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购买往来款账务清查项目法律追偿服务(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麦稳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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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购买往来款账务清查项目法律追偿服务(二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街道涉及四笔2016年光明区街道分设前原大公明街道遗留下来的历史往来款项,需要根据要求将清理工作落实到位,详细款项情况如下: 1.2012年1月6日原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即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与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约定百事杰公司提供三辆车的租赁服务,租赁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支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结清全部租车费用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向百事杰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依约及时足额支付了租车费用至合同期满。但截止目前,百事杰公司未退回10万元履约保证金。 2.1995年10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程公司公明分公司向原公明城建办公室(即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设备投放及扩办费,但至今尚未归还该笔借款费用。 3.1996年至1997年期间,深圳市宝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公明城建办公室(即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借款2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此后仅于2005年8月归还50万元,截止日前,仍欠款200万元。 4.2007年1月21日,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亿兴模杯设备厂发生火灾,由亿兴模杯设备厂业主徐新松、发生火灾事故出租房屋业主麦合新对此事故承担责任,赔偿152.4万元,该笔赔偿款项由公明街道先行垫付给伤亡人员家属。街道后续仅于2007年1月收到款项24万元,截止日前,仍有欠款128.4万元未收回。 为妥善处理上述四笔款项的理清工作,我单位购买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协助完成诉讼相关事宜,就上述四笔款项的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提供起诉材料准备、代为谈判、调解等法律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上述四笔款项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准备、代为谈判、调解等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制定诉讼策略:根据四笔款项的情况,制定最有效的诉讼策略。 2.起诉材料准备:准备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并提交人民法院。 3.代为谈判、调解:参与与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谈判、调解活动。 4.出庭应诉:代为参与庭审活动(包括书面审理)。 (三)报价要求 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项目预算金额: 15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邀请招标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金辉路6号公明街道办 联系人: 麦稳辉 联系电话:1363271617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9月1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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