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4.8MW(5.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17.1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gc-gk-2024529
预算金额717.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工0563-2626523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717.12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琳琳
公告正文

安徽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4.8MW(5.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924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宣城开盛晖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酒大道66号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园销售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项目名称

安徽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4.8MW(5.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

XCS-GC-GK-2024529

开标时间

2024年924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智建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清华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栋204室、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贵安国际数字文化产业园5号楼1单元11层

投标报价:7171200.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74

项目负责人:李琳琳(施工)、钱志红(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1984DF11330014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承装(修、试)许可证均四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金荣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叉口院士大厦14楼、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与习友路交口院士大厦14楼

投标报价:7020000.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61

项目负责人:宫亮(施工)、张红源(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2120DF1737005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包承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承装(修、试)许可证均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秉煜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719号中德合作创新园8栋4层、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

投标报价7057800.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35

项目负责人:张燕(施工)、李晓龙(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7211DG17510075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乙级、承装(修、试)许可证均四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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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晶徽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单位因施工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泰合云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施工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宣城市宣州区国投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因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符合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邦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施工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924-2024年9月27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人)、13093606367(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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