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3AFXGZ0016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AFXGZ00166
各投标人:
1、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本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纯绿化项目除外) ;请问公司承建的公园施工项目或者总承包 EPC 业绩是否符合?
答:不认可,PPP、EPC、DBO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均不认可。
2、01-龙子湖路(护城路-祥和路)土石方工程第16项挖沟槽土方控制单价明显有误。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P5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1)“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据查,安徽省住建厅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称号为“优秀建筑业企业”(例如安徽省住建厅公布了“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若该“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 2021年1月1日以来(注: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 因投标文件各章节在制作工具中已有相应上传节点,请问制作工具中的“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可不填写。
5、 请问制作工具中“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节点,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P120页格式填写上传?
答:可以。
6、 我单位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7、 投标报价文件中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的“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基准单价(元)”是否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数据进行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 补疑一中发布的最新清单文件中未体现“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是否采用上一版2023.1.13最终造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及数据?
答:采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李德全
联系方式:0551-64281207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5777661
2023年2月15日
原项目编号:2023AFXGZ00166
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AFXGZ00166
各投标人:
1、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三期配套路网工程一期本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4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纯绿化项目除外) ;请问公司承建的公园施工项目或者总承包 EPC 业绩是否符合?
答:不认可,PPP、EPC、DBO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均不认可。
2、01-龙子湖路(护城路-祥和路)土石方工程第16项挖沟槽土方控制单价明显有误。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招标文件P5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1)“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据查,安徽省住建厅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称号为“优秀建筑业企业”(例如安徽省住建厅公布了“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若该“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 2021年1月1日以来(注: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 因投标文件各章节在制作工具中已有相应上传节点,请问制作工具中的“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可不填写。
5、 请问制作工具中“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节点,是否可以按照招标文件P120页格式填写上传?
答:可以。
6、 我单位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是否可以填写“无”?
答:可以。
7、 投标报价文件中表“(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的“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基准单价(元)”是否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数据进行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 补疑一中发布的最新清单文件中未体现“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是否采用上一版2023.1.13最终造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及数据?
答:采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李德全
联系方式:0551-64281207
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5777661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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