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4年度辅警体检项目(项目编号:MDGP-2024-C156)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2.64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dgp-2024-c156
预算金额62.64万元
招标联系人-022-2311398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燕022-883977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4年度辅警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4-C15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4年度辅警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MDGP-2024-C15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4年度辅警体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4-C156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2024年度辅警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64万元
最高限价:62.6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2.64 62.64 体检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集中体检时间由双方商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检人员,1个月内给予补检,补检项目、结果反馈同正常体检人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均可):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均可): A. 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B. 供应商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的,须指定其中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磋商,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指定门店(门诊部)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指定门店(门诊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注:由于政策审批特殊性,如存在营业执照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未提供的将视为是同一机构,如与事实不符,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磋商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A. 现场领取: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2.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体现供应商名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B. 远程领取: 1. 请将报名费(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账户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账号:441280100100094759),汇款备注中请注明“报名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第XX包”字样。注: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 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jmdgp@vip.163.com,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并邮寄纸质文件至预留地址,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及电话通知。 3. 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名费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体现供应商名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注:远程领取时间为磋商文件出售之日起至获取磋商文件截止当日16:30止。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的相关信息。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33号
联系方式:022-23113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话:022-883977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DGP-2024-C156_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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