零星节点高杆灯修复,现状机动车道灯、人行道灯及中杆灯的钠灯灯头全部更换为LED灯头;部分仅有车行道灯的路灯增加一臂人行道灯,包含灯臂及灯头;现状灯杆老化灯头损坏的路灯整杆更换,样式与周边路段一致;现状歪斜、面层损坏灯杆需扶正,并除锈重上面漆;部分灯杆弯头部分损坏,更换为同款;部分区域地下管线损坏,路灯不亮,需开挖管沟,更换缆线;部分路灯内部电线为铝线,需更换为铜线;海堤路现有太阳能监控杆上增加一臂人行道灯,并设置电缆;零星高杆灯杆修复、灯头更换;并更换地下缆线。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合格标准。
    2.6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3其它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0月12日08时3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网址: http://218.5.222.64:9005/
5.中标人选取办法
    5.1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5.2交易地点: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开标室三
    5.3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6.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
    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大楼3楼308
    联系人:张圣忠
    联系电话:18650531230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市政服务中心 (招标人)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