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zz248491
预算金额74.3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物、场地使用权出租(年租金底价743700元,租期6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849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所新营村北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场地使用权、办公楼、锅炉房及平房、蒙古包等 所在层数 以资产现状为准
租赁面积约(㎡) 4200.00(以资产现状、现场勘验为准) 租赁期限 6年
租金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按公告约定支付至中心账户结算,剩余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租金递增方式 第1-2年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递增,从第3 年起至第6 年每年租金在前1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74370元
资产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出租方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三卜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租合同》中约定,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三卜树村委会有优先承租权。
评估情况 评估价 7437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机构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7437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武旭海

联系电话:15024991199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正益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资产是出租方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三卜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租合同》中租用的部分场地使用权及出租方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等,土地类型为集体所有未被利用的荒坡、荒地、荒沟,土地租赁期限自 2005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55 年 4 月18 日。

2、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所新营村北,主要包括场地使用权、办公楼、锅炉房及平房、蒙古包等,其中场地使用权面积约93086.86平米,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面积约4200平米,均未办理权属证书,出租资产具体情况详见租赁场地实测图及出租资产清单。

3、出租资产范围内的用电用水设施目前因闲置未用,承租方使用时需出租方协助办理重新开通手续、相关开通费用及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取暖设施由出租方自行建造,目前因停用时间较长,承租方承租后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进行改造或重建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及期后使用费由承租方负担。

4、本次出租标的资产租期为6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租期内年租金递增方式:第1-2年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递增,从第3 年起至第6 年每年租金在前1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本次出租的资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5、出租资产只可经营的范围为驾驶员培训、文旅项目、仓储物流、办学培训、餐饮项目。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租赁资产,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6、承租期内承租方若需加盖临时建筑物,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经出租方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加盖临时建筑物相关的费用、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或承担。租赁到期后,加盖的临时建筑物由承租方拆除,恢复原状,出租方不负担相关费用,相关收益权归承租方;若不处置可视为承租方自行遗弃,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期内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承租方临时加盖的建筑物,政府予以补偿的收益归承租方所有。

7、原出租方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三卜树村委会对本次出租资产拥有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出租方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出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出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出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出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出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出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8、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其他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租赁场地实测报告》等备查资料,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资产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武先生 15024991199。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资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剩余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将押金7437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标的交接: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资产移交。

5、承租资产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资产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资产的改善要求:资产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翻新改造升级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资产进行装修、翻新改造升级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翻新改造升级中应确保不会破坏资产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翻新改造升级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资产装修、翻新升级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资产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资产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资产。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水电暖)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除涉及与产权相关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他承租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新建的建筑物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经营及使用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对承租资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租赁资产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资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预约,勘验联系人:武先生 15024991199。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4 09:00:00 至 2024-08-27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14 09:00:00-2024-08-2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0元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受让申请书.doc

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地实测图(仅供参考)-Model.pdf

出租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咨询电话 0471-3473035  1858609591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艾女士  18586095993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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