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钢管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4.28-中-钢管(宁... | 项目名称: 华中公司宁城项目钢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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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钢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钢管)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28-中-钢管(宁城)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钢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 1、宁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投资额约4500万元; 2、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7968万元; 3、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新征地)项目,投资额约5959万元; 4、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综合管网(纬五街)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080万元; 5、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投资额约1210万元; 6、高铁宁城站周边路网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百合街-规划生物四街)工程,投资额约1267万元; 7、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3542万元; 8、宁城县天义城区哈河大街西段(永昌路-加油站)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2950万元; 9、宁城县天义城区建设路道路建设工程(热水街-大明街),投资额约765万元; 10、宁城县职业中学扩建项目施工,投资额约8582万元; 11、宁城县天义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二批)施工,投资额约4748万元。 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镇内(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姚磊联系,电话:18842490831) 2.2招标内容 钢管(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产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1.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物资满足项目所需,确保保质保量供应。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1.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5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允许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其他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1月18日16:00时至2024年01月28日16: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4年01月18日16:00时至2024年01月28日16:00时。 4.3招标文件购买:整标500元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售标时间截止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宁城项目钢管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3056200434@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7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包1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4年02月0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接受银行保函。 5.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宁城项目钢管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724605893@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811560101310040172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行号:72711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银河街道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QB-18号办公楼103号 项目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售标联系人:陈东业 联系电话:18647699983 电子邮箱:724605893@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招标物资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2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60天内,支付至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在当期结算后 180天内支付,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完每期结算后 6个月内,乙方产品未出现质量缺陷,甲方陆续从第一期结算开始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每期的结算货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办理完每期结算后6个月内,乙方产品未出现质量缺陷,甲方陆续从第一期结算开始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 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7.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8.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银河街道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QB-18号办公楼103号 项目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售标联系人:陈东业 联系电话:18647699983 电子邮箱:724605893@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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