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采购行政争议调解专项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0755-221005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采购行政争议调解专项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行政争议化解中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综合发挥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田区法院”)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党政办”)经充分协商,于2022年8月签署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工作内容明确区党政办根据涉诉案件情况派1-2名工作人员到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驻点开展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工作,先行处理不成功或者适宜直接进行诉前调解的行政争议,区党政办选定特邀调解组织,盐田区法院依程序进行聘任,并委派该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涉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争议的诉前调处工作。
根据《备忘录》工作要求,结合合作区行政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趋势,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亟需通过采购行政争议调解专项服务工作人员到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开展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行政争议调解专项服务主要负责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的府院联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盐田区法院与区党政办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对符合先行处理条件的行政争议案件的接收、转办、跟踪、反馈;
(三)协助法官和助理对行政争议案件诉前化解的统计、分析、督办、管理;
(四)开展区属行政争议案件的先行处理或诉前化解工作;
(五)协助审判法官开展诉中化解;
(六)负责法律援助事务的接收和处理;
(七)协助盐田区法院办理其他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相关的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投标单位选派1人驻点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驻点开展工作,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人品端正,遵守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所有事项全部完成之日止。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司法科: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3号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0503,15270873169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争议调解专项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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