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04.33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成龙
招标代理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崔宏凯0472-2668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4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动供总厂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G22090213
1.1项目概况: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自备电厂燃气轮机组,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5、35、50mg/m³,基准含氧量15%。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动供总厂1#、2#、3#、4#CCPP机组未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烟气排放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本次改造仅进行脱硝改造,采用炉内脱硝方案,余热锅炉建设时未考虑SCR脱硝,受热面间距小,投标方应根据燃机和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催化剂、喷氨格栅等部件在锅炉内的布置位置及型式,保证燃机效率,并对本次脱硝改造的整体性能负责。1#、2#燃气配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UG-M701S(DA)-R余热锅炉,为立式、双压、自然循环余热锅炉。3#、4#余热锅炉由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压、卧式、无补燃、自身除氧、自然循环锅炉,型号为NG-M701D-R1。
1#、2#方案:采用炉内SCR(高温456℃+中低温238℃)双层脱硝;3#、4#机组方案:采用炉内SCR(中温297℃+中低温227℃)双层脱硝技术。四台燃机改造后NOX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施工须配合燃机停机时间。停机安排如下:“3#燃机10月18日停机,停机45天;2#燃机11月2日停机,停机时间45天;1#燃机12月19日停机,停机58天,4#燃机23年3月2日停机”。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承包人派专人负责配合环评、能评、安评、职评、规划许可等办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防控措施、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设、详设、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规划方案设计等)、地勘、土建(该费用在暂估价中,计入总报价,但该费用不参与竞价,以发包人确定的实际发生内容结算,包含但不限于“四通一平”、原有建构筑物迁建、绿化移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迁移改建拆除,原有的生活设施异地重建,地基处置换填、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回填,新建建、构筑物基础接地、防雷、室内照明、室内暖通、给排水、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混凝土基础及二次灌浆、混凝土建构筑物、地面硬化、道路、电缆沟、排水沟(若需要)、以及旧有建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改造,原有绿化带的移植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公辅设施、调试、指导试运行、手工比对、验收(包含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安全、消防、环境、节能等验收及检测)、验收通过后移交,以上内容费用在均总包费用中。
1.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提供银行无条件保函或现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无息)。
1.4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
付款条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完成1台余热锅炉改造,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2台余热锅炉改造,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完成3台余热锅炉改造,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完成4台余热锅炉改造,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其余10%为质保金。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动供总厂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动供总厂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023年5月30日全部建设完成,全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83,043,300.00 800,000.00 含税,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暂列金633.58万元,该项金额不参与竞争,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修改,用于不可预见情况,最终按实际批准及发生金额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3家;
标段:1 名称: 动供总厂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
(2)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CCPP 9E级或9F级燃机余热锅炉生产能力,提供2017年至今投标人自己生产的 9E级或9F级燃机余热锅炉的供货合同。
2、投标人提供已投运的9E级或9F级燃机余热锅炉或600MW以上燃煤机组锅炉SCR脱硝改造业绩。(改造业绩需明确业绩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加盖业主签章的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提供具有SCR炉内脱硝系统的9E级或9F级燃机余热锅炉供货业绩。(供货单位须为锅炉生产厂家,并提供具有业主签章的投运证明。)
注:业绩要求“1”为必须满足条件;业绩要求“2”和“3”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如所提供合同无法体现所要求的技术参数,须另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以上材料中合同、技术协议、投运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合同及技术协议主要信息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信息须清晰,不可遮挡,若有遮挡则视为无效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2/09/28 18:45: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2/10/14 09:00: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30.21.204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30.21.204)。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bt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介发布。
7.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或发送邮件至异议邮箱zbyybidding@163.com。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楼东副楼
联 系 人:吴成龙
联系电话:18686114370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负责人:崔宏凯0472-2668985
业务部长:曹小艳 0472-2669069/李广美0472-2669654
客服热线电话:0472-26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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