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应对新冠感染救治高峰紧急购置设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08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智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应对新冠感染救治高峰紧急购置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7日
采购合同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08号-1
采购人(全称):炎陵县卫生健康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天宇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应对新冠感染救治高峰紧急购置设备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3】000008号
3、项目内容: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应对新冠感染救治高峰紧急购置设备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蓝少文
6、联系电话:1538623033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017000.00元
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车辆、车辆发票、钥匙等资料一并交给甲方,甲方立即向财政申请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97%(986490元),收到97%款项后乙方交付车辆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余 3%货款(3051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车日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车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2-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2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文化南路37号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智超
委托代理人:谭霖立
电 话:15197365557
电 话:0731-82125656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文化南路37号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0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中南支行
 
帐 号:800 1992 55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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