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JNJY2018-HW202
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定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华普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幢7楼705、706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伍万零捌佰叁拾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系统2套、单反数码相机1套、台式电脑32台等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莫绍经、王立军、林滨
交货期/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林山碧 4921807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4979290 488799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齐工4979290
五、监督部门:江南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4802805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3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