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金额
240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3-500112-04-01-704864
预算金额240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为【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是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2103-500112-04-01-704864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240,000,000.00元)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服务内容 |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完成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并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职称,并具有土建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已在本单位注册;3、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1个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预算(限价)编制或预算(限价)审核咨询服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4、其他主要造价人员:须配备造价人员不少于3人;5、竞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预算(限价)编制或预算(限价)审核咨询服务业绩。 |
服务时限说明 | 委托人向中选人提供所需资料后,中选人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工作,服务期至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止。 |
服务金额 | |
金额说明 | 渝两江投发〔2019〕109号(渝价[2013]428号文下浮50%)。按照渝价【2013】4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中“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的收费标准(累进分档计算)费用的50%,计算基数暂定15000万,造价咨询服务费为191250元。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08-17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730082921)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择优+竞价”选取文件.pdf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择优+竞价”选取文件.pdf 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择优+竞价”选取文件合同.pdf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择优+竞价”选取文件合同.pdf |
2022-08-12
详情请见原网站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
造价咨询服务
择优+竞价”选取文件
S
区建设批
创创新区
同创
比选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2022年8月
Y
11455
466
目录
第一章选取须知·
第二章竞选文件格式要求·
·6
第一章“择优+竞价”选取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
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协同创新区,道路实施范围为
K0+138.524~K1+749.277,实施长度为1610.753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
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为2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网、照明、景观等附属
工程,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项目暂定建安费约15000万。
3、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完成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
号路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并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4、咨询期限:比选人向中选单位提供所需资料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限价编制工作,服务期至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止。
二、竞选人要求
1、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提供资料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的扫描件) |
2 | 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职称,并具有土建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已在本单位注册。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1个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预算(限价)编制或预算(限价)审核咨询服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需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竞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咨询合同复印件,若咨询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规模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竞选人需提交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加盖竞选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的扫描件) |
3 | 其他主要造价人员:须配备造价人员不少于3人 |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竞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的扫描件) |
2、业绩要求
序号 | 业绩要求 | 提供资料 |
2
竞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竞标人需提供咨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时间为准),具有1个工程造价不少于10000万章,若咨询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规模,竞选人需提交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预算(限价)编制或预算(限建设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加盖竞价)审核咨询服务业绩。选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 |
3、信誉要求:
竞选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见承诺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我公司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
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
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司承诺不存在比选文件要求的竞选人不得存在的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
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特定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围标串标,阻挠、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3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选人承担此次参与竞争性比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竞选报价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费的取费比例限价为渝价【2013】428
号文件收费标准中“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的收费标准(累
进分档计算)费用的50%。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费的总价限价为191250元(计费基数暂
按建安工程费15000万元),最终咨询费用结算的计费基数为招标人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根据中标取费比例及计费原则计算的咨询暂估费用作为签订咨询合同及支付咨询进度
款的依据。
3、中标单位提交咨询成果报告后,最终总价审减考核和偏差率考核严格按《预算
编制、审核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本项目取费比例限价为50%,总价限价为191250元。
四、竞选文件要求
1、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造价人员资料
(3)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4)承诺书
特殊说明:按以上内容的先后顺序并编制页码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2、竞价部分按网上中介超市系统要求进行填报。
五、无效竞选文件
竞选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其竞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选文件:
1、竞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竞选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3、竞选人的条件不符合“择优+竞价”选取文件的竞选人要求的;
六、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择优+竞价”选取方式,按最低有效报价中选原则确定中选人,满
足要求的竞选文件按填报比例由低到高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
2.择优评审
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
1 | 竞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竞选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3 | 1、符合“第二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竞选文件格式字迹清晰可辨。2、竞选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4 | 竞标人营业执照、人员配置、项目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竞选人要求”的要求负责人业绩、企业业绩、信誉 |
2、竞价选取
对通过择优评审的单位作为优选单位,进入系统竞价选取阶段,由系统自动确定有
效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选单位。
竞价评审标准如下:
以竞选报价填报比例最低的竞选单位作为该项目中选单位,若填报比例最低的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报价相同时,系统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为中标单位。(注:竞标报价为
收费标准的取费比例百分比,不是暂定咨询费。)
七、签订合同
1、中选单位按选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择优+竞价”选取文件、中标单位的竞选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
3、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5
第二章,竞选文件的格式要求
竞选文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造价人员资料
(3)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4)承诺书
特殊说明:按以上内容的先后顺序并编制页码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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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书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_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
量清单及限价编制造价咨询服务的竞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
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
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
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司承诺不存在比选文件要求的竞选人不得存在的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
期限内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与特定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围标串标,阻挠、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10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及上述情形。比选人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
虚作假和上述情形的,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我
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特此承诺。
竞选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1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
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委托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人: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
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
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协同创新区,道路实施范围为
K0+138.524~K1+749.277,实施长度为1610.753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双向
四车道,标准路幅宽为2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管网、照明、景观等附属工程,
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项目暂定建安费约15000万。
3.服务类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
4、服务期限: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所需资料后,咨询人3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工程量
清单及限价编制工作,服务期至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合同附件;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若合同各部分存在冲突,各部分按如下优先顺序执行: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
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合同附件;4.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_月_日开始实施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委托人伍份,咨询人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咨询人(盖章):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2022年月_日
3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国的法律、法规,
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
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
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
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料。
第九条二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
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
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
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
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
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
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
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
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
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
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
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
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
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
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
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盖章):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咨询人(盖章):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月_日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运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及合同约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咨询范围:属于C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审核;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
等。
(二)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咨询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计算清单工程量,并依据相关清单编制规定及两江新区部
分全费用清单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相关定额进行组价,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全费用
单价。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提供咨询资料:1、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
提供时间:年月日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面答复。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咨询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及提供时间。
造价咨询资料:编制、审核报告叁份,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类似工程造价指标并与改工
程进行对比
提供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咨询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损害国家和委托人等利益。咨询
人赔偿给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咨询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每延期一天,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1%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含本数)15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
合同暂定额30%的违约金。
3、咨询人不得擅自中途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编制专业人员,若需变更人员应向委托人征
求同意后更换同执业资格、同资历的编制人员。
4.除委托人同意外,咨询人不得单独约见相关第三方、接受第三方报送资料、宴请、
财物等。以上事项经委托方查实,委托人有权不履行合同、收回已支付酬金,有权追究咨
询人和第三方责任,并加倍赔偿委托人损失。
第十九条咨询人应在造价业务开始实施时间后_30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预算编制
(审核)的范围及内容。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
务酬金。
1、咨询费计算方法:
按渝价(2013)428号文号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
收费标准的%计算咨询费(本合同计算基础暂定15000万元,据此计算咨询费暂定元
大写:
2、额外服务的酬金包含在正常服务酬金中,因施工图调整、标段调整而增加咨询人的
工作视为咨询人的正常服务,其酬金包含在正常服务酬金中。
3、咨询人提交咨询成果报告,并经委托人审核后,如审减率低于或等于5%,则按审
定的限价为基数按本条第1款“咨询费计算方法”计算咨询费并结算支付;如审减率高于
5%,则按审定的限价为基数按本条第1款“咨询费计算方法”计算的咨询费的50%结算支
付。
4、结算后并无异议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咨询费用支付7日前咨询人应开具等额有效
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_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
附加协议条款:
1.委托人组织、协调咨询人进行现场踏勘,咨询人应积极配合,自行准备车辆、检测
设备及仪器。
2.在咨询人编制(审核)过程中,向委托人报送编制(审核)进度和中间结果。
3.委托人对咨询人该咨询业务进行综合质量考核评比,计入业绩档案。对编制(审核)
报告质量、实质性工作质量、内控管理质量、合理化建议等四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评分
确定后,确定质量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委托人指定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御大道创新西格玛小镇5号楼
联系电话:
咨询人指定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意于通
知的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
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有关一方的该地址面交时视为已送达;以EMS或
其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的第三日无条件视为已送达(非通知方原因
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均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
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并寄送后当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前述联系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
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该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附件:《预算编制、审核单位管理办法》
委托人(盖章):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咨询人(盖章):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月
签订日期:2022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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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审核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审核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量清单错、
漏、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
招标投标条例》、《重庆两江新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两江新区管委会、两江投资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适用范围及单位选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项目:公司所有的市政、土建、装饰、
安装工程(含水电气讯等)、园林景观及迁改、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单位选定按照两江新区管委会、两江投资集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节工作职责
第四条预算编制、审核单位具体职责:
必须独立、客观、公正的编制(审核)工程预算。
必须严格保密。
必须按我司和项目要求组建编制(审核)团队,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咨询
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与咨询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的咨询人员不少于1名。
提交编制(审核)成果:工程量计算书、报告书、编制(审核)说明、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费用分析表、人、材、机数量及价格
表。
工程量清单本着便于核对的原则,不便机算的应用人工计算并提交计算底稿。
编制(审核)人员对我司所提供的资料及施工图有疑问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递交我
司,我司以书面形式答复。
核对过程出现较大偏差及分歧的,及时向我司反馈。
必须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红线范围、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等)。
充分了解国家、地区现行计价标准,掌握两江新区计价体系及执行标准。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常规的施工措施方案,并纳入预算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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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纪律要求
第五条预算编制、审核单位的纪律要求:
(一)不准使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施办理与造价咨询工作无关
的事情;不准向施工单位提出任何与造价咨询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不准泄露我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不准利用咨询成果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易,
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三)不准隐满、谎报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法律、法规的事实、线索,不提交内容虚
假的咨询报告。
(四)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吃请。
(五)预算编制和审核单位不得串通编审工程预算。
第五节工作考核
第六条预算编制、审核单位必须确保编审时间和质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司有
权依照本办法和合同进行处罚。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
(一)不能按我司要求的时限完成任务(具体时间要求以任务交接表约定为准),每
延期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非编审单位原因除外。
(二)单个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超过总造价5%o的,为重大子项错漏缺,每发现一个处
以委托咨询费用5%的违约金,按此累加;平场土石方工程单个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超过总造
价3%的,为重大子项错漏缺,每发现一个处以委托咨询费用20%的违约金,按此累加;因
我司或设计单位暂定工程量的情况除外。
(三)总价审减考核(非编审单位原因除外)
1.预算编制(审核)总价审减比例在5%(含5%)范围以内的,属于合理误差范围,
对咨询费用的收取不产生影响。
2.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总价审减比例在5%至8%(含8%)范围内的,按
总咨询服务费用的10%缴纳违约金。
3.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总价审减比例在8%至12%(含12%)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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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咨询服务费用的30%缴纳违约金;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暂停编制(审核)单位承担两
江新区所有政府咨询项目资格半年。
4.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总价审减比例在12%以上的,按总咨询服务费用
的100%缴纳违约金;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取消编制(审核)单位在两江新区内的留库资格。
注:审减比例=审减金额/编制单位审定金额
(四)审增、审减偏差率考核(非编审单位原因除外)
1.预算编制(审核)在审核结果基础上审增、审减比例的绝对值之和即为偏差率(如
最终审核结果比编制单位成果审减5%,审增4%,则预算编制偏差率为9%;最终审核结果
比审核单位成果审减3%,审增2%,则预算审核偏差率为5%)。
L
2.偏差率在8%(含8%)范围以内的,属于合理误差范围,对咨询费用的收取不产生
影响。
3.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偏差率在8%至10%(含10%)范围内的,按总咨
询服务费用的10%缴纳违约金。
4.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偏差率在10%至15%(含15%)范围内的,按总咨
询服务费用的30%缴纳违约金;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暂停编制(审核)单位承担两江新区
所有政府咨询项目资格半年。
R
5.由于编制(审核)单位的责任造成偏差率在15%以上,按总咨询服务费用的100%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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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违约金;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取消编制(审核)单位在两江新区内的留库资格。
第七条我司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前,编制(审核)单位需缴清所有违约金,否则,我
司有权暂停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六节其它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合同法务部。
委托人(盖章):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咨询人(盖章):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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