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HTZB2023-517
1.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和内容:
1.1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1.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项目
1.3招标项目内容: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1.4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3-517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2.拟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两次公开招标,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只有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一家。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版) 》第四条第(四) 项“经两轮公开采购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所以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4.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14号小区(出口加工区)
5.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文件方式,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单一来源文件为准。
报名联系电话:0431-87910195 联系人:邰女士
7.公示的期限:
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2023年3月9日16: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8.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7楼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1.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和内容:
1.1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1.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项目
1.3招标项目内容: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1.4招标项目编号:HTZB2023-517
1.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2.拟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自有品牌水产冻货类委托生产加工,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两次公开招标,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只有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一家。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版) 》第四条第(四) 项“经两轮公开采购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所以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4.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珲春东鹏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14号小区(出口加工区)
5.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文件方式,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单一来源文件为准。
报名联系电话:0431-87910195 联系人:邰女士
7.公示的期限:
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9日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2023年3月9日16: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8.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7楼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