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消防设施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单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说明:
1.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 5.5 万元,超出预算作废标处理。
2. 以上报价包括人工、安装、开票(含税)等涉及此项目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 (盖 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日 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消防设施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目标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拟对学院滨江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进行招标。
二、采购需求:
1、维保内容
1.1维保的定义:
消控维保是对现有的、运行正常的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当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时应进行维修及解决故障。
1.2维保的范围:
监控主机内所包含的一切消防设备、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包括消防广播、防排烟、防火卷帘、消防电梯迫降、应急照明)及线路等,气体灭火系统;负责对学院的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期,每期不少于1天。
1.3维保项目的交接:
在维保工作开始前,甲乙双方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甲方应将运行正常、无故障及隐患的系统交与乙方进行维保,双方并对系统的运行状况及现状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设施的维保。
1.4服务响应时间
为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缩短因维修造成的设备不能发挥作用的时间,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替换备件。
系统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误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2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甲方应有专人配合。(1)外围设备(如控制模块、监视模块、探测器等)故障,乙方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排除或更换;(2)若系消控室主机系统(含报警联动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主机主备用电源)故障,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或更换。(3)因线路问题由乙方提出维保方案,甲方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确定方案。
2、日常维保工作项目
2.1 每月定期维保内容
2.1.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1.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1.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1.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1.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1.6 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每月两次);
以上系统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2.2. 每季定期维保内容
2.2.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2.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2.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2.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2.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2.6 通讯系统检测、试验;
2.2.7 消防广播系统检测、试验;
2.2.8 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2.9 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试验;
2.2.10 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
2.2.11 排烟系统投运试验
2.2.12 消防电梯迫降试验
2.2.13火卷帘门迫降试验
2.2.14气体灭火系统检测
2.3.每年定期维保内容
2.3.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3.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3.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3.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3.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3.6 消防电话通讯系统检测、试验
2.3.7 消防广播系统检测、试验
2.3.8 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3.9 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3.10 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试验
2.3.11 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
2.3.12 排烟系统投运试验
2.3.13 消防电梯迫降试验
2.3.14 防火卷帘门迫降试验
3、消防设施检测范围:
3.1消防供配电设施;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消防给水设施;
3.4消火栓;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6泡沫灭火系统;
3.7气体灭火系统;
3.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9机械排烟系统;
3.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11应急广播系统;
3.12消防专用电话;
3.13消防分隔设施;
3.14消防电梯;
3.15灭火器;
3.16 其他消防设施。
三、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2、消防供配电设施
2.1消防配电
2.1.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2.1.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 火灾探测器
3.1.1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1.2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1.3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条、第4.6条要求。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报警响应时间
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A、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B、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 5内发出与火灾报替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b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
c.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
d.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e.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f.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
g.仅使用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
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对d,e,f,g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C、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检查功能(以下称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每次自检所需时间超过1 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D、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E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3.3.2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弊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3.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应符合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A、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 min。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B.、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o)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3.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2.2、第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A、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白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It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褥信号
B、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 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b)可燃气体探侧器内部元件失效;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d)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臀信号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
D、可燃气体报瞥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3.4火灾警报装置
3.4.1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3.4.2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消防供水
4.1 消防水池
4.1.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1.2补水设施应正常。
4.1.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4.2 消防水箱
4.2.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2.2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4.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3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4.3.1进出口阀门应常开。
4.3.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4 消防水泵
4.4.1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4.4.2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4.4.3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4.4.4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4.5水泵控制柜
4.5.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4.5.2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4.5.3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4.6水泵接合器
4.6.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
4.6.2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4.6.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5、消火栓
5.1室内消火栓
5.1.1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5.1.2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5.1.3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5.2室外消火栓
5.2.1阀门应启闭灵活。
5.2.2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5.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5.3启泵按钮
5.3.1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5.3.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5.3.3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5.4系统功能
5.4.1室内消火栓
5.4.2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8MPa。
5.4.3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5.4.4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
6.1 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组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6.2 水流指示器
6.2.1 应有明显标志。
6.2.2 信号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
6.2.3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6.3 喷头
6.3.1 应符合设计选型。
6.3.2 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6.4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
6.5 系统功能
湿式系统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应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1控制柜
7.1.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7.1.2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7.1.3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7.2风机
7.2.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7.2.2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7.2.3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7.3送风阀
7.3.1安装牢固。
7.3.2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7.4系统功能
7.4.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7.4.2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7.4.3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8、机械排烟系统
8.1、控制柜
8.1.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8.1.2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8.1.3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8.2、风机
8.2.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8.2.2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8.2.3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8.3、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8.3.1安装牢固。
8.3.2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8.4、系统功能
8.4.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8.4.2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8.4.4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1、应急照明
9.1.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9.1.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表1规定。
表1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建筑类别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
持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0≥90
其他建筑≥20≥90
9.1.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
9.1.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9.2、疏散指示标志
9.2.1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
9.2.2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条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 min。
9.2.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建筑类别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0
其他建筑≥20
10、应急广播系统
10.1扩音机
10.1.1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10.1.2听功能正常。
10.2.扬声器
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10.3系统功能
10.3.1应能用话筒播音。
10.3.2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10.3.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3的规定。
10.3.4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1、消防专用电话
11.1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11.2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11.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11.4通话音质应清晰。
12、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
12.1.1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12.1.2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12.1.3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12.1.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12.1.5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2、防火卷帘
12.2.1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12.2.2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12.2.3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12.2.4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2.5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3电动防火阀
12.3.1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
12.3.3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13、消防电梯
13.1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13.2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13.3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秒。
13.4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应由消防控制设备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14、气体灭火系统
14.1瓶组与储罐
14.1.1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14.1.2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14.2喷嘴
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14.3气体灭火控制器
14.3.1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14.3.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14.3.3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14.3.4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14.4系统功能
14.4.1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14.4.2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14.4.3应符合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4.2条要求。
四、此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勘察,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成交供应商职责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消防资质证明,固定两名经验、技术能力强且有资质人员对采购人消防设施实施每月维保,同时应提供每月和年度维保计划。
2、成交供应商每次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采购人制订的《学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填写采购人所提供的表单分别由双方具体负责人签字存档。
3、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应在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生故障或误报,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控制模块、监视模块、探测器等外围故障,2天内更换或排除。 报警联动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在5天内更换或修复。
4、成交供应商对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故障,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后24小时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3天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
5、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需更换设备、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采购人采购,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
6、安全责任:
6.1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方工作区域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6.2成交供应商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第三者的人身安全。
6.3成交供应商维保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2米及2米以上),应具备登高作业安全条件;
6.4在动力设备、易燃易爆和贵重的设备房间中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向采购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
6.5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特别约定
1.成交供应商所维保的消防设施未能通过行业上级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并如属系统重大故障之类(主机不能联动等影响系统功能)的,视违约处理,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采购人损失(含被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的费用)。
2.由于成交供应商人员工作失误原因导致人身伤亡、系统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每月安全大检查,接到学校通知后需要安排技术在场一同排查安全隐患
4.学校改造项目开工前提供规范指导,验收前需安排技术到场排查施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每半年要对所有消防管道阀门和风机管道进行除锈刷漆上油(材料由乙方提供)
6.入场前应全面摸排校园内疏散照明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水炮管网走向和阀门位置,便于后期维修
7.入场之前维保单位要提供一份查验报告(设备故障、新老规范有冲突)
8.提供一份常规零配件维修报价清单,如烟感、温感、声光报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消火栓头、阀门等(注明产品规格、型号),具体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9.每季度做一次全校消防联动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10.全校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故障摸排处理,有故障及时更换,确保所有设备维保期间工作正常
11.针对校园内现有消防设施,提供设备操作说明,并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培训
12.具体设备类型及数量,以项目实际为准。
13.违约责任:
13.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则定期保养每延后1天或紧急维修每延后1小时,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合同总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2如成交供应商降低服务质量,不按设备技术标准,保养、维护或漏保养,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使用,或累计响应不及时5次及以上,采购人将视情况扣罚全年保养费10%—30%,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13.3维保材料费。成交供应商维修所需材料按最低出厂价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书内要详细写明维修及更换各种设备的名称、价格。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更换的小零件及材料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原则上在100元以内)。在维保中需要更换设备,应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购置。
13.4每次维保维修后,成交供应商需书面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维保明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可行性意见建议,以便采购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
七、此项目为包干项目,报价含材料设备、安装调试、相关服务和税金等。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一级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 (含临时一级)。
2.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具有5个及以上的类似消防设施检测业绩。
2.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本项目维保须拟派消防设施维保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技术人员中须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并将证书及单位维保资质相关文件进行上墙公示。
本项目检测须拟派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拟派技术人员中须有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1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1.2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要求于2023年12月1日—5日间出具检测报告。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询价事宜,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凭证)
投标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编制: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顺序:
1. 封面自拟,须有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2.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见附件一);
3. 采购需求(见附件二);
4. 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
5.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6. 报价须知。
(二)报价文件的份数、包装:
1. 报价文件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严禁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散装等);
5. 报价文件提交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入袋,包装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递交:
1. 时间:2023年6月12日14:00前;
2.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04室)。
三、联系方式:
1. 采购负责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73011
2. 项目负责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5557185077
四、成交说明:
在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成交原则,若最低价格相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封面样式不限,可自拟,须有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正本/副本)
XXXXXX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XXXX年x月x日
202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招标要求(滨江校区).doc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附录J消防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 | | |
1 | 点型探测器 | 点型感烟探测器安装;TX3100A;含探头、底座安装 | 个 | 1264 | | | |
2 | 点型探测器 | 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TX3110A;含探头、底座安装 | 个 | 186 | | | |
3 | 声光报警器 | 带地址声光报警器安装;TX3301 | 个 | 30 | | | |
4 | 按钮 | 手动报警按钮(带消防电话插孔)安装;TX3140 | 个 | 13 | | | |
5 | 按钮 | 消火栓报警按钮安装;TX3152 | 个 | 31 | | | |
6 | 消防广播(扬声器) | 吸顶式消防广播安装;TX3353 | 个 | 31 | | | |
7 | 消防报警电话插孔 (电话) |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安装;HY5716B | 个 | 2 | | | |
8 | 接线箱 | 消防接线端子箱安装;TX6961 | 个 | 7 | | | |
9 | 模块(模块箱) | 短路隔离器安装;TX3223 | 个 | 14 | | | |
10 | 模块(模块箱) | 输入/输出模块安装;TX3208A | 个 | 35 | | | |
11 | 模块(模块箱) | 输入模块安装;TX3200A | 个 | 22 | | | |
12 | 模块(模块箱) | 输出模块安装;TX3214A | 个 | 6 | | | |
13 | 模块(模块箱) | 金属模块箱安装;TX6960 | 个 | 7 | | | |
14 | 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 | 火灾显示盘安装;TX3403 | 台 | 6 | | | |
15 | 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 | 图形显示装置安装;TX6800 | 台 | 1 | | | |
16 | 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 | 总线操作盘安装 | 台 | 1 | | | |
17 | 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 | 直接控制盘安装 | 台 | 1 | | | |
18 | 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 | 电源盘安装 | 台 | 1 | | | |
19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安装;JB-QGL-TX3016 | 台 | 1 | | | |
20 | 接线盒 | 钢制接线盒安装 | 个 | 102 | | | |
21 | 防火控制装置联动调试 | 广播喇叭及音箱、通讯分机及插孔调试 | 个 | 45 | | | |
22 | 防火控制装置联动调试 |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接线、校线 | 个 | 18 | | | |
23 |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 | 系统 | 1 | | | |
24 | 防火控制装置联动调试 | 消防电梯联动调试 | 部 | 1 | | | |
| 附录J消防工程-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 | | | | |
25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安装;TP3000B | 台 | 1 | | | |
26 | 接线箱 | 消防接线端子箱安装;TX6961 | 个 | 1 | | | |
27 | 传感器 | 电压信号传感器安装;TP3100 | 台 | 5 | | | |
28 |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 | 点 | 5 | | | |
| 附录J消防工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 | | | | |
29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TE1001 | 台 | 1 | | | |
30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TE1100 | 台 | 21 | | | |
31 | 接线箱 | 消防接线端子箱安装;TX6961 | 个 | 1 | | | |
32 | 模块(模块箱) | 短路隔离器安装;TX3223 | 个 | 7 | | | |
33 | 传感器 | 剩余电流互感器安装;XE03R5 | 台 | 21 | | | |
34 | 传感器 | 温度传感器(缆温)安装;TPS2-357F202F-1000 | 台 | 21 | | | |
35 |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 点 | 21 | | | |
| 附录J消防工程- 喷淋系统 | | | | | | |
35 | 螺纹阀门 | 自动排气阀DN25安装;ARVX型 | 个 | 2 | | | |
36 | 螺纹阀门 | 截止阀DN25安装;J11H型 | 个 | 2 | | | |
37 | 传感器 | 流量开关安装 | 台 | 1 | | | |
38 | 传感器 | 流量计安装 | 台 | 2 | | | |
39 | 压力仪表 | Y-100型压力表安装;P=0~4.0MPa;含压力表、表弯、旋塞阀 | 台 | 6 | | | |
40 | 水流指示器 | 水流指示器DN150安装 | 个 | 6 | | | |
41 | 末端试水装置 | 末端试水装置DN25安装;含阀门及压力表等配件;具体详见大样图 | 组 | 6 | | | |
42 | 水喷淋(雾)喷头 | 直立型闭式喷头安装;ZSTX15;68℃;15mm;K=80 | 个 | 662 | | | |
43 | 水喷淋(雾)喷头 | 下垂型闭式喷头安装;ZSTX15;68℃;15mm;K=80 | 个 | 199 | | | |
44 | 稳压给水设备 | 自动喷淋稳压设备安装;型号:ZW(L)-I-Z-10;N=1.5KW;含喷淋泵一用一备2台;含立式隔膜式气压罐1套;含设备拆装检查接线、调试;含基础制作安装;减震垫制作安装 | 套 | 1 | | | |
45 | 消防水泵接合器 | 自喷水泵接合器(SQS100-C型)安装;含安全阀、闸阀、止回阀 | 套 | 3 | | | |
46 |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 |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 | 系统 | 1 | | | |
| 附录J消防工程- 消火栓系统 | | | | | | |
47 | 螺纹阀门 | 自动排气阀DN20安装;ARVX型 | 个 | 1 | | | |
48 | 螺纹阀门 | 截止阀DN20安装;J11H型 | 个 | 1 | | | |
49 | 室内消火栓 | 减压稳压消火栓安装;SG24D65Z-J;内设栓口、喷枪、水龙带及消防软管卷盘各一套;内设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4kg/只)2具;详图集15S202 | 套 | 30 | | | |
50 | 室内消火栓 | 试验消火栓安装;内设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4kg/只)2具 | 套 | 1 | | | |
51 | 灭火器 | 灭火器箱(MF/ABC4X2)安装 | 组 | 5 | | | |
52 | 传感器 | UQK-71干簧式液位控制器安装 | 台 | 1 | | | |
53 | 传感器 | 流量开关安装 | 台 | 3 | | | |
54 | 压力仪表 | Y-100型压力表安装;P=0~4.0MPa;含压力表、表弯、旋塞阀 | 台 | 5 | | | |
55 | 稳压给水设备 | 消火栓稳压设备安装;型号:ZW(L)-I-X-10;N=1.5KW;含消火栓泵一用一备2台;含立式隔膜式气压罐1套;含设备拆装检查接线、调试;含基础制作安装;减震垫制作安装 | 套 | 1 | | | |
56 | 稳压控制设备 | 9号楼图书馆消防稳压泵控制柜 消防稳压泵控制柜(8KW)一控二 | 套 | 1 | | | |
57 | 消防水泵接合器 |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SQS100-C型)安装;含安全阀、闸阀、止回阀 | 套 | 2 | | | |
58 | 水箱 | 18T不锈钢消防水箱(5m*3m*2m)安装;不锈钢板厚度3;含透气管(设防虫网)、溢流管(设防虫网)、泄水管、密封型孔盖(加锁);设备就位安装;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支架、基础制作安装;除锈、刷油;具体参数及要求见材料表及设计说明 | 套 | 1 | | | |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服务需求见附件二 | 套 | 1 | | | |
合计总价 | 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说明:
1.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 5.5 万元,超出预算作废标处理。
2. 以上报价包括人工、安装、开票(含税)等涉及此项目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 (盖 章)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日 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消防设施维保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目标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拟对学院滨江校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进行招标。
二、采购需求:
1、维保内容
1.1维保的定义:
消控维保是对现有的、运行正常的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当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时应进行维修及解决故障。
1.2维保的范围:
监控主机内所包含的一切消防设备、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包括消防广播、防排烟、防火卷帘、消防电梯迫降、应急照明)及线路等,气体灭火系统;负责对学院的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期,每期不少于1天。
1.3维保项目的交接:
在维保工作开始前,甲乙双方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甲方应将运行正常、无故障及隐患的系统交与乙方进行维保,双方并对系统的运行状况及现状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设施的维保。
1.4服务响应时间
为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缩短因维修造成的设备不能发挥作用的时间,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替换备件。
系统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误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2小时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甲方应有专人配合。(1)外围设备(如控制模块、监视模块、探测器等)故障,乙方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排除或更换;(2)若系消控室主机系统(含报警联动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主机主备用电源)故障,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或更换。(3)因线路问题由乙方提出维保方案,甲方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确定方案。
2、日常维保工作项目
2.1 每月定期维保内容
2.1.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1.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1.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1.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1.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1.6 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每月两次);
以上系统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2.2. 每季定期维保内容
2.2.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2.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2.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2.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2.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2.6 通讯系统检测、试验;
2.2.7 消防广播系统检测、试验;
2.2.8 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2.9 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试验;
2.2.10 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
2.2.11 排烟系统投运试验
2.2.12 消防电梯迫降试验
2.2.13火卷帘门迫降试验
2.2.14气体灭火系统检测
2.3.每年定期维保内容
2.3.1 主机巡控功能检测
2.3.2 主备电切换检测
2.3.3 主机报警与联动逻辑检测
2.3.4 烟、温感探测器工作状态检测
2.3.5 控制、切换模块工作状态检测
2.3.6 消防电话通讯系统检测、试验
2.3.7 消防广播系统检测、试验
2.3.8 消火栓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3.9 水喷淋泵手、自动投运试验
2.3.10 火警、故障自动打印功能试验
2.3.11 正压送风系统投运试验
2.3.12 排烟系统投运试验
2.3.13 消防电梯迫降试验
2.3.14 防火卷帘门迫降试验
3、消防设施检测范围:
3.1消防供配电设施;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3消防给水设施;
3.4消火栓;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6泡沫灭火系统;
3.7气体灭火系统;
3.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9机械排烟系统;
3.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11应急广播系统;
3.12消防专用电话;
3.13消防分隔设施;
3.14消防电梯;
3.15灭火器;
3.16 其他消防设施。
三、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2、消防供配电设施
2.1消防配电
2.1.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2.1.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 火灾探测器
3.1.1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1.2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1.3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条、第4.6条要求。
当被监测区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报警响应时间
探测器的低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高限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50s。
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A、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B、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间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 5内发出与火灾报替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的部件间连接线断线、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
b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或连接的其他部件间连接线的接地,出现妨碍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的故障;
c.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位于远处的火灾显示盘间连接线的断线、短路;
d.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欠压;
e.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f.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正常工作;
g.仅使用打印机作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手段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
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对d,e,f,g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如消除后再来故障不能启动,应有消音指示),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C、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检查功能(以下称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每次自检所需时间超过1 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D、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其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E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3.3.2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光报警信号在火灾报弊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3.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应符合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A、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延时时间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0 min。如有关标准、规范另有规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B.、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下列功能:
a)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正常供电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b)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应能显示启泵按钮所处的位置。
c)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以及其他有关阀门所处状态。
d)能在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喷洒各阶段发出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输出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g)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h)输出能控制平开防火门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i)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j)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k)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动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l)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m)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n)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诱导指示设备投人工作的控制信号。
o)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报装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C、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4.2.5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要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3.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2.2、第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A、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白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It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褥信号
B、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100 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b)可燃气体探侧器内部元件失效;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d)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e)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c),d),e)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臀信号
C、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制接点不应动作)。
D、可燃气体报瞥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3.4火灾警报装置
3.4.1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3.4.2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消防供水
4.1 消防水池
4.1.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1.2补水设施应正常。
4.1.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4.2 消防水箱
4.2.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2.2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4.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3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4.3.1进出口阀门应常开。
4.3.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4 消防水泵
4.4.1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4.4.2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4.4.3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4.4.4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4.5水泵控制柜
4.5.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4.5.2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4.5.3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4.6水泵接合器
4.6.1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
4.6.2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4.6.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5、消火栓
5.1室内消火栓
5.1.1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5.1.2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5.1.3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5.2室外消火栓
5.2.1阀门应启闭灵活。
5.2.2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5.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5.3启泵按钮
5.3.1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5.3.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5.3.3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5.4系统功能
5.4.1室内消火栓
5.4.2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8MPa。
5.4.3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5.4.4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
6.1 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组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控制阀应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信号。
6.2 水流指示器
6.2.1 应有明显标志。
6.2.2 信号阀应全开,并应反馈启闭信号。
6.2.3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6.3 喷头
6.3.1 应符合设计选型。
6.3.2 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不得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6.4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
6.5 系统功能
湿式系统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应动作。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应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1控制柜
7.1.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7.1.2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7.1.3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7.2风机
7.2.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7.2.2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7.2.3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7.3送风阀
7.3.1安装牢固。
7.3.2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7.4系统功能
7.4.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7.4.2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7.4.3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8、机械排烟系统
8.1、控制柜
8.1.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8.1.2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8.1.3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8.2、风机
8.2.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8.2.2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
8.2.3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8.3、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
8.3.1安装牢固。
8.3.2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反馈信号应正确。
8.4、系统功能
8.4.1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
8.4.2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8.4.4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接启动或联动控制开启功能。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1、应急照明
9.1.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9.1.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表1规定。
表1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建筑类别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
持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0≥90
其他建筑≥20≥90
9.1.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lx。
9.1.4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9.2、疏散指示标志
9.2.1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
9.2.2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15630-1995第6.10.4.3条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 min。
9.2.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建筑类别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0
其他建筑≥20
10、应急广播系统
10.1扩音机
10.1.1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
10.1.2听功能正常。
10.2.扬声器
外观完好,音质清晰。
10.3系统功能
10.3.1应能用话筒播音。
10.3.2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
10.3.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3的规定。
10.3.4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1、消防专用电话
11.1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11.2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11.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外线电话。
11.4通话音质应清晰。
12、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门
12.1.1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12.1.2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12.1.3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12.1.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12.1.5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2、防火卷帘
12.2.1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12.2.2现场手动、远程手动、自动控制和机械操作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12.2.3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12.2.4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2.5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报警后,应直接下降至地面,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12.3电动防火阀
12.3.1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活可靠,关闭时应严密。
12.3.3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13、消防电梯
13.1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应用透明罩保护,当触发按钮时,能控制消防电梯下降至首层,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控制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13.2轿厢内的专用对讲电话应正常。
13.3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秒。
13.4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应由消防控制设备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14、气体灭火系统
14.1瓶组与储罐
14.1.1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14.1.2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14.2喷嘴
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14.3气体灭火控制器
14.3.1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14.3.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14.3.3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14.3.4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14.4系统功能
14.4.1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14.4.2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14.4.3应符合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4.2条要求。
四、此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勘察,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成交供应商职责
1、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消防资质证明,固定两名经验、技术能力强且有资质人员对采购人消防设施实施每月维保,同时应提供每月和年度维保计划。
2、成交供应商每次进行维护保养时,应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采购人制订的《学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填写采购人所提供的表单分别由双方具体负责人签字存档。
3、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应在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发生故障或误报,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 控制模块、监视模块、探测器等外围故障,2天内更换或排除。 报警联动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电话主机,在5天内更换或修复。
4、成交供应商对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和故障,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后24小时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3天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
5、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需更换设备、零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采购人采购,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
6、安全责任:
6.1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方工作区域必须遵守甲方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6.2成交供应商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第三者的人身安全。
6.3成交供应商维保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2米及2米以上),应具备登高作业安全条件;
6.4在动力设备、易燃易爆和贵重的设备房间中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向采购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
6.5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特别约定
1.成交供应商所维保的消防设施未能通过行业上级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并如属系统重大故障之类(主机不能联动等影响系统功能)的,视违约处理,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采购人损失(含被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的费用)。
2.由于成交供应商人员工作失误原因导致人身伤亡、系统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每月安全大检查,接到学校通知后需要安排技术在场一同排查安全隐患
4.学校改造项目开工前提供规范指导,验收前需安排技术到场排查施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每半年要对所有消防管道阀门和风机管道进行除锈刷漆上油(材料由乙方提供)
6.入场前应全面摸排校园内疏散照明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水炮管网走向和阀门位置,便于后期维修
7.入场之前维保单位要提供一份查验报告(设备故障、新老规范有冲突)
8.提供一份常规零配件维修报价清单,如烟感、温感、声光报警、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消火栓头、阀门等(注明产品规格、型号),具体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9.每季度做一次全校消防联动测试,出具测试报告
10.全校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故障摸排处理,有故障及时更换,确保所有设备维保期间工作正常
11.针对校园内现有消防设施,提供设备操作说明,并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培训
12.具体设备类型及数量,以项目实际为准。
13.违约责任:
13.1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则定期保养每延后1天或紧急维修每延后1小时,成交供应商均应按合同总额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2如成交供应商降低服务质量,不按设备技术标准,保养、维护或漏保养,或不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使用,或累计响应不及时5次及以上,采购人将视情况扣罚全年保养费10%—30%,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经济损失。
13.3维保材料费。成交供应商维修所需材料按最低出厂价由采购人承担,投标书内要详细写明维修及更换各种设备的名称、价格。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更换的小零件及材料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原则上在100元以内)。在维保中需要更换设备,应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购置。
13.4每次维保维修后,成交供应商需书面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维保明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可行性意见建议,以便采购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
七、此项目为包干项目,报价含材料设备、安装调试、相关服务和税金等。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一级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 (含临时一级)。
2.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应具有5个及以上的类似消防设施检测业绩。
2.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本项目维保须拟派消防设施维保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技术人员中须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并将证书及单位维保资质相关文件进行上墙公示。
本项目检测须拟派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拟派技术人员中须有消防设施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商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1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1.2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项目要求于2023年12月1日—5日间出具检测报告。
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询价事宜,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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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编制: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顺序:
1. 封面自拟,须有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2.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清单(见附件一);
3. 采购需求(见附件二);
4. 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
5.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6. 报价须知。
(二)报价文件的份数、包装:
1. 报价文件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严禁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散装等);
5. 报价文件提交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入袋,包装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处用白色复印纸封贴后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递交:
1. 时间:2023年6月12日14:00前;
2.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04室)。
三、联系方式:
1. 采购负责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73011
2. 项目负责人:熊老师,联系电话:15557185077
四、成交说明:
在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成交原则,若最低价格相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封面样式不限,可自拟,须有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编制日期、正本或副本)
(正本/副本)
XXXXXX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XXXX年x月x日
202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招标要求(滨江校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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