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工程量清单。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捌拾贰万肆仟贰佰肆拾伍元柒角玖分
(一)、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施工前,中标人做好施工方案依据文物部门意见确定方案,组织好技术交底会,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70%;完成文物部门工程查验,申请工程结算评审后付至评审结算的97%,预留最终评审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中标单位(无息)。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
(二)、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中标人向业主申请验收。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质量要求及保证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完成文物部门工程查验。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 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文物部门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工程变更2.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