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关于皖MH989X号大众牌车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该车辆为一辆小型轿车,号牌号码为皖MH989X,车辆品牌型号为大众汽车牌SVW71810HJ,车辆识别代号为LSVCH6A47DN056193,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注册日期为2013年05月06日,具体违章记录、年审情况、保险情况等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
该车车身颜色为黑色,外观可见破损部位为:右前车门、右前门槛,右倒车镜,驾驶室内饰磨损严重,轮胎成色一般,车身多处漆面磨损划痕,发动机仓油污较重,车辆停放较久,无法启动,不排除亏电等其他因素,整体车况一般。
执行依据:(2022)皖0422民初3107号、(2024)皖0422执恢28号
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评估结果
总 价:RMB2186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
二、本院执行局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寿县人民法院)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天前到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7、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寿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账号:225005018351000002;开户银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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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