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56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4fi
预算金额1562万元
招标公司贵州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刘苏瑶
招标代理机构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怡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4
公告正文
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48019
项目名称: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4FI
预算金额(元):1562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610000.00 , 标包2:1900000.00 , 标包3:2360000.00 , 标包4:2280000.00 , 标包5:1280000.00 , 标包6:900000.00 , 标包7:600000.00 , 标包8:580000.00 , 标包9:11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E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F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G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H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I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2: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3: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4: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5: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6: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7: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8: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9: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5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苏瑶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65377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G20248019
项目名称:部重点实验室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4FI
预算金额(元):1562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610000.00 , 标包2:1900000.00 , 标包3:2360000.00 , 标包4:2280000.00 , 标包5:1280000.00 , 标包6:900000.00 , 标包7:600000.00 , 标包8:580000.00 , 标包9:11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E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F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G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H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I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6: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7: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8:详见采购文件 , 标包9: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 标项5: , 标项6: , 标项7: , 标项8: , 标项9: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7: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8: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9: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2: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3: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4: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5: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6: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7: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8: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标项9:
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5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 标项3:否 , 标项4:否 , 标项5:否 , 标项6:否 , 标项7:否 , 标项8:否 , 标项9: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苏瑶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65377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怡、孙林
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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