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郴州市行政处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行政处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三、招标范围: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协助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及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地点:郴州市。
五、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2022年11月11日17 :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308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975730912、0735-2877100):
需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请明确参与,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
4.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8975730912、0735-2877100
附件 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